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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晚报通化讯(记者任庆忠)家住通化市二密镇的于女士反映,她六岁的儿子明明(化名)在幼儿园里玩耍时,被开水烫伤,至今没有得到明确答案。
去年冬天的一个早晨,于女士把孩子送到幼儿园就上班去了。快中午时,她接到幼儿园的电话,说孩子被烫伤了,她急忙往医院赶,在医院里她看到儿子的脖子被烫伤。幼儿园的李园长也来到了医院,先垫付了二千元钱医药费。并向于女士解释说,幼儿园的阿姨端水往屋里走,明明在奔跑时撞到了阿姨的身上,导致开水撒了烫伤了明明。
时隔半年,明明的治疗费已经远远超出了两千元,可是幼儿园不在为明明出钱治疗,明明的脖子上也留下了疤痕(见上图)。围绕着孩子的赔偿问题两家争执不休。幼儿园李园长说,因为明明是奔跑时撞到阿姨,明明也应该承担责任;于女士说明明在幼儿园被烫伤,就应该由幼儿园负全责。
目前,于女士已起诉到了法院,等待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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