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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派出所是保一方平安的基层综合性战斗实体。然而,由于多种因素的制约,保障乏力成为困扰吉林省派出所工作的一个突出问题。在全省公安基层基础建设年启动之际,省公安厅按照全国“两会”精神,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实施攻坚,在3年内逐步解决派出所警务保障难题,为创建平安吉林打好坚实基础。 省公安厅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原则上一乡(镇、街道)一所设置派出所,长春、吉林两市市区派出所警力,不低于市区总警力的30%;其他地级市市区派出所警力不低于市区总警力的40%;各县(市)的派出所警力不低于所在县(市)总警力的50%。要保持派出所民警队伍的相对稳定,除专业人才、提拔任用或不称职外,在派出所工作未满3年的不得调出,在社区民警岗位工作未满3年的不得调整。 各地公安机关要按照公安部制定的《公安派出所建设标准》做好改建、扩建工作,力争今明两年各解决40%,2008年全部解决无房、危房派出所办公用房问题。在此基础上,要加快派出所外观标识和建筑外观形象建设进度,今年年底前,全部完成派出所统一外观标识工作,2008年以前全部完成统一派出所建筑外观形象工程。 各地公安机关要按照《公安派出所装备配备标准》的要求,加大投入,按照今明两年各40%,2008年20%的比例,配齐派出所必需的警械和防护装备,解决派出所无机动车问题。长春、吉林市市区派出所按每两名民警1台微机配备,其他市、州、县(市、区)按每100名派出所民警40台微机配备,并全部接入公安网,力争为每个派出所免费安装报警电话。要坚持把防范和管理工作作为派出所工作的重点,严禁向派出所下达抓人、罚款、收费指标,严禁指派派出所违反规定从事非警务活动。各部门、各警种需要派出所配合开展工作的,必须经县以上公安机关领导批准,并在技术、经费、装备、人员培训等方面为派出所提供必要的支持。(李旭东记者赵联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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