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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日报7月28日电(记者杨宝迪通讯员孙鹤)27日,记者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定的《关于农民工医疗保险专项扩面行动的指导意见》,我省今年将以“低费率、保大病、保当期、以用人单位缴费为主”的原则,组织引导至少17万名农民工参加属地社会医疗保险。我市及省内农民工相对集中的加工制造业、建筑业、采掘业等行业将成为推动参保的重点。
三年解决农民工大病医保问题
此次扩大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覆盖面将突出三个重点:一是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二是农民工相对集中的加工制造业、建筑业、采掘业和服务等行业;三是我市和省内其他地级城市。
根据劳动保障部门制定的目标,我省今年力争推动17万名农民工参加医保,2007年参保人数还要增加,到2008年,把与城镇所有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和相对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基本纳入到社会医疗保险体系中,解决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障问题。
“低费率、保大病、保当期、以用人单位缴费为主”是组织引导农民工参加属地社会医疗保险的基本原则。今后,凡是由外地流入到统筹地区所辖城市的没有参加城镇社会医疗保险的进城务工人员,原则上都应参加社会医疗保险。
参保方式———灵活
农民工参加医保可以分为三种途径:一是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相对稳定就业的农民工,随所在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二是在城市长期居住、灵活就业的农民工,由用人单位组织以团体或家庭的形式参加城镇居民住院医疗保险;三是季节性流动的农民工参加“保当期保大病”住院医疗保险。今后,第三种方式将成为农民工参保的主要形式。
缴费标准———低
农民工参加医保的缴费标准分为三种:一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民工,按照属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缴费;二是参加城镇居民住院医疗保险的农民工,按照属地城镇居民住院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缴费;三是参加“保当期保大病”住院医疗保险的农民工,由统筹地区按照低进低出的标准,采取定额按月(按季)缴费的办法,制定具体的缴费标准。
目前,“保当期保大病”住院医疗保险的定额缴费标准一般每人每月在10元左右。
“保当期保大病”医保个人只出30%费用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和城镇居民住院医保的农民工将享受与城市居民一样的医保待遇。而参加“保当期保大病”住院医疗保险的农民工,其待遇支付标准,原则上,个人负担比例应在医疗保险规定范围内医疗费支出的30%左右。同时,对参加“保当期保大病”住院医疗保险的农民工不设等待期,原则上,参保人员从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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