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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掌握我省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现状,促进我省职业卫生监管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保障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的通知》(安监总职安[2007]20号)要求,省安监局决定开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3月30日,省安监局印发了《关于开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的通知》(吉安监管职卫字[2007]43号)。
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范围:吉林省范围内存在或者产生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都要依法进行职业病危害的申报。
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是指劳动者职业活动中可能在作业场所接触到的粉尘、化学性毒物、物理因素、生物因素等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有害因素。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申报内容主要包括: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工艺或材料,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等。。
《通知》还对申报管理和申报时间作了明确,对申报登记工作提出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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