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吉林频道10月18日电 日前,吉林省公安、监察、银行等9部门首次联合对被恶意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进行追讨,对恶意拖欠者,将采取纪律、行政和法律方式解决,杜绝新欠发生;对陈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要在规定时限内解决。可以说,这是充分保护农民工权益的一个及时、有力的举措,给农民工吃了颗“定心丸”。
一段时期以来,农民工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的事件在各地时有发生,其中以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最为严重,这不仅伤害了农民工的感情和工作积极性,也极易引发社会矛盾。从深层次来看,保护农民工权益不仅是在维护社会稳定,更是在有效地保护生产力。
农民进城务工是社会经济发展的进步,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城乡之间有序流动,是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城乡一体化的重要途径。进城民工参与城市建设,为二、三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劳动力保障,对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农民工带着资金、技术回乡兴办各类企业,逐渐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一支新生力量。
目前,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已进入新的发展时期,农民工正成为我国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的一支重要生力军。农民工为城市建设和地方经济发展付出了辛勤的汗水,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既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必然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应充分认识到农民工在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尽快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和农民工权益保障机制,下大气力解决建设领域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从源头治理拖欠工程款问题。
全社会要对农民工多一份感情,多一些关心,多层面、多渠道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提高他们的素质——以此来充分调动农民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让他们以踏实的心态和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建设事业中去。(孟向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