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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募捐大行其道 我们的爱心该为谁献?

新华网吉林频道 采写:周立权、褚晓亮 制作:郭亮

    吉林省长春市的十多家白血患儿家属自发地联合组织起来,分成几组,每天在长春市一些公众聚集场所募捐。在募捐现场,反复播放着白血病患儿的“叔叔阿姨,救救我们吧”的录音,听来令人动容,在长春市形成了一道另类的景观。而众多媒体也不时推出特殊的困难者,呼吁人们奉献爱心。

    不断增多的募捐行为不由得令人深思,个人糊个纸箱、扯个布条就能上街募捐,如何辨识他们的真假?又怎样从根本上破解当前普遍存在的社会救助主体泛滥化的困局?面对社会道义和法制规范这道“方程式”,善良的人们该给出怎样的“解”?

    现象:个人和媒体募捐有泛滥化倾向

    近来,在长春市很多公众聚集场所,经常能看到有白血病患儿家属街头募捐的情景。几个家长扯着条幅向行人说:“好心的人,救救我们吧!”旁边反反复复地播放着白血病患儿“叔叔阿姨救救我们吧”的录音;还有的贴着患者可爱、可怜、凄惨的图片。

    一天晚上,长春市文化广场周围突然出现了4伙为白血病患儿募捐的团体。白血病患儿家长杨先生介绍,由于他们不认识对方,认为对方是假募捐,而对方也坚称杨先生等人在骗善良的人们。为此双方发生了纠纷,后被广场管理人员劝离。

    次日,杨先生等七八个募捐者再次来到文化广场,广场管理人员让他们离开,双方因此发生了争执。广场一位姓刘的管理人员介绍说,这些人已募捐半个多月了,当时他们曾进行了劝阻,并要求其出示相关的证明,但是对方没有拿出任何证据。考虑到对方实际情况,并没有强行进行驱逐。出现有人被质疑假募捐事件后,他们决定依据广场不允许进行个人募捐活动的通告,对募捐者强行劝离。

    一位姓刘的白血病患儿家属说,他们这些家长是在医院里认识并自发组织起来的,有十多家。孩子的救治需要大笔的钱,找社会慈善机构,慈善机构说只有在孩子做骨髓移植手术时,才能给一定的捐助。无奈之下,为了救孩子,他们只好上街募捐。“募捐完全是个人行为,上哪去弄证明啊。”刘先生无奈地说。

    在对这些患白血病的儿童表示同情的同时,很多群众也对这种形式提出质疑。长春市民李燕鸣说:“募捐者说的很可怜,但谁来保证可信度呢?个别人就编造一些凄惨的故事,通过赢得人们的同情来骗钱。我个人认为这种形式其实就是变相乞讨。”

    除个人化募捐以外,一些媒体也常常会发起社会募捐。在长春市一家报社做记者的周先生介绍,他曾与电台等媒体共同救助一名10岁患白血病的女孩。但这些捐款都寄到他个人名下,他不去取别人还取不出来。周先生说:“那次募捐效果较好,众媒体共为小女孩募得钱款20多万元,对这笔钱的使用,媒体却一直没有统一的管理。手术钱虽然凑够了,但小女孩仍没有救过来,小女孩死后,仍收到一些迟到的捐款,这让媒体尴尬不已。”

    原因:社会救助多元化体系尚未形成

    长春市民张先生说,个人走上街头募捐现象和媒体救助报道的增多,表明为数众多的分散的个人和家庭,因为疾病、事故、灾害等原因陷入不幸,社会保障机制还不能充分满足他们的需要。而根据正常程序求助,对大部分求助者,慈善机构往往有心无力。这就使得中国社会的慈善救助表现出一种无奈的特点,个人直接向社会求助。 

    而吉林省慈善总会副秘书长杨学伟则指出,从法律角度上讲,只有慈善机构有权力接收社会和个人的捐赠,无论是媒体和个人,都不具备募捐的主体资格。因此社会上泛滥的这种募捐形式是不符合相关法规的。 

    杨学伟随后分析了媒体和个人募捐的几个弊端。

    一是对募捐上的钱款缺少有效监管。如果募集的金额高过救助需要,剩余金额如何处理,是个难题。假如给受救助者,反而成了受救助者的“额外收入”,不给,捐助者又是指定捐赠的,面对这一问题,募捐发起媒体和个人将很难处理。

    二是容易被一些不法分子钻空子。由于个人募集鱼龙混杂,往往会有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编造凄惨的故事来骗取钱款。这类事情多发,长期以来将会对社会的整体道德观、价值观、同情心等构成一定的伤害。

    杨学伟认为,当前私人化募捐现象泛滥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当前社会救助多元化体系尚未有效建立,对分散的个人和家庭的救助能力有限,社会救助和保障机制还不能充分满足这些人的需求。如果按照正常程序去求助,慈善机构对求助者也力不从心,导致很多求助者对社会救助机构失去信心,无奈之下走上街头募捐。另外国家目前针对个人募捐没有专门法规条款和行政文件予以制止。慈善机构没有监管的权力,公安机关也无理由介入,面对街头个人募捐,因为他们做的是好事,城管部门也不好介入。因此针对不法募捐行为一直无法实施有效的监管。

    解决:需从体制和法律上多重规范

    吉林省慈善总会秘书长张俊久等业内人士认为,当前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破解社会救助中主体泛滥化的困局。

    一是建立多元化的社会救助体系。慈善事业需要社会众多的企业家、社会活动家和党政、宗教、民政、工商、工会、妇联、青年组织以及各界人士积极参与。专业的慈善组织的责任更多地是承担起协调社会的责任,营造浓厚的社会慈善氛围。

    二是改革慈善救助体制,鼓励和培育民间慈善机构投身社会救助事业。目前我国企业和个人的慈善意识都不强,慈善机构还有待进一步培养全社会的慈善意识,同时大力发展慈善志愿者队伍,让更多的人参与到慈善活动中来。

    三是加大政策优惠和社会引导,吸引企业、富裕阶层等慈善资源。国家应协调税务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鼓励企业、个人向慈善事业捐赠享受的减免税优惠政策,激发社会各界支持慈善事业的积极性。

    四是制定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不法募捐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从1999年9月1日实施以来,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些条款应适时调整。因此应尽快出台新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社会慈善捐赠行为,并制定相应的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审批办法,从而保障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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