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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日报讯(记者李泳沩)为了更好地保护交通事故受害当事人一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吉林省社会治安的稳定,省交警总队从3月1日至7月30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专项行动。
本次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是积压的交通肇事死亡逃逸案件(2000年至2007年期间发生的未侦破的肇事逃逸案件)和2008年以来(2007年12月21日以后)发生的交通肇事死亡逃逸案件。
省交警总队将对在此次专项行动中表现突出、战果显著、排名位于全省前3名的市(州)进行奖励,对破案起关键作用的有功人员也将给予奖励。同时,对破案不力、贻误战机、徇私枉法及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责任倒查,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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