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吉林省规定开采矿山时需存储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
 

http://www.jl.xinhuanet.com( 2006-08-07 09:07:17 )

来源: 新华网吉林频道

 

    新华网吉林频道8月7日电(记者 褚晓亮)为了有效保护矿山生态环境,及时进行矿山环境治理,日前,吉林省政府制定并实施了《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管理办法》,要求采矿人在银行设专户存储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

    按照规定,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用于采矿人在开采矿产资源的过程中,对遭到破坏的矿山生态环境进行恢复和治理。备用金的存储标准根据矿区面积、开采方式及其对矿山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确定。备用金专项用于因开采矿产资源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的治理和被破坏的矿山生态环境的恢复。
 
    此外,《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若采矿人不能实施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可以提取相应数量的备用金,组织人力代替采矿权人,实施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完)

责编: 王巍
点击此处查看旧版新闻>>

打印本稿

发表评论

推荐给朋友:


新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或"稿件来源:新华网吉林频道"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新华社和新华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或"稿件来源:新华网吉林频道",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或"稿件来源:新华网吉林频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新华网"或"稿件来源:新华网吉林频道",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新华网联系。

 

新闻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