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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得扣押雇佣工的身份证
 

http://www.jl.xinhuanet.com( 2007-11-21 10:42:31 )

来源: 吉林日报

 

    今年5月,通过一家中介公司的介绍,我到长春某洗浴中心做服务员。我与该洗浴中心谈好了工资报酬、工作时间等有关事项。但是,洗浴中心的经理提出要我把身份证交给他,如果我不在这工作时,就把身份证返还给我。我想咨询律师,该洗浴中心扣押身份证的行为合法吗?

    长春刘某

    该洗浴中心扣押身份证的行为是违法的。2007年6月29日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该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返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根据上述法律条款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对于扣押劳动者身份证的行为,可以要求劳动行政部门处理,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返还劳动者本人。 (张浩律师)

责编: 岳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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