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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日报8月1日电(杨建武韩长林关怀记者赵联洗)辽源市中级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始终把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放在重要位置,近两年,两级法院共受理老年人权益纠纷案件563件,全部审结,受到人们普遍赞扬,维护了社会稳定。
近年来,辽源市两级法院把保护老年人权益工作,纳入全院干警年度岗位责任制认真实行考核,并制定了三项措施:一是在办理涉老的诉讼案件过程中优先安排日程,做好诉讼准备,避免诉讼拖延和多次开庭;二是根据有的老年人文化程度低,思维表达能力和认识能力相对较弱的特点,在处理涉老案件时,法院设定中介者为他们提供帮助,中介者可以由老年人信赖的人担任,以增加对老年人的心理支持;三是针对一些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涉案案件,采取远程立案、现场开庭等方式办案。
今年初,在辽源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鲁志良的参与和操作下,上访8年之久的张秀竹老人为其子王某工伤赔偿一案得到了圆满解决。1998年,王某在为辽源市钢铁厂装暖气片时,因站台不平滑倒,造成伤害,其母张秀竹代王某提起告诉。经过县、市、省三级法院的审理,判令王某所在村装卸队赔偿18万元。在执行过程中,该村提出执行异议,之后张秀竹老人多次上访,该案引起了鲁志良的高度重视。他亲自阅卷,深入研究案情,经过全面分析,确定了调解方案,并亲赴王某住地东丰县横道河镇,经过一个下午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最终达成了一次性赔偿的调解协议,使这起上访8年之久的案件成功结案。
近年来,辽源市两级法院法官在实际工作中,严格遵守岗位纪律和工作方法,在接待当事人特别是接待老年人时,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充分体现“人性化”,为老年人排忧解难。今年1月,工农乡先锋村一对年近80的老夫妇在龙山区法院立案后,需转到辽源市中院办理,接到他们的来访,中院立案庭的法官主动与区院打电话提前进行衔接,迅速办理了交接手续,并先后4次为老两口打车,感动的老人直称他们为“亲人”。东辽县法院发挥远程立案即调即结新机制的作用,充分利用高科技手段和巡回法庭,对一些简单的涉老纠纷案件,尽可能即调即结,不仅大大方便了老年人诉讼,而且把矛盾及时消化在了初始阶段。对于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每次接待完,法官们都要搀扶着把他们送出门,送到门外的台阶。有的老年人经济困难,法官们还经常为他们掏钱打车,甚至为他们买午饭。对老年当事人的人文关怀和“个性化”服务,赢得了老年人和全社会的普遍尊重和赞誉。近年来,辽源市两级法院对老年当事人的服务满意率都达到了100%。
辽源市中院对于涉及老年人权益的案件,在严格执法的前提下,不是简单地判完了事,而是从实际情况出发。房屋所有权人唐某,因为同住人儿子和儿媳擅自将合住的房屋部分出租给许某而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并要求许某搬出房屋。在调解中,法官告知小唐夫妇房屋出租应得到房屋所有权人的同意,未经老唐同意而私自出租是错误的,同时还告知许某租赁房屋应与房屋所有人签订合同。经过法官宣传法律、细致讲解后,被告认识到了错误,解除了合同,使这起涉及老年人权益的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辽源市两级法院在涉老案件的处理上,不仅把力量用在审理和调解的全过程,更注重于案后的跟踪和回访。一方面为使涉老案件的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彻底保障,使其在今后的生活中安享晚年;另一方面,还积极动员全体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把爱心洒向社会,尽可能地对鳏寡孤独和确有实际困难的老人提供生活上的帮助和相应的法律援助。
东丰县杨木林镇城子村中,有7名80岁左右,参加过解放战争和抗美援朝的退伍老兵,他们年老体弱,生活比较困难。还有几个特困户,老人身患重疾,生活不能自理。今年春天,辽源市中院党组在入户走访时了解到这些情况,于次日送去他们急需的化肥、种子和米面等生产生活用品,解决了这些老人的燃眉之急。
辽源市两级法院还经常组织送法下乡、到社区活动。市中院针对农村外出务工人员较多,村里现有的老年人法律观念淡薄的实际,积极开展法律服务进农家活动,选派多名优秀法官进村入户进行法制教育和宣传,使他们了解自己的权利,在自身权利受到侵害时,采取何种办法来维权,仅今年上半年,市中院就送法下乡10余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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