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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度,全省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但是部分行业和领域伤亡事故同比上升,全省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一、各类伤亡事故情况
一季度,全省工矿商贸企业、道路交通、消防火灾和铁路交通四类事故共发生4087起,同比减少4392起,下降51.8%;死亡443人,同比少死亡61人,下降 12.1%。
(一)工矿商贸企业
全省工矿商贸企业发生伤亡事故30起,死亡30人,同比减少15起,少死亡26人,分别下降33.33%和46.43%。
1、煤矿
全省煤矿企业发生伤亡事故5起,死亡5人,同比减少21起,少死亡33人,分别下降80.77%和86.84%。
2、金属与非金属矿
全省金属与非金属矿发生伤亡事故7起,死亡8人,同比减少1起,少死亡1人,分别下降12.5%和11.11%。
3、建筑企业
全省建筑企业发生伤亡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减少1起,少死亡1人,分别下降50%。
4、危险化学品
全省危险化学品没有发生伤亡事故,同比持平。
(二)道路交通
全省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233起,死亡379人,同比减少490起,多死亡5人,分别下降28.44%和上升 1.34%。
(三)消防火灾
全省发生消防火灾事故2797起,死亡9人,同比减少3853起,少死亡23人,分别下降57.94%和71.88%。
(四)铁路交通(路外)
全省发生铁路交通事故27起,死亡25人,同比减少34起,少死亡17人,分别下降55.74%和40.48%。
二、重特大事故情况
一季度,全省发生一次死亡3至9人重大伤亡事故11起,死亡40人,同比减少2起,少死亡14人,分别下降15.38%和25.93%。其中,道路交通事故10起,死亡37人;消防火灾事故1起,死亡3人。
三、全省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情况
(一)总体情况
一季度,全省工矿商贸企业、道路交通、消防火灾和铁路交通四类事故共死亡443人,比国家下达的控制指标少219人。其中,工矿商贸企业事故死亡30人,比国家下达的控制指标少52人(非煤企业事故死亡25人,比国家下达的控制指标少11人;煤矿企业事故死亡5人,比国家下达的控制指标少41人);道路交通事故死亡379人,比国家下达的控制指标少149人;消防火灾事故死亡9人,比国家下达的控制指标少7人;铁路交通事故死亡25人,比国家下达的控制指标少11人。
(二)各市州伤亡事故控制指标情况
一季度,全省工矿商贸企业、道路交通和消防火灾三类事故控制指标情况:
长春市三类事故死亡117人,低于控制指标51人;
吉林市三类事故死亡37人,低于控制指标35人;
通化市三类事故死亡29人,低于控制指标30人;
延边州三类事故死亡46人,低于控制指标24人;
四平市三类事故死亡45人,低于控制指标14人;
白山市三类事故死亡31人,低于控制指标13人;
白城市三类事故死亡18人,低于控制指标11人;
辽源市三类事故死亡30人,低于控制指标11人;
松原市三类事故死亡42人,低于控制指标8人。
四、全省伤亡事故的主要特点
(一)全省伤亡事故总量下降。一季度,全省工矿商贸企业、道路交通、消防火灾和铁路交通四类伤亡事故共发生4087起,死亡443人,同比减少4392起,少死亡61人,分别下降 51.8%和12.1%。
(二)重大伤亡事故同比下降。一季度,全省发生一次死亡3至9人重大事故11起,死亡40人,同比分别下降15.38%和25.93%。
(三)煤矿企业死亡事故大幅度下降,没有发生重特大事故。一季度,全省煤矿企业发生死亡事故5起,死亡5人,同比减少21起、33人,分别下降80.77%和86.84%。全省一季度没有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同比减少3起、12人。
(四)非煤企业伤亡事故同比上升,违规操作和个人缺乏安全意识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一季度,全省非煤企业发生事故25起,死亡25人,同比增加6起、7人,分别上升31.58%和38.89%。违规操作事故8起、死亡8人,同比增加3起、3人,分别上升60%;个人缺乏安全意识事故7起、死亡7人,同比增加5起、5人,分别上升250%。在非煤企业事故中,机械伤害事故7起、死亡6人,同比增加4起、4人,分别上升133.33%和200%。
(五)非煤企业伤亡事故从行业上看,金属与非金属矿事故同比略有下降,造纸企业和粮食储存企业事故多发。一季度,全省金属与非金属矿伤亡事故共发生7起,死亡8人,同比减少1起、1人,分别下降12.5%和11.11%。造纸行业发生事故3起,死亡3人。2月份,粮食储存企业连续发生事故3起,死亡3人。
五、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
(一)加强对上岗人员的技术培训,强化安全防范意识。针对一季度违规操作、安全意识薄弱导致事故多发的现象,要不断完善推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机制,做到特殊工种和重要岗位持证上岗、定期培训、持续更新,努力提高职工安全操作技能和事故防范能力,要加大安全宣传力度,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把安全事故的预防放在第一位。
(二)加强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监管。进入四月份建筑施工项目将全面开工,建议各级监管部门要严格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建筑施工企业要责令停业整顿,对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要加大查处力度,预防和减少建筑施工企业伤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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