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支付限额是指参保人员在一个年度内住院医疗费用的总额,在这个限额内,统筹基金按照不同比例对参保居民进行补偿。最低补偿额度是30%,最高补偿额度是80%。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和不满十八周岁的非在校城镇居民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其中患白血病及其他恶性肿瘤的中小学生和学龄前儿童,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其他参保居民的最高支付限额为4万5千元。
除调整最高支付限额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还对住院起付标准进行了调整。省级和省级以上医疗机构为900元,市级医疗机构为600元,区级医疗机构为300元,中小学生住院起付标准统一调整为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