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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日报4月29日电(记者刘莹记者鲁其波)26日上午,一位姓陈的女孩急匆匆走进记者的办公室,手里拎着一杯已经拆封的“快客”饮料。女孩称,这杯饮料里有头发,希望记者调查此事,加强“快客”饮品的卫生管理,给消费者一个满意的答复。
记者接通了“快客”饮品店的电话,一位姓金的女士告诉记者,下午1点30分,店方将派人到报社说明情况。可是下午,记者在办公室等了一个多小时,“快客”的工作人员也没有来,就连个电话也没打给记者。当记者再次拨通“快客”饮品店的电话时,一位姓尹的经理认为,如果是未拆封的饮料,她们将承担一切责任,如果是拆封的饮料,那可就不好说了,她称有两种可能:一种可能是饮品里原来就有头发,另一种可能是有人栽赃陷害。当记者问及店方下午是否派人来报社一事,她称不知道此事,并且对记者身份提出质疑。
随后,记者接通陈姓女孩的电话,再次询问,得知,该杯饮料是她途经长春市90中学时,在附近“快客”甜品饮料店买的,她经常喝“快客”饮料,她是去年毕业的大学生,如今在长春市一所小学当老师。记者向她讲明,如果是栽赃,后果将如何如何,陈姓女孩有些不高兴了,说:“我犯上犯不上啊!”
27日早晨8点20分,“快客”饮料店的宋经理及尹经理来到报社法制新闻办公室,宋经理看过那杯有头发的快客饮料,他很诚恳地讲,像这种打开杯的饮料,不太好确定头发是生产时进去的,还是有人故意弄的。据宋经理介绍,以前确实发生过有杂质的事,如果是未拆封的,他们将加强工作人员的操作管理,如果遇到拆封的现象,那么他们将承担一半的责任。
长春市卫生防疫站一位姓占(音)的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发生类似现象,接到投诉后,应由所发生地的卫生防疫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处理,将对“快客”饮料甜品店进行检查、核实,依据《食品卫生管理法》及《食品卫生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律师认为,发现有头发的“快客”饮料后,陈姓女孩可以到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也可以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截至记者发稿时,陈姓女孩没有得到“快客”甜品饮料店方面的任何答复。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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