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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节黄金周结束了,经历了黄金周的热闹、拥挤、疲累的人们又重新开始“正常”的生活。在各旅游场所、各地凡能借黄金周赚钱的行业盆钵发出悦耳的金属碰撞声中,旅游归来者的一声叹息,以及对扎堆旅游弊端的种种述说,甚或被人宰、被人欺、被人骗的种种控诉,又成了各地媒体盘点黄金周的主要内容。这时,国家旅游局官员最近在相关场合的言论似乎表明,黄金周改革已经只是个时间问题。具体改革方案目前虽然尚未出台,但缩短单次放假时间,增加放假次数的改革思路似乎已经比较明确。与此同时,进一步落实好带薪休假制度的问题也开始被越来越多的人热议。
假如没有黄金周,你的生活将有什么改变?
说起“黄金周”,很多人对它有抱怨,但又有很多人觉得它是精神生活中一道必不可少的大餐。
单从旅游的角度看,也许多数人会举手要求取消,但假如站在休假的角度来说,如果取消黄金周,就一定会牺牲很多人难得的集中休假时间。对于大部分工薪阶层和打工族而言,黄金周放假不仅意味着旅游,更多地意味着休息。长期的加班加点工作,很少有人能身心轻松。
目前,很多专家学者建议取消“黄金周”,代之以带薪休假。允许劳动者自己安排假期,既能保持旅游消费增长,又能达到错开供需矛盾高峰的目的。带薪年假似乎是被普遍认可的、替代“黄金周”的最佳药方。不少被采访者都希望建立带薪年假制度,以分散人们出游的时间,避免全国性人口的短期流动,真正做到人性化休假。
长春市很多旅行社、景区负责人也认为,实行带薪年假后,旅游淡季将不再“淡”。如今,“黄金周”长假在某种程度上成了区分旅游业淡旺季的重要因素,淡季集中在每年“黄金周”后的一两个月内。而一旦带薪年假得以实行,大多数想旅游的人将不必被动地以“黄金周”为节点来制订旅游计划。因此,旅游淡季将有可能不再是淡季。
但带薪休假是不是水中月镜中花?
据了解,在我国,带薪休假制度其实早已纳入法律。1995年开始实施的《劳动法》第45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享受带薪休假;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199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通知,恢复了休假制度,其中规定企业职工休假,由企业根据具体条件和实际情况,参照党政机关的办法自行决定。而在实际操作中,这些“自行决定”又有多少落到了实处?虽然法律已经明文规定了带薪休假,但很多情况下带薪休假被打了折扣,有的转化成补贴,更多的是成为义务奉献。记者最近在长春搞的一个随机采访中发现,有年假却不敢也不能休的职场人士不在少数。
有人认为,在带薪休假制度还没全面落到实处的时候,仓促取消黄金周显然是不公平的,只会使大部分打工族得不到休息。目前情况下,即便对黄金周争议再多,黄金周至少还有一种价值,那就是落实公民休假权的价值。如果要取消黄金周,那就必须首先通过其他方式来落实公民的休假权。
也有人认为,现在大部分企业的老板都在充分“挖掘”劳动者的“潜力”,带薪年假极可能成为一句空话。遇到个好老板可能给你双工资作为补偿,差的就可能拿效益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作为不执行带薪年假的理由。
据了解,即使在北京这样的大城市,明确将带薪休假作为公司福利制度固定下来的也并不普遍,不少企业尚未建立明确的员工带薪休假制度。职工对带薪休假制度的知晓度和利用率也比较低,不知如何享受休假和有假不休的情况比较多。
在北京也有一些公司已把带薪休假与月薪、奖金、年终分红等一起写进劳动合同。但这些公司以外资企业为主,中小公司,尤其是私营公司很少推行带薪休假。带薪休假加上公众假期,职工一年可以享受120多天的假期。“我付全年的工资,三分之一的日子他却歇着。”曾有一位私营老板直言不讳地反对带薪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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