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长春市双阳区新安镇冷家窝堡黑窝点藏着68颗“炸弹”
 

http://www.jl.xinhuanet.com( 2005-04-14 09:33:22 )

来源: 城市晚报

 

    “如果这68个乙炔瓶发生爆炸,周围1万平方米之内都会被夷为平地。这个黑窝点就开在村子里,周围全是人家,多危险啊。”

     13日下午,长春市安监局联合公安、消防、工商等部门的执法人员端掉了一个隐藏在双阳区新安镇冷家窝堡村的乙炔黑窝点。这处黑窝点的规模是自2002年长春市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活动以来发现最大的。连续两天,联合执法人员打掉了两个生产销售乙炔的黑窝点,共没收乙炔瓶130个。    

    直击现场平房内发现62个乙炔瓶

    4月12日13时30分,根据群众举报,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公安、消防、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来到长沈公路附近的一平房。在这间毫无安全设施的简陋平房里,执法人员发现了62个已经灌好乙炔的气瓶。据了解,这家黑窝点生产的不合格乙炔主要销往附近的汽车维修厂、电焊厂等处。很显然这家黑窝点已经生产一段时间了,但老板却一再狡辩称并未生产。为了彻底查清此事,警方将此人带回协助调查。    

    68个乙炔瓶藏在村子里

    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经过几天的明察暗访,摸清了长春市双阳区新安镇冷家窝堡一民宅内生产销售乙炔的事实。13日,联合执法人员来到冷家窝堡准备执法。下午3时许,执法车停在了该村一户民宅的院墙外。该院墙高约2米,里面的情况根本看不见,两扇漆黑的大铁门关闭着。执法人员将铁门打开,发现这只是一处普通的三间砖瓦房,房子旁边,还有一处简陋的木棚子。执法人员分成两拨,一拨进屋找人,另一拨来到木棚子旁。打开木棚子虚掩着的门,立在里面的一排排乙炔瓶映入了执法人员的眼帘,同时,一股刺鼻的气味涌了出来。执法人员数了一下,发现共有68个乙炔瓶。在木棚子周围,执法人员还发现了加工乙炔后产生的废渣和尚未用完的几袋电石原料。    

    真是后怕68颗“炸弹”会使周围成平地

    长春市安监局危险化学品管理处负责人李忠森告诉记者,这家窝点没有办理任何手续,其生产加工设备根本不符合安全标准。一旦发生爆炸,每一个乙炔瓶都是一颗威力巨大的炸弹,黑窝点周围1万平方米的建筑都将被夷为平地。记者看到,这处民宅恰恰位于村子里,周围都是居民家,如果发生意外,后果将不堪设想。来看热闹的几位村民听到如此严重的后果后,显得非常紧张。一位村民告诉记者,这处民房已经租出去很长时间了,平时总能看见有货车开进院子拉货,但却没想到是非法生产乙炔的。    

    李忠森表示,他们将就此事与村干部进行沟通,让他们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虽然村民把房子租出去了,但是承租人如果利用民宅做违法的事情,村干部和村民也有制止、举报的责任。

    惊人数字一天灌148瓶乙炔

    在屋子里,两名工人正躺在炕上睡觉,执法人员将他们叫起询问。两人都称自己是刚来的,不知道老板去哪儿了。据工人讲,他们白天不干活,只有晚上才生产加工,每天都能灌几十罐乙炔,一共有3个人,老板平时不在这里。

    在屋里的桌子上,执法人员发现了两个记载着每天加工、销售乙炔情况的账本,上面清晰地写着当天共灌了148瓶乙炔,还剩68瓶没卖。离开现场时,执法人员仍没有找到这家黑窝点的老板。

    严重危害不合格乙炔会影响焊接质量

    既然这些乙炔不合格,为什么还有人来购买呢?执法人员解释说,主要是价格便宜。按规定,合格的乙炔每瓶要灌8个小时,能充4至6公斤乙炔,但这种黑窝点也就充两个小时,顶多有1公斤的乙炔,但因为价格便宜,仍会吸引一些人。乙炔主要用于切割、焊接,这种简陋设备生产出的不合格乙炔,其燃烧质量也不好,肯定会影响切割、焊接质量,尤其是焊接质量如果出现问题,留下的隐患非常严重。        长春市安监局的李忠森表示,现场发现的气瓶、生产加工设备和原料都将被没收。另外,根据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还将对老板给予5万至50万元的处罚。 (记者 刘廷江)

责编: 郭亮
点击此处查看旧版新闻>>

打印本稿

发表评论

推荐给朋友:


新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或"稿件来源:新华网吉林频道"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新华社和新华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或"稿件来源:新华网吉林频道",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或"稿件来源:新华网吉林频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新华网"或"稿件来源:新华网吉林频道",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新华网联系。

 

新闻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