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国有经济战略调整的若干意见》。
精简企业改组转制审批环节
国有企业改组转制办理登记注册,只要经企业改革联合审批会议批准,并提交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审查文件及其确认的国有资产处置证明、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即可进入改制登记注册程序。
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设立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继续执行外,其他前置性行政许可一律不再作为设立登记及核准经营范围的依据。国有企业因改制需要注销原企业的,只要企业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主管部门(出资人)的批准文件和有效债务担保证明,即予办理注销登记。
通过改制使国有资本退出和国有职工转变身份的企业,只要尚存净资产,且达到国家规定注册资本金最低限额的,即允许其通过变更登记,整体改制为非公有性质的企业。在改制中,将允许职工在完全自愿的前提下,将转变身份的补偿费、集资购置的设备、集资款、拖欠的工资和抵押金等个人债权置换成个人股权。
允许净资产为负数的国企参与改制
对净资产为正数的国有改制企业,除国家规定的特殊债权外,均可实施债转股。
对金融机构持有的债权,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债权转股权;对其他债权,经债务人与债权人及新公司的其他出资人协商同意后,可按照有关协议和证明将其债权转为股权。涉及国有资产,须报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批准。
列入改制计划的国有企业,其净资产为负数的,允许新股东在不抵补填平原有负资产的前提下,以实际投入股本作为新公司的注册资金重新登记。
允许国企改制注册资本金分期到位
国有改制企业允许实行注册资本金分期到位。只要首次缴纳注册资金达到10%以上,其余部分允许在3年内分期到位。
国有企业整体改制时尚未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只要提交原出资人的出资证明及中介机构验资证明,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即可办理相应登记手续。
允许改组转制国企
以技术入股
新政策允许列入改组转制范围的国有企业以技术、科研成果和管理能力等生产要素作价入股,参与企业改制或直接注册新企业。其中生产要素股份占注册资本金的比例超过50%(含50%)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在其营业执照中注明。
企业的住所、经营场所凡属于自有房产的,申请改制登记时只需提交房屋权属证明;无房屋权属证明的,可提供能证明其产权所属的文件;只有使用权的,提交使用权证明即可。属于租用房屋的,可提交租赁协议和出租方房屋权属证明或使用权证明。
外商购买国企
可保留企业原名
国有企业组建集团,只要母公司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且具有3个以上控股子公司,即予登记。国有企业改制中出现的先有子企业、后组建母公司、并申请企业集团登记的,可根据投资比例确定控股或参股关系,对子企业仍为非公司制企业法人的,可一并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
民营经济通过并购和控股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集体企业的改组转制,可在政策上参照相应优惠政策。外商购买长春市改制企业股份的,可按内资企业变更外商投资企业的方式,办理变更登记并保留原企业名称。 (记者 明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