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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惩防并举 整体治理商业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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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jl.xinhuanet.com |
发布日期:
2007-08-06 14:3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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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吉林省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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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开展以来,长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把治理商业贿赂纳入全市“三位一体”反腐倡廉整体工作格局,形成了分级管理、条块结合、职责明晰的工作网络,构建了“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的领导体制,为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经过各单位、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是广泛宣传,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全市共制作宣传条幅35个,发放宣传单12000份,举办各种培训班67个,参加培训人数20305人,撰写各类学习体会及相应文章1450篇,召开自查自纠动员大会150余场次,下发各类自查自纠登记表19047份,发出倡议书7643份,写承诺书11115份。全市共上交收受红包、提成、回扣等款项77.25万元,查找出主要问题69件。针对查找出的问题,各单位、各部门都制定了整改措施,落实了整改责任。通过广泛宣传和发动,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行业管理者和经营者普遍受到了反商业贿赂教育,正确行使权力的观念和依法合规经营的意识有所增强,靠送礼行贿获得交易机会和商业利益的“潜规则”,在一些地方和行业正在得到有效纠正。
二是深挖案源,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全市共设立举报电话184部,举报箱204个。将全市各单位、各部门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整合,在长春电视台、长春日报和长春晚报上进行公布,畅通和拓宽了投诉举报渠道。专项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受理涉及商业贿赂问题的信访举报256件,立案查处179件,查结72件,处分12人,收缴违纪款789.87万元。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了全市查处商业贿赂案件通报会,对12起典型商业贿赂案件进行了通报。
三是深化改革,着力推进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建设。各有关单位和部门结合实际,共制定了86个防治商业贿赂的重要规章制度。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市行政许可项目由933项减少到365项;加快了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深入推进财政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国库集中支付范围,新增国库集中支付单位38家;会计集中核算工作稳步推进,对已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125家预算单位全部实行了会计集中核算;政府采购范围进一步扩大,印制了我市政府采购制度汇编,完善了采购代理机构的考核办法,建立了评审专家语音通知系统和身份电子识别系统;深入推进投资体制改革,制定了市政府《关于政府投资代建项目管理的暂行办法》、《长春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长春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等规定;深入推进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改革,制定了《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插手房地产开发和棚户区改造项目从中谋取利益的规定》、《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的规定》、《关于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规范性文件。市委、市政府提出了打造“信用长春”的总体要求,组织起草了《关于加快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定》,制定了《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两年行动计划》,提出了建立“一库一网”基础数据库的总体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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