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百姓吃粮问题受到关注。昨日省工商局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市场监管 规范粮食流通秩序的通知》,通知中对粮食的收购和销售做了进一步要求,并表示绝不让陈化粮流入口粮市场。
通知中要求,凡申请从事粮食收购业务的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必须经过粮食部门资格许可后,到工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或变更登记,由工商部门在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标注“粮食收购”字样。对年收购量低于50吨的个体商户从事粮食收购活动,无需申请粮食收购资格,由工商部门直接登记注册,在营业执照标注“粮食收购(年收购量限50吨以下)”字样。另外,凡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都可以从事粮食收购活动。
粮食收购者跨省、跨地区收购粮食的,需持有效粮食收购资格证明副本和营业执照副本到收购地县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即可从事粮食收购活动,收购地工商部门不得再审核资格,不得有任何歧视行为。
同时,通知中还决定取消粮食运输凭证制度和粮食准动证制度,严禁各种形式的粮食区域性封锁。粮食上市要有质检报告。大中型粮食批发市场建立粮食质量检验机构,开办者是上市商品质量第一责任人,配合执法部门做好上市粮食的检测。上市粮食要有相应证件和票据、成品粮本批次的质量检测报告和购销台账,实行口粮市场的退出制度。
口粮市场不准有陈化粮,我省是陈化粮出库省,陈化粮市场监管任务较重。通知中还要求对陈化粮的销售、出库、运输、加工和使用等各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管。加强对陈化粮购销合同的监管,严禁转手倒卖和转让购销合同。要及时将陈化粮出库情况告知购买陈化粮企业所在地工商部门。对倒卖陈化粮和涉嫌倒卖陈化粮的,要组织力量坚决进行查处,绝不让陈化粮流入口粮市场,确保口粮市场的安全消费。
(记者 李德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