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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要求,省人大常委会将于近期对我省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的情况进行检查,并于3月30日上午召开执法检查组全体成员会议。会议听取了我省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情况的汇报,并就检查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讨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淑莹、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桑逢文及检查组成员出席了会议。
据了解,这次检查的重点是: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学习宣传、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所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及对问题的分析,各地制定配套法规、规章的情况;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新机制的落实情况,全省城乡义务教育免收学费杂费的实施情况,农村免交杂费的落实情况和城市免交杂费的实施步骤,治理教育乱收费以及解决适龄儿童上学难、上学贵问题等方面的情况;政府在促进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学校之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方面的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和政策措施。
此次检查分成两个组,从4月2日至4月6日,将分别赴长春、延边和通化、白山检查工作。在检查过程中,检查组要听取当地人民政府关于义务教育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要召开有人大代表、政府有关部门、学校、学生家长等人员参加的座谈会,还要深入县、区实地检查。检查结束后,结合全省各市、州自查情况,检查组要形成关于全省义务教育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
刘淑莹在会上指出,要充分认识这次执法检查的重要意义。这次检查的目的就是要推动各级政府进一步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贯彻实施好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推动我省义务教育事业取得新的成就。执法检查中要加强领导,注重实效。各级人大常委会和有关部门要切实重视起来,统一思想,集中力量,扎实有效地搞好这次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各级人大常委会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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