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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日报讯(记者杨洪伦)“救救我妈妈吧!”在写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求助信中,我市残疾女孩单玲发出了这样的呼喊。单玲是幸运的,她的母亲成为我市困难居民住院医疗救助资金的首位救助对象,该资金于本月1日启用。
2日,在省肿瘤医院511号病房,记者看到单玲的母亲正打点滴,折磨她多年的疼痛已经被控制住。主治医生透露,医院为她专门启用了绿色通道,病情即将确诊,目前已基本排除患肝癌和肺癌的可能。
救助单玲的母亲只是开始,《长春市困难居民住院医疗救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资金的主要救助对象为市区参加医保的低保人员、贫困残疾人。符合条件的人员在定点医院住院就医时,可自动获得救助。
《办法》规定,该资金主要对救助对象的住院起付线予以补贴,救助对象须持社会保障卡在各级定点医院住院就医,其起付线补贴由医院垫付,各医院每月与医保中心结算垫付资金。补贴标准为:区级医院住院起付线补贴200元,市级医院住院起付线补贴400元,省级医院住院起付线补贴600元,在各级医院住院费用未超过起付线的不予补贴。
我市困难居民住院医疗救助资金是由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共同捐款建立的,目前总金额为288万元,资金全部进入财政基金专户,专用于对困难居民进行住院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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