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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法院为棚户区改造提供司法保障纪实
 

http://www.jl.xinhuanet.com( 2006-08-17 09:18:40 )

来源: 吉林日报

 

    吉林日报8月17日电(郭春雨记者赵联洗)省委、省政府作出利用5年时间,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的部署后,省法院党组非常重视,要求全省法院积极提供服务,做到“五个坚持”。即坚持维护棚户区改造大局与监督依法行政相统一;坚持独立审判与配合支持政府工作相统一;坚持依法办案与做好案外协调工作相统一;坚持适用法律与执行政策相统一;坚持完成日常审判任务与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相统一。今年3月,省法院专门召开了全省法院棚户区改造审判工作会议,进行专题研究。省法院经过调查研究,结合全省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实际,在认真征求棚户区改造主管部门和各级法院的意见后,制定下发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和执行城市棚户区改造行政案件的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人民法院审理和执行城市棚户区改造行政案件的基本原则、案件受理和管辖、审理和判决以及执行等一系列问题,作出了具体规范,为法院审理和执行棚户区改造案件提供了重要依据。而且,有力地指导了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对此,省主要领导给予高度评价。
    
    全省法院行动迅速,各中级法院普遍成立了棚户区改造审判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开展政策法规培训,制定具体措施,指导棚户区改造审判工作。建立快捷的“绿色诉讼通道”,对涉及棚户区改造的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判、快执行。全省法院还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争取广大棚户区居民对棚户区改造工作和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从今年4月份开始,全省各地棚户区改造工作陆续进入拆迁阶段。各地法院严格规范司法行为,依法开展工作,积极参与在行政程序中对行政机关的法律咨询。在城市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对无正当理由或者法定事由拒不搬迁,确有必要强制拆迁的,坚持“行政强制为主,司法强制为辅”的原则,与行政机关搞好沟通和配合,做到依法强迁。对于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法院执行的案件,各地法院坚持多做思想动员工作。辽源市两级法院相关审判人员,放弃“五一”假期休息,深入到棚户区居民家中,逐户做思想工作,进行拆迁动员,取得成效。这个市今年有近4000户棚户区居民需要拆迁。

责编: 郭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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