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辽河畔的梨树县法院,是省委政法委、省高级法院命名的“人民满意法院”。法院下设的5个基层法庭,均跨入省先进法庭的行列,有7名干警被上级法院荣记个人二、三等功,有24名干警受到表彰和奖励。
抓规范化管理促司法公正去年以来,梨树县法院审执结各类案件2683件,无一错案,荣获十几项荣誉。骄人的业绩,得益于机制创新,来自于对审判活动、队伍建设的规范化管理。
立案工作既是审判工作的入口,也是法院联系沟通群众的窗口。该院首先从这一环节做起,规范审判管理,他们先后修订了《立案庭工作职责》、《立案管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认真落实便民、利民、亲民、爱民的23项具体措施,在全市率先推行首接负责制、法庭远程立案、电话预约立案、假日立案、巡回就地立案。
他们还一改过去单靠评查卷宗定质量高低的做法,将考核延伸到立案、审判、执行全流程,覆盖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法警等所有人员,建立全流程、全方位的审判质量监察考核机制。将案件质量分解为看得见、摸得着的100个单项,从办案程序、实体处理、法律文书制作,到办案纪律作风、庭审仪表,进行细致考核。建立计算机局域网和信息综合管理考核系统,并与中院联网,案件立、审、执各环节的信息,全部输入计算机,所有案件质量得分全部由计算机自动生成,日清月结。同时,通过计算机信息管理平台,对干警与案件实行同步监督、同步管理、同步考核,通过查人管案,通过查案管人,对各类人员业绩分类考核,兑现奖惩,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网络化监察监督管理体系,实现队伍、案件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法院还成立了院级考评领导小组,保证了监督、调查、处罚“三到位”。
抓治理环境全力服务经济发展法院要为经济发展服务,必须从大局着眼,全面优化司法环境。院党组多次在全院大会上强调,“审判就是服务”,要求干警执法想到稳定,办案考虑发展,工作着眼服务,突出打击、疏导、调节、保护四项职能,营造优良的执法软环境。
大连一客商,申请执行本地一企业17万余元的欠债。该企业负责人自恃在当地有社会关系,企图赖账。法院干警顶住来自各方面的干扰和压力,几经周折,终将该负责人依法拘留,一次性执结了欠款。大连客商非常感激,特地送来了感谢信,并表示要加大投资规模。
处理破产案件,直接关系到职工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法院十分慎重,既考虑法律效果,又注重社会效果,坚持职工安置方案未落实的不予破产。去年以来,审理破产案件3件,破产标的1600余万元,破产企业的300余名职工得到了妥善安置、分流。“无震荡”破产促进了企业改制顺利进行,梨树县委、县政府给予肯定,破产企业多数职工也表示满意。
对涉企案件,他们在审理和执行中坚持做到“四个严禁”:严禁查封企业正在生产运转中的生产设备、生产急需的材料及生鲜活品;严禁查封企业大门、办公室、财务室等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场所;严禁冻结企业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开设的无资金账户;严禁拦截扣押行驶中的企业车辆,坚决杜绝在审理执行案件时,欺压群众、损害群众利益的现象发生。宽松的法治环境,吸引了一大批外地客商来梨树县安家落户。
去年以来,院党组成员率队深入企业调研70余次,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150余次,帮助审查完善经济合同300余份,结合审理案件提出有价值的司法建议49条,赢得了企业和客商的赞誉。
重调解抓信访力促社会稳定梨树县法院制定了《关于继续加强民事诉讼调解工作意见》,引导审判人员树立“三个尊重”的诉讼调解理念,即尊重民事案件规律、尊重一些当事人法律意识较低的实际、尊重民事审判在当地面向广大农村和农民的现实,使调解工作更加贴近实际。同时,不断创新调解方法,在送达、答辩、听证、开庭、庭外、庭后等环节进行调解。近年来,法院民商事案件调解率,始终保持在75%以上。在今年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联合召开的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上,该院郭家店法庭作为全省法院的惟一代表,参加了会议,被授予“人民调解工作模范法庭”荣誉称号。
不断创新信访工作机制,全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他们改革院长接待日制度,提前公告,包案院长、庭长预约接访、下乡接访,直接与群众见面。今年以来,包案院长、庭长预约接访135次,全面了解上访人员情况,为化解矛盾打下了基础。
(吕大军王国军 记者赵联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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