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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晚报7月26日电(记者孙建一实习记者史骥)17日,位于长春市四联大街附近的大型仓储超市——福乐超市突然宣称暂停营业,上百余供货商闻讯后赶到超市追讨积压的货物和拖欠的货款。19日,超市已经将货品返还给供货商,几百名供货商正在追讨货款。
20日,7名福乐超市供货商来到本报,讲述了他们与一些大型超市之间存在着不平等的合作关系,并将超市存在的诸多不合理的现象揭露出来,揭开了超市的“老底”。
问题一 为何先送发票后返款?
福乐超市停业后,供货商最担心的便是拖欠的货款问题,有的供货商甚至被拖欠了十几万元的货款,那么为什么出现这样的局面呢?孙姓供货商告诉记者,现在大型超市的供货模式基本相同,都是由供货商将货物首先发到超市,超市将货物卖出后的一定时间内向供货商返款,返款时间则由供货商与超市事先约定。但是,在返款过程中,超市方面往往因为种种原因,而不能及时结清货款,一个返款周期大约需要30天到70天的时间。
供货商们表示,在返款的等待过程中,他们实在无可奈何。在正常情况下,收到款后,他们才应该将发票给收货单位。然而,现在很多超市都要求供货商首先将发票和供货单送到超市,超市经过“核算”之后,再给供货商返款。“货卖完了,钱没拿到,发票却要先给人家。”一位供货商表示,福乐超市在停业前,很多供货商们已经将发票交给超市,他们现在要货款时,手中连直接证据都没有了。
问题二 赊货为何如此霸道?
一位供货商说,大型超市实际上是先赊供货商的货,然后再出售给消费者。与其他赊货者不同的是,一些超市赊货时一点也不“气短”,而且非常霸道。供货商将货品送到超市后,应该只等收钱了,不应该再考虑货品是否卖出,是否有损坏的情况了。然而,现实中却不是这样,货品在超市保存过程中,如果发现有残损的情况以及由于保存不当等原因造成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多数超市都会要求返货,由供货商承担损失。甚至有的超市要求供货商承担货品丢失所造成的损失。也就是说,超市成了无风险单位,风险由供货商全部承担。
问题三 签合同还需要交费?
一位与超市打交道近十年的供货商告诉记者,很多大型超市想方设法收取供货商各种费用或要求供货商交纳各类押金。例如有的超市要求供货商交纳几千元不等的质量保证金,如果发现有质量问题,就要对供货商进行“处罚”。超市出售商品需要向消费者提供包装袋,然而有的超市却要求供货商对此“买单”。供货商要求打印货物结算单本是一件很正常的事,然而,有部分超市却提出让供货商交费。
“这还行呢,我在××超市续签合同时,人家还要求我交几百元钱的续签费用呢,你说这个收费合理吗?”一位供货商说,供货商与超市签订的合同都是超市方面事先印好的,一点儿商量的余地都没有,如果不签的话,商品就休想进入超市。续签合同还需要交费,这样的合作怎能平等?
问题四 促销降价由供货商“买单”?
现在大型超市遇到店庆、十一、五一等节日都会举行促销活动,商品将打折出售。一位供货商表示,虽然很多超市打出让利销售的牌子,然而实际上让利的并不是超市。每次促销时,一些超市便要求供货商降低货价,以此来保证自身的利润。
而且,很多超市还有一条规定,供货商如果不及时送货将要赔偿超市方面的损失,特别是在促销期间,如果供货商没有送货,赔偿标准更高。有的超市曾经提出促销期间,供货商不及时送货,要赔偿超市1万元钱。
问题五 采购员为啥成“肥差”?
供货商与超市内打交道最多的人便是采购经理,而在供货商眼中,超市的采购经理绝对是一个“肥差”。供货商每次送多少货,价格是多少都要与采购经理协商。如果厂家有新的产品需要进入超市时,更需要通过采购经理的同意。这些原因就使得采购经理在供货商面前有了很大权力。一位供货商表示,他曾经参加了某超市采购经理的婚礼,让他感到惊讶的是,一个月收入只有千余元的采购经理,结婚费用竟高达几十万元。
希望一 成立供货商协会
在谈到如何能够保证供货商权益时,几名供货商都提出,供货商应该团结起来,成立一个供货商协会。供货商孙先生表示,如果供货商有了自己的协会,就可以依靠行业组织,积极参与规范市场秩序的活动,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依法保护会员正当的经营活动,使供应商与超市及终端商场实现公平合作、互惠互利,让自己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希望二 出台相应法规
供货商还迫切希望政府能够尽快出台相应的法规,明确规范供货商与超市等终端商场之间交易行为。特别是如果能够抬高成立超市的准入门坎,或者要求超市方面向行业主管部门交纳风险保证金,这样就可以减少超市在关门后无法返还货款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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