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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吉林省政府召开视频会议,全面部署全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省委常委 常务副省长田学仁同志到会并作重要讲话。会议指出,要从促进社会公平,构建“和谐吉林”的高度,深刻认识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重大意义,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和配合地税机关的工作,切实做好全省个人所得税纳税自行申报工作,为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环境做出更大的贡献。
从今年1月1日起,我国实行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这项税制改革,有利于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提高公民的纳税意识,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依法治税,营造公正公平的发展环境。
会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开展自行纳税申报工作作为涉及社会和谐稳定的一件大事,切实摆上工作日程。正确处理依法治税与服务发展的关系、规范执法与软环境建设的关系,不能以任何借口,干扰正常税收执法。要支持税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帮助解决税收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积极营造公正公平的纳税执法环境。各级地税机关要统筹安排,认真履行职责,使工作得以扎实推进。一要广泛宣传。税务机关要以宣传教育为突破口,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对自行纳税申报的有关政策法规及管理办法进行广泛、深入、持久地宣传,使社会各界提高认识,使广大纳税人知法、懂法、守法并切实提高办税能力。二要优化服务。要为纳税人提供全面、准确的政策讲解和咨询;制定简便、快捷的工作规程,提高工作效率;满足纳税人的合理需求,完善相关的服务设施,建立绿色通道,保证纳税人能及时、正确地办理纳税申报。三要坚持依法治税。税务机关一方面要依法管理,加强征管,确保应收尽收;另一方面要正确行使税收执法权,规范执法,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各级地税机关的工作。自行申报工作涉及面广,需要的数据信息多,各级国资委、工商、文化和房产等管理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积极支持,及时准确提供所掌握的相关纳税信息。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调动省内各类媒体,集中宣传一段时间。扣缴义务人,特别是高收入人群集中的单位,要督促帮助本单位符合自行申报条件的纳税人办理自行纳税申报事宜。同时,扣缴义务人也有义务将与自己有业务往来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有关收入信息报告给主管地税机关,以便于地税机关依法征收税款。广大纳税人要依法履行纳税申报义务。凡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都要依法履行自行纳税申报义务,争做诚信纳税的良好公民。企事业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收入较高的社会各界人士要在自行纳税申报中做出榜样和表率,不仅自己依法办理纳税申报,还要带动亲人、朋友和本单位职工办理自行纳税申报,通过共同努力,在全社会形成自觉申报纳税的文明习惯和人文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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