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春日报5月1日电(记者康磊)4月28日,吉林省召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签字授牌仪式,吉林大学第一医院等20家中省直医疗机构被确定为我省首批省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 省卫生厅要求这些机构严格执行出入院标准,实行双向转诊制度,严格遵循用药规定,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杜绝乱检查、大处方等违规行为。定点医疗机构实行首诊负责制,为参合农民患者提供更便捷、优质的医疗服务。 定点医疗机构将严格控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自费药品、自费检查项目的使用。参合农民就诊时要使用《吉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目录》中的药品,并在保证患者救治需要的前提下,从一线药物开始选用。特殊情况必须使用目录外的药品时,要征求患者或家属同意并签字,并在处方上注明“自费”字样。参合农民住院诊疗用药,使用目录外药品的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20%,参合农民患者承担80%。 参合农民患者就诊时使用《吉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予报销诊疗项目范围》的项目时,医疗机构必须征求患者或家属同意并签字,在处方上注明“自费”字样。参合农民患者使用不予报销诊疗项目的诊疗费用,由医疗机构与参合农民患者各承担50%。根据规定,需要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的费用,在参合农民患者出院结算时,由该医疗机构的结算部门直接予以减免核销。 定点医疗机构要将参合农民住院患者每天发生的医药费用以适当的方式告知患者或家属,实行一日清单制,患者出院时,要提供详细的医药费用结算清单。实行门诊统筹的县(市),参合农民患者就诊时,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处方用药实行定量管理,单人次门诊处方用药量急诊患者不得超过3日,普通患者不得超过7日。同类药品不得重复开方。 省卫生厅还要求医疗机构要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中的特点和作用,提倡使用中医药,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