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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吉林省2007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http://www.jl.xinhuanet.com 发布日期: 2007-02-09 15:33:49 来源: 吉林省政府网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吉林省2007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一月二十六日

吉林省2007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

(二○○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为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对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领导责任,确保就业和社会保障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十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部署,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面的责任机制,促进2007年全省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着力解决好民生问题,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目标任务

    全面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千方百计扩大就业,促进劳动关系和谐,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重点抓好就业和再就业、培训鉴定、劳动关系、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生育保险、金保工程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9个方面40项工作。

    (一)就业和再就业方面(10项)。

    1.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其中:政府出资购买公益性岗位就业人数。

    2.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其中: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人数。

    3.城镇登记失业率。

    4.创业促就业成功项目数量。

    5.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数量。

    6.解决零就业家庭比率。

    7.就业再就业资金最低预算到位率。

    8.劳务输出人数,其中:(1)农村劳动力输出人数;(2)省外输出人数;(3)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4)境外就业人数。

    9.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当年新到位金额。

    10.小额担保贷款当年新发放金额。

    (二)职业培训鉴定方面(5项)。

    11.下岗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人数及培训后就业率。

    12.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培训人数及创业成功率。

    13.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人数及培训后就业率,其中:技能培训人数。

    14.低保家庭子女培训人数及培训后就业率,其中:城镇低保家庭子女培训人数及培训后就业率。

    15.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人数,其中:高技能人才人数。

    (三)劳动关系方面(5项)。

    16.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

    17.企业历史拖欠工资清欠率。

    18.农民工工资当期支付率。

    19.查处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及行政复议维持率。

    20.职工群众来省进京上访下降率。

    (四)养老保险方面(4项)。

    21.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其中:(1)失地农民参保人数;(2)养老保险实际缴费人数占参保人数比例。

    22.基本养老保险费当期征缴额。

    23.基本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率。

    24.社区管理率。

    (五)失业保险方面(3项)。

    25.失业保险参保人数。

    26.失业保险费征缴金额(含清欠)。

    27.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率。

    (六)医疗保险方面(2项)。

    28.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其中:农民工。

    29.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其中:农民工。

    (七)工伤生育保险方面(2项)。

    30.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其中:农民工。

    31.生育保险参保人数。

    (八)金保工程方面(3项)。

    32.基金管理合格率。

    33.市级数据中心建设完成率。

    34.劳动保障城域网建设覆盖率。

    (九)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方面(6项)。

    35.符合低保条件的城市困难居民应保尽保、分类施保率。

    36.城乡低保补差标准到位率,其中:(1)城市;(2)农村。

    37.城市低保资金地方最低预算足额到位率。

    38.城市低保金的社会化发放及信息化建设达标率。

    39.农村社会福利中心建设完成率。

    40.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生活费发放率。

    三、责任期限

    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

    四、考评方法

    考评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市(州)政府落实2007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情况由省政府负责考评,采取省考评督查组集中考评与省直相关业务部门日常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县(市、区)政府落实目标责任制情况由市(州)政府负责考评。目标责任制实行半年初评,年终总评。半年初评情况进行通报,年终总评采取将各类指标实际完成情况与日常工作情况加权评分的办法进行综合平衡后排序。具体考评时,对能够量化的指标进行定量考评;对难以量化的指标进行综合评定。考评工作采取深入基层、查阅表册账卡、召开座谈会、抽样调查、明查暗访等方式进行。

    五、奖惩办法

    2007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继续对9个方面单项工作进行考评,并依次排序,每个单项工作评出3个先进单位,并分级予以表彰奖励;对在实际工作中开拓创新意识强,效果显著的地区和单位,设立10个创新工作奖,对获奖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目标责任制贯彻落实不力,目标任务完成不好,或由此引发频繁集体、越级上访和突发性事件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组织领导

    2007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继续实行分级负责的办法,省政府与各市(州)政府签订目标责任状,各市(州)政府与所属县(市、区)政府签订目标责任状,并分级组织落实。全省目标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工作由省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监督检查领导小组负责,省政府督查室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2007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组织实施工作的领导。同级劳动保障、民政、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要各负其责,通力合作,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附件:吉林省2007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指标解释

    附件

吉林省2007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指标解释

    1.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数量:指达到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劳社就字〔2006〕184号)确定的创建标准,经市(州)命名为充分就业社区,并报省备案,由省发布的社区数量。

    2.解决零就业家庭比率:指解决零就业家庭户数与发生的零就业家庭户数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解决零就业家庭比率=解决零就业家庭户数/发生的零就业家庭户数×100%

    3.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指在报告期内,新增由从事农业转为从事非农业及劳务输出6个月以上的农业劳动力人数。

    4.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人数及培训后就业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人数指由政府部门或其他培训机构组织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人数;培训后就业率指经过培训后实现就业的人数与参加培训人数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培训后就业率=培训后实现就业人数/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人数×100%

    5.低保家庭子女培训人数及培训后就业率:培训人数指低保家庭适龄子女参加培训的人数;培训后就业率指经过培训后实现就业的人数与参加培训人数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培训后就业率=培训后实现就业人数/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人数×100%

    6.企业历史拖欠工资清欠率:指2007年实际解决企业拖欠工资数额与2006年底前企业累计拖欠工资数额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企业历史拖欠工资清欠率=2007年实际解决企业拖欠工资数额/2006年底前企业累计拖欠工资数额×100%

    7.查处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及行政复议维持率:

    (1)查处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指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结案数与举报投诉案件总数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投诉案件结案率=举报投诉案件结案数/(举报投诉结案数+举报投诉逾期未结案数)×100%

    (2)行政复议维持率:指行政复议案件复议结果维持数与行政复议案件总数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行政复议维持率=行政复议维持案件件数/行政复议受理案件总件数×100%

    8.职工群众来省进京上访下降率:指2007年自然年度内各市(州)职工群众因劳动保障方面问题,到省劳动保障厅信访工作机构和到劳动保障部信访工作机构的上访总批次与2006年相比的下降比率。计算公式为:

    来省进京上访下降率=(2006年度上访总批次-2007年度上访总批次)/2006年度职工群众来省进京上访总批次×100%

    注:各市(州)的下降率达到或超过10%即为完成指标,未达到10%为未完成指标。2006年和2007年各市(州)职工群众到省劳动保障厅信访工作机构和到劳动保障部信访工作机构的上访总批次均以省劳动保障厅信访月通报数字和劳动保障部反馈数字为准。

    9.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指报告期末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其他社会医疗保险形式参保,并由经办机构单独列账管理的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的人数。

    10.生育保险参保人数:指报告期末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人数。

    11.市(州)数据中心建设完成率(100%):指市(州)数据中心建设情况达到省规定标准的完成比率。计算公式为:

    建设完成率=市(州)数据中心建设情况/达到省规定标准情况×100%

    注:完成比率具体按4项计算,每项得分各占25%,完成率为4项之和。

    (1)市级数据中心建设要遵循劳动保障部“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的要求,新建系统或系统升级应使用劳动保障部统一软件,已建或准备建设中的城域网要同时支持社会保险和劳动力市场信息两大业务系统。

    (2)只建立一个数据中心,全面支持劳动保障各项业务应用。

    (3)数据中心机房的建设应遵循国家、劳动保障部的相关规定、要求,设备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满足工作需要。

    (4)成立了专门的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并对现有的技术人员、设备等实行统一管理。

    12.市(州)劳动保障城域网建设覆盖率:指市(州)劳动保障局数据中心通过城域网联接的市本级和县(市、区)级劳动保障局及其经办机构数量占全部市本级和县(市、区)级劳动保障局及其经办机构数量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城域网建设覆盖率=已实现城域网联接的数量/应实现城域网联接的数量×100%

    13.符合低保条件的城市困难居民达到应保尽保、分类施保及城乡低保补差标准到位率。

    (1)应保尽保率:指实际保障的城市困难居民人数与符合条件的城市困难居民人数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应保尽保率=实际保障的城市困难居民人数/符合条件的城市困难居民人数×100%

    (2)分类施保率:指实际保障的分类施保人数与符合条件的分类施保人数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分类施保率=实际保障的分类施保人数/符合条件的分类施保人数×100%

    (3)城乡低保补差标准到位率:指城乡低保补差实际到位情况与城乡低保补差标准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城乡补差标准到位率=城乡补差标准实际到位情况/城乡补差标准×100%

    14.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建设完成率:指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实际建设数与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应建设数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建设完成率=福利服务中心实际建设数/福利服务中心应建设数×100%

    15.城市低保金社会化发放和信息化建设达标率。

    (1)城市低保金社会化发放率:指低保金实际社会化发放情况与低保金应社会化发放情况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社会化发放率=低保金实际社会化发放情况/低保金应社会化发放情况×100%

    (2)信息化建设达标率:指信息化建设实际完成数与信息化建设应完成数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信息化建设达标率=信息化建设完成数/信息化建设应完成数×100%

    16.城市低保资金地方最低预算足额到位率:指城市低保资金地方最低预算实际到位金额与应到位金额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最低预算到位率=最低预算实际到位金额/最低预算应到位金额×100%

    17.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生活费发放率:指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提供给同级民政部门,在政府资金及时、足额筹措到位情况下,民政部门确保及时、足额发放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生活费发放率=生活费实际发放人数/生活费应发放人数×100%

    注:其他指标解释见以上年度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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