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新闻界的朋友:
《长春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出台实施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越来越多的市民对房改,特别是对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衽住房分配货币化投入了极大的关注,迫切需要了解我市房改工作的现状和最新的政策,及深入房改的工作计划。为此,我们今天把各位请来,就我市房改的进展情况和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予以通报,并请各位新闻界的朋友通过媒体进行报道,达到沟通信息,共同参与,促进工作的目的。下面,我通报住房分配货币化和公有住房改革情况。
一、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的实施情况
去年,为实施住房分配货币化,我们主要抓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召开全市房改工作会议,由市长讲话,全面部署工作任务;二是广泛宣传,组织省、市新闻单位大造舆论,深入宣传房改政策;三是组织培训,全市分级举办了281个培训班,培训人员达万余人,具体讲解房改政策并指导操作;四是指导督办,组织专人对全市各单位住房档案的建立工作和住房补贴资金的落实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督办。截止到去年12月底,全市有54万名职工建立了个人住房档案,有56个单位的7,118名职工利用1.46亿元住房补贴资金参加单位组织的集资合作建房或购买住房。去年的工作,总体可概括为:构筑基础,尝试起步。
今年,我们把实施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的重点放在了试点先行,全面启动上。先后召开三次有52个单位参加的落实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的专题会议,进一步研究落实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并确定了这些单位为全市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的试点单位。其中有机关事业单位,也有中直单位和市属、区属单位;有盈利企业,也有亏损企业,基本覆盖了全市各个层次,各个方面,具有代表性。我们希望这些单位能够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在全市率先启动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并通过他们的启动,达到推动其他单位加快实施的目的。同时,我们也积极直辖市各有关方面,为全市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的全面启动创造条件。从目前工作情况看,可以说,这项工作取得了较大突破。表现在:一是52个试点单位都已经初步制定了实施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工作计划,尤其是吉林大学和税务学院,工作力度很大。吉林大学计划在年内投入巨资实施这项工作,税务学院计划年内全面完成这项工作;二是长春日报社、税务学院、朝阳地税局等试点单位,利用售房款和自有资金已经向职工发放住房补贴500万元;三是长春工程学院、长春光机学院、长春东方水泵厂等单位积极组织职工集资合作建房,并把住房货币补贴工作融入其中;四是市级财政已经将1,500万元住房补贴资金落实到位,并计划在上半年内向其所负担的单位的职工发放。这是一个非常振奋人心的事情。尽管这笔资金量不是很大,但足以说明市委、市政府对此项工作的高度重视,也预示我市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开始进入一个重要的发展阶段。
但是,在推进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其中重要的,是住房补贴资金到位难。全市绝大多数单位程度不同地出现住房补贴资金短缺问题,这其中,有些单位竭尽全力,多方筹措住房补贴资金,但缺口仍然很大;有些单位还没有充分利用政策,加大住房补贴资金筹措力度,工作难以推开。另外,职工住房档案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有些单位没有建立职工个人住房档案,已经建立档案的,大多数还没有输入微机,实现市、主管局、单位三级联网,影响了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的顺利推进。关于住房补贴资金落实难问题,我们分析后认为,只要各单位能够切实把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政策,是可以解决的。
《长春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实施方案》,明确规定了住房补贴资金的来源渠道,概括为:有售房款的可以使用,没有的可以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单位原有的住房建设资金可以转化为住房补贴资金,盈利企业可以在税前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亏损企业可以按销售客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两项资金都可用于住房补贴。土地资源也是资金,单位可以利用自有土地组织职工售资合作建房,并与住房货币分配政策相衔接。总之,筹措资金的渠道很多,希望各单位能够紧密结合实际,认真研究筹措住房补贴资金的办法,并尽快组织实施。
二现有公有住房改革的进展情况
总体讲,我市现有公有住房改革进展顺利,力度加大。
1、住房公积金归集与使用取得突破性进展。去年,全市归集公积金5.16亿元(不含房改单独运转的系统),占1993年以来公积金归集总额的42.7%,实现了历史性跨越。今年一季度,全市归集公积金7,615.9万元,比去年同期的4,919万元增长54.8%,保持着较好的发展势头。今年4月16日,酝酿已久的《长春市住房公积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和《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正式出台实施,标志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有了新的发展,有力地促进了我市居民的住房消费,为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繁荣创造了条件。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大特点是贷款利率低,不同年限贷款与商业银行贷款同期利率平均低1个多百分点,体现了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
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房改的一项重要内容,住房公积金本身也含有职工工资中住房消费的成份,关系到职工的合法权益,因此必须引起各方面的高度重视。目前,有些单位的领导和职工对建立公积金制度还有认识不到位的问题。希望这些同事都认真地学习一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依法办事,单位不要侵害职工的合法权益,职工也要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进行努力。
2、公有住房出售力度加大。去年全市出售公房205万平方米,累计出售公房1,959.3万平方米,占可出售公房的45.4%(这是按建设部规定的统计口径计算的,按过去的统计口径计算为72%)。应该说,取得的成绩是很大的。但是,从去年以来,我市公房出售速度明显减缓,特别是今年以来,我市公房出售还不过2万平方米。什么原因?我们分析了一下,一是有一定数量的住宅为无籍房屋不能出售;二是直管公房出售进度较慢;三是开发单位的自管公房出售工作动作不大;四是政策调整,减少了部分优惠政策,使出售公房工作受到了一些影响。出售公有住房是实现住房商品化、社会化,培育和发展房地产市场的重要环节,关系住房制度改革的整体推进,因此,决不能放松。为加大公房出售的工作力度,去年,我们下发文件,对开发单位自管公房的出售工作作了规定,现在,我们在研究解决无籍房屋问题的同时,又下发文件,在《进一步加快公有住房出售工作的补充规定》中,对公房出售工作采取了必要的强制性措施。
这个文件的核心内容就是凡符合出售条件的公房,只要承租人申请购买,产权单位不能无理拒绝,如果拒绝,承租人可向市房改办投诉,市房改办核查属实后,直接向产权单位下达《售房通知书》,要求其售房,如仍不出售,承租人可向市房改办提出申请,要求止租,经市房改办批准后,承租人可自批准之日起停止缴纳租金。关于一层临街公有住宅的出售问题,我在这里解释一下。除有其他不符合出售的条件外,已做商业或办公用的住宅,可以出售给现住户,价格由承租人与产权单位双方议定,报市房改办批准;没有改做商业或办公用的住宅,从现在起,明确规定为可以出售,这类住宅,只要承租人提出申请购买,产权单位就要出售。关于不符合出售条件的公有住房执行的租金标准,以及本人用单位所欠个人的工资、医疗费、丧葬费抵冲购房款的规定,文件规定的很清楚,这里我不重复。
我还要透露一个消息。我市从1995年开始出售公房起至现在,成本价格始终执行每平方米860元,多年未动,优惠政策也较多。按照国家关于出售公房的成本价格要逐步接近当地经济适用住房的平均价格,优惠政策要逐年减少的要求,我市计划在年内将公房出售的成本价格上调至第平方米1,000元左右,取消现住房2.5%的优惠。希望各产权单位和市民对此有必要的心理准备。
3、公有住宅租金改革进展顺利。去年10月1日,全市实施了公有住宅第六步提租,成套住宅每平方米使用面积月基本租金达到1.65元。按照国家的要求,今后,我市公有住宅租金还要进行调整。今年,公有住宅租金每平方米使用面积月基本租金将提高到2.00元左右的标准。
在推进租金改革的同时,我们还要进一步加快住房保障体系的建设,继续开展廉租住房认定工作。今年初全市认定廉租户1,608户,将其承租公房的租金标准降下来,其与政党租金标准形成的差额由市房改办代表政府补贴给产权单位。我市开展廉租住房认定工作的作法,得到国家建设部和省建设厅的肯定。这是对我们工作的鼓励,我们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认真地开展这项工作,并努力完善和不断发展。
房改工作的主要情况,我大致通报到这里,再一次对各位新闻界朋友光临通报会表示感谢,希望新闻媒体能搭架好政府与群众沟通工作、沟通感情的桥梁,进一步促进我们的工作。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