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引进中国已有20年之久,在深圳,物业管理覆盖率已达90%以上,而长春尚不足30%。物业管理概念不清,物业公司管理权限边界不清,物业收费斤斤计较,严重制约了物业管理的进程,不少社区的物业公司和居民的利益受到了双重的伤害。如何突破物业管理的瓶颈?近日,记者采访了长春市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刘东伟。
终结“福利管房”
时代收费难与观念旧有某种联系。刘东伟反复强调物业管理“付费”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现在,物业管理公司所提供的服务,在物业管理这一概念没有进入长春之前,是由房屋管理处、行政、后勤等部门提供的,完全是为了满足城市居民生存需要的福利性的服务。当物业管理进入到城市以后,这种福利性服务一下子变成了商品。现在的物业管理基本包括三项服务:一是公共性服务:公共部分设施、设备(如楼道、园区绿地等)的清洁、保养。二是代办性服务:业主临时出门车辆等的代存代管。三是委托性服务:如业主离开后物品等的照顾管理。这种特殊的“商品”是可以满足不同人的不同需要,根据不同需要购买不同服务。长期以来,人们已经习惯了“福利管房”,当这种福利性服务变成了商品,人们的观念短时间很难转变,对“免费的”变成“付费的”还很难被认可。
投诉率高,覆盖率低
刘东伟告诉记者,去年,我市与物业相关的投诉多达30万件。但真正属于物业范畴的投诉还不到三分之一,开发商遗留问题占大多数。大量与物业管理相关的纠纷扯不清理还乱,而就是这些鸡毛蒜皮的小事,有的甚至已经让业主与物业公司发展到严重对立的程度。以深圳为例,深圳是一个新兴的城市,对新观念的接受和消化相对较快。它也是最先引进和接受物业管理的,因此,它的物业管理的覆盖率已达到90%以上。而长春不同,长春是老工业基地,改造步伐还很慢。长春有200多个小区实施物业管理,但是还有大部分旧城区和回迁小区没有实施物业管理。三条渠道打开新局面如何突破物业管理的现状,缩短长春和发达城市物业管理的差距,实现物业管理的升级?刘东伟指出三条渠道:一是利用多种平台加大宣传广度和力度,改变老百姓的观念。让其对物业管理重新正确认识。通过平面媒体,多组织一些文章,不能只采访物业公司的管理者,也要近距离接触业主和物业管理的基层工作人员,多方面进行了解和沟通。二是以法律、法规来规范物业公司的行为。通过行业协会重新修订物业公司和业主间的法律合同文本,一旦业主与物业公司发生矛盾时有法可依;继续贯彻物业服务的行业标准文件,从根本上解决物业收费存在的问题,让业主明明白白交费,物业公司明明白白收费;通过协会成立相关组织,受理业主的投诉,解决业主的问题,其中“大”的投诉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仲裁委员会设立工作站,公平、公正、公开解决业主投诉。三是以规范物业管理实施主体为目的,陆续出台政策法规。尽快扭转现有物业公司亏损局面,为物业公司减负,同时给物业企业一些政策,培育物业管理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