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张贴野广告 首次重罚3000元
 

http://www.jl.xinhuanet.com( 2007-08-15 11:23:51 )

来源: 长春晚报

 

    新闻背景

    近日,长春晚报与长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联合行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代号为“震慑行动”的清剿非法野广告的战役。近百名城管执法人员同时行动,揪出了数十名破坏市容环境的野广告张贴者,并依照相关法规对其进行了处罚,“震慑行动”令野广告张贴者有所收敛,使得我市野广告数量明显减少。同时,市政法委组织公、检、法三个部门专项对我市非法野广告张贴者处理办法进行研究,并于9日决定,对野广告张贴者的处罚要从严从重,依法增加对野广告非法张贴者的法律制裁。

    长春晚报讯 (记者于慧)城市非法野广告让曾经美丽的春城变得面目全非,为了恢复城市建筑物的原貌,更为了还市民一个清洁的市容环境,针对非法野广告的“震慑行动”正在紧锣密鼓地展开。但在强大的攻势下,仍然有人为了蝇头小利敢与法律法规对抗,铤而走险到街上粘贴非法野广告。

    围剿非法广告城管日夜巡逻

    14日上午,记者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获悉,通过几天的努力,清剿非法野广告的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果。为让非法野广告在长春绝迹,近日来,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都成立了专门的巡逻队,在市区内,不管白天还是黑夜,都能看见执法人员巡逻的身影。仅以朝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例,为了有效地治理非法野广告,该局部分执法人员成立了专业队伍。许多张贴非法野广告者为逃避大家的监督,通常工作的时间是每天1时到4时。针对这个时间段,该局成立了夜间巡逻队,专门对付夜间出没的非法广告张贴者。同时,执法人员在白天巡逻的时候,也会一边巡逻一边清理野广告。

    14时许,记者途经桂林路附近时,无意中看见一名穿着制服的执法人员正在用手撕野广告,上前一问,原来他是朝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桂林大队的。执法人员告诉记者,每天8时许,他们就会来到自己负责的地段,对于野广告出现频率多的地段更是重点巡逻,但是单一的巡逻也不行,他们对于出现的野广告更是看见一处清理一处。“看见了就得撕,要不多影响市容呀。”执法人员一边撕着野广告一边说。同时,为了将原有的非法野广告清除掉,该局还购买了一台专业清洗设备,并且在辖区内23条街路上安排保洁员重点看守,只要看见可疑人员张贴,就第一时间通知有关部门。随后,记者从长春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陈宇光处长处了解到,其他各区针对野广告的清理行动也在进行中,对于出现的非法广告更是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张贴野广告罚款3000元没商量

    执法人员的日夜巡逻,也给那些张贴野广告者敲响了警钟,一时间,主要街路上的野广告少了许多。但在强大的打击力度下,还有人心存侥幸,铤而走险上街张贴。13日晚,夜巡的执法人员途经同志街与解放大路交会时,突然看见两名可疑人员手持东西东张西望,再看看他们身后不远的野广告,巡逻人员立即判断两人在张贴野广告。经过观察,执法人员的判断被证实了,他们将两名年轻人抓个正着。经了解,两人为了出兑房屋,想到在街路上张贴广告找机会,但是,他们却不知道这样做已经违反了《长春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随后,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两人将张贴上去的广告清除掉,并接受了3000元罚款。

    据长春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陈处长介绍,在公安机关的大力配合下,对那些张贴、涂写制贩假证广告的非法人员,情节轻微者,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拘留处罚;构成犯罪者,依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目前,全城清剿野广告已经到了关键时期,为了大家共同的环境,所有人都将跟野广告战斗到底。

责编: 岳宇
点击此处查看旧版新闻>>

打印本稿

发表评论

推荐给朋友:


新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或"稿件来源:新华网吉林频道"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新华社和新华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或"稿件来源:新华网吉林频道",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或"稿件来源:新华网吉林频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新华网"或"稿件来源:新华网吉林频道",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新华网联系。

 

新闻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