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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6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市法院工作会议,会上总结了两级法院五年来的各项工作,对2008年的审判工作做出部署,并正式推行引咎辞职制度。
五年审结案件30多万件
五年来,长春市两级法院共审结各类案件338738件,其中市中级法院审结43673件。审理了在全国有影响的原中国银行副董事长、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总裁刘金宝案、上海社保基金案以及省内有较大影响的徐伟、徐凤山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等一系列大要案。
2003年以来,长春市两级法院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2718件,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罪犯28442人;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213841件;审结各类行政案件3463件;共执结执行案件63885件。全市法院先后涌现出全国法院模范集体5个,全国法院模范个人5人,石成军同志被评为“中国法官十杰”。
长春市法院信访量同比降10%
会上部署了今年长春市法院的主要工作任务。2008年,长春市法院刑事一、二审案件、减刑假释案件要全部在法定审限内结案。基层法院刑事案件结案率要达到85%以上,被上级法院发回改判数量同比上年要下降11.4个百分点,上诉率下降0.58个百分点;市中级法院刑事一、二审案件结案率要达到85%以上,发回改判案件数量同比上年下降5.3个百分点,上诉率下降0.71个百分点。
基层法院民商事案件结案率要达到80%以上,发回改判案件数量同比上年下降12%,上诉率下降0.31个百分点,调撤率要达到60%以上;市中级法院民商事一审案件结案率要达到60%以上,民商事二审案件结案率要达到85%以上,发回改判案件数量同比上年要下降9.3个百分点,上诉率下降1.46个百分点,民商事一审案件调撤率要达到35%以上,二审案件达到25%以上。基层法院执行案件实际执行率不低于上年水平,市中级法院执行案件实际执行率要提高10个百分点。全市法院信访总量同比下降10%。
为百户大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了为推进大项目建设提供法律服务和保障的意见,联系了100户大企业,深入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支持和法律服务。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政治部主任、基层法院院长在现场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郑重承诺本部门发生违纪案件或法官职务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恶劣影响案件达到规定数量的,主动提出引咎辞职,自身出现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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