| 房屋转移登记 新华网吉林频道 ( 2004-04-20 14:09:04) 来源:
办理机构:长春市房地产管理局房产产权登记发证中心
办理地址:北安路3号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联系电话:2729171 传真:2729171
申办材料:(一)买卖
在交易中心办结的有关材料。
(二)赠与
1、夫妻、直系亲属间的
(1)申请书。
(2)房屋所有权证。
(3)公证书。
(4)个人身份证。
2、非直系亲属间的
在交易中心办结的有关材料。
(三)交换
1、回迁交换产权的遗留件
(1)申请书。
(2)回迁安置协议书。
(3)个人身份证或法人资格证明。
2、其他情形的
(1)在交易中心办结的有关材料。
(四)继承
1、法定继承的
(1)申请书。
(2)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协助执行通知书。
(3)房屋所有权证。
(4)个人身份证。
2、非法定继承的
在交易中心办结的有关材料。
(五)其他情形的
1、夫妻离婚的
(1)申请书。
(2)离婚协议书、判决书、离婚证。
(3)房屋所有权证。
(4)个人身份证。
2、析产的
(1)申请书。
(2)房屋所有权证。
(3)公证书。
(4)个人身份证或法人资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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