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jl.xinhuanet.com( 2005-04-06 09:35:25 )
来源: 巷报
长春市人张强以为人安排工作为名,骗取他人钱财7400元。4月5日,记者在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检察院获悉:张强因涉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罚金10000元。
张强是长春市二道区的无业人员。2003年6月1日,张强对以前的同事杨某谎称可为其子办理到某技校上学,以此为借口从杨某手中骗走现金6000元。同年8月,张强又以需学费为由,骗取杨某1400元。2004年12月初,杨某见该事未办成,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人员于当年12月19日将张强抓获。(记者 红波 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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