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1岁的吕某曾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但出狱后她仍不思悔改。近日她又骗取他人现金20余万元,12月27日因涉嫌诈骗罪被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检察院批捕。
吕某家住长春市宽城区,2004年11月23日,在二道区八里堡附近一配货站,她偶然听说卢某要买一台平头柴油汽车。吕某觉得有机可乘,就对卢某说,自己的哥哥在某汽车制造厂当厂长,可以帮助卢某买到低价的柴油车。
卢某信以为真,便交给吕某3000元好处费。
第二天8时许,卢某将22.46万元的汽车款交给吕某,二人一起开车去某汽车制造厂分厂“取车”。到厂门口后,吕某称进去找“哥哥”交款开票。可她这一进去就再也没出来,卢某这才知道上了当。
原来,吕某并没有什么当厂长的哥哥,她进厂后便偷偷溜走,打车回家接走了7岁的孩子,带孩子去苏州、上海等地玩了10多天,将所骗赃款挥霍2万余元后,潜回农安县城并租房隐藏起来。
12月8日,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将吕某抓获归案,并缴回了赃款20万元。 (记者 杨李一 王凡 通讯员 蔡光华 刘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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