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吉林省全面推进免征农业税综合配套改革工作会议上获悉:吉林省将从实际出发,除民族乡镇外,全省乡镇撤并比例不低于30%。使得全省财政可节省开支3亿元左右。
作为全国免征农业税的试点省份、全国农业大省的吉林省,目前提出免征农业税综合配套改革的目标,就是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建立精干高效的基层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据了解,中央决定在全国普遍降低农业税的同时,选择吉林省进行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2003年,全省农民负担由改革前的17.88亿元减少到12.77亿元。降幅为28.6%,实现了村村减负、户户受益。去年全省免征农业税14.78亿元,取消农业特产税1.86亿元,两项合计共减轻农民负担16.64亿元,农民人均减负110元,再加上粮食直补等三项补贴,农民人均减负增收达到230元。
乡镇机构改革是免征农业税综合配套改革的重中之重。吉林省主管农业的副省长杨庆才说,改革的目标,从近期看,就是要通过转变乡镇政府职能,优化组织事业站所,精简机构和人员,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切实减轻财政和农民负担,巩固免征农业税改革成果,确保乡镇基层组织正常运转,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进一步优化乡镇布局,合理调整乡镇机构设置。
据悉,乡镇党政机构将设“三室一所”,即:党政办公室、经济办公室、社会管理办公室和财政所。改革后,在各办公室内设立一专多能的助理职位,在重点从事一两项专门工作的同时兼做其它工作。要积极进行乡镇事业单位改革。乡镇事业编制由省实行总量控制,5年内不得突破。重新核定的事业编制原则上实行财政拨款。乡镇不再设置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重新核定乡镇行政编制、事业编制和领导职数。一般乡镇20名,较大乡镇23名,大乡镇26名,特大乡镇30名,乡镇事业编制,一般乡镇30名,较大乡镇35名,大乡镇40名,特大乡镇45名。乡镇领导职数,一般乡镇4名,较大乡镇、大乡镇5名,特大乡镇6名。乡镇党政领导要严格执行兼职和交叉任职,实行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长“一肩挑”。要积极引导乡镇富余干部到村任职或领办创办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通过“精乡壮村”,促进基层政权建设,推动经济发展。乡镇政府要按照“小政府、大服务”的运行模式,把主要精力转移到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努力建设服务型、法制型和廉洁高效型政府。
吉林省副省长杨庆才说,当前的重点是从改革管理体制入手,创新机制,完善制度,强化管理,理顺关系,保证乡村两级组织正常运转,提高财政对农村的支持水平,改革县乡财政管理方式。实行“省直管县”和“乡财县管乡用”的管理制度。实行预算共编、账户统设、收入编管、支出统拨、工资统发、采购统办。要足额划拨对乡镇的转移支付资金,确保乡镇正常运转。财政对村的补助经费由乡镇财政所一次性及时足额拨付给乡镇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再落实到村,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张文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