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农村妇女送法
新华网吉林频道 ( 2005-03-08 09:40:29 ) 来源:吉林日报
  

    3月6日上午,窗外还是春寒料峭,但在梨树县十家堡镇政府的会议室里却是热情涌动。近百名农村妇女聚在一起,听省里法律专家辅导,并就自身所遇到的各种法律问题进行了咨询。

    “要是在家里挨打了,应该怎么做?”“我有一个亲属,她丈夫经常喝酒,醉了就打人,要离婚他不同意就不能离,是这么回事吗?”

    “你可以向所在的基层妇联反映问题,请其帮助调解。如果情况严重的话,应该向派出所报案,派出所的记录在你申请离婚时,将是非常有利的证据。根据《婚姻法》第32条规定,对于存在家庭暴力的,法院应该准予离婚,不存在他不同意就离不成的问题,不过自己要注意收集证据。同时,《婚姻法》第46条还规定,遇到这种情况,妇女可以提出赔偿。”

    “老人在世时,他们两口子不养活,不给钱,等老人没了,来分房子,行吗”“他外出挣了点钱,就学坏了,还说钱都是他挣的,我没权管,就是离婚,也别指着分。钱是他挣的,我就不能管吗?”家庭生活中的暴力问题,离婚的财产分割问题以及关于财产继承问题,都是农村妇女关心的问题,这些也都在现场得到了答复。

    这次送法律下乡活动是我省“三八”妇女维权月普法活动的一项。省司法厅依法治省办公室的有关负责同志用以案说法的形式,为农村妇女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课。(记者何琳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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