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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吉林频道长春8月14日电(记者周立权)吉林省长春市决定从今年8月开始,对城市低保家庭试行救助渐退补贴,对低保家庭成员就业后,其家庭收入超出城市低保救助标准的家庭,如果主动及时地汇报收入,政府不但不立即断保,还给3至6个月的过渡期,继续给予适当渐退补贴。
长春市规定最低生活保障 家庭中的具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就业上岗后,应及时、如实向申领低保金的街道(乡镇)报告收入状况,申请低保救助渐退。对不再享受低保救助的家庭,将按照不同情况,逐月发放渐退补贴,确保其逐步、平稳地退出最低生活保障。其家庭享受低保金在200元/月以上的,在办理渐退手续的次月起,每月补发其上月低保补助金的80%,发放到第6个月为止;其家庭享受低保金在200元/月(含200元/月)以下,100元以上的,在办理手续的次月起,每月补发其上月低保补助金的70%,发放到第6个月为止;其家庭享受低保金在100元/月(含100元/月)以下的,在办理手续的次月起,每月补发其上月低保补助金的60%,发放到第3个月为止。享受救助渐退政策的家庭,在渐退期内继续享受城市低保优惠政策。享受救助渐退政策的家庭,如果再次申请低保救助,原来发给的救助渐退补贴按实际家庭人口折算为基本生活费。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具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就业上岗后,不主动、及时、如实报告收入状况,经查实按照程序批准停止低保待遇的,不能享受低保救助渐退政策给予的照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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