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捕鼠私设“电猫”,没想到两个月后,竟电死一9岁女孩,20日九台市人民法院以过失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赔偿被害人家属4.2万元。
为防老鼠吃玉米,家住九台市农村、今年60岁的周某5月12日买来“电猫”(一种用电流杀灭老鼠的器具)放在玉米楼子四周,该“电猫”每晚通电,其周围没设任何警示标志。7月15日20时15分,本村王某9岁的女儿到玉米楼子附近方便时被周某架设的“电猫”击倒身亡。后经电业部门鉴定“电猫”设计没有科学依据,通过人体电流大于安全电流。(张国清 实习记者 贾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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