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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吉林省全面启动医疗责任保险
 

http://www.jl.xinhuanet.com( 2006-07-30 12:06:46 )

来源: 长春日报

 

    长春日报7月30日电(记者康磊)从8月1日起,全省所有国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都将实施医疗责任保险,记者28日从吉林省实施医疗责任保险启动部署工作会上了解到,这标志着我省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向前迈进了重要一步。

    医疗责任保险是新兴的职业保险,是指医疗机构与保险公司双方合作开展的医疗执业责任保险,是分担医疗执业过程中医疗纠纷处理与赔偿风险的一种社会承担机制。我省国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无论从人员数量还是从技术力量上都占有很大比重。据不完全统计,每年各级医疗机构发生医疗纠纷数千起,由医疗事故引发的赔偿数额达千万元以上。这不仅使患者利益受损,也使医疗事业发展受阻。

    我省从去年初开始筹备实施医疗责任保险工作,在进行了充分考察、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经省政府同意,从今年8月1日起,在全省所有国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中实施医疗责任保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和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共同承保,并按照相关规定组建医疗责任保险协调处理机构,由保险公司委托相关社团组织,配备相应的临床医学、药学、卫生管理、法学和保险专业人员,专门从事医疗纠纷调解处理工作。实施医疗责任保险后,只要一个医院投保,该医院的一切在职医务人员均在被保险之内。由于医务人员的服务范围受到规范和监督,使患者在就医过程中承担的不安全性和过失损害风险大大降低,也使医务人员的职业风险大大降低。同时,因为今后出现医疗赔偿纠纷可以找保险公司及协调处理机构,从而使医院及卫生行政部门从处理纠纷的公务中解脱出来,也使遇到纠纷的患者能更及时地得到赔付。医疗责任保险的实行,将保障医患双方的权益,缓解医院、医生和病人之间的纠纷,规范医疗秩序,降低患者、医生和国家的损失。

责编: 王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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