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春晚报吉林市讯(记者冯丽媛)舒兰市居民金某以买车为由,利用假身份、假姓名将一辆价值78000元的捷达出租车骗走。开往舒兰后,金某在当地非法营运两年多后,又以低于市场价格转手场卖给徐某。胆大妄为的徐某按照吉林市出租车的外观样式进行了重新设计,并克隆了吉BF9926号车牌,在吉林市内干起了非法营运生意。
吉林市公安局公交分局根据市民举报,查得因非法营运被吉林市出租车管理办公室查扣的出租车为被盗车辆。
目前,犯罪嫌疑人金某因涉嫌诈骗罪,犯罪嫌疑人徐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套牌出租车撞人后逃跑
2008年1月末,吉林市公安局公交分局接到市民李先生的举报,他在乘坐车号为吉BF9926号出租车时,发现该车没有相关出租车的标记,在与司机谈话时,该司机称,他的车确实是套牌车,而且该司机还称,他在“上面”有人,即使被发现,车也不会被扣,也不会交任何罚款还能照常运行。
就在司机与李先生谈话时,司机将骑车过路的一名男子刮倒后继续前行,李先生劝说该司机停车看看伤者,可该司机加大油门理直气壮的说:“那个男的没事,自己已经站起来了。”李先生指责该司机的不道德行为,出租车司机谩骂了几句李先生,将李先生弃于路旁扬长而去,李先生立即向吉林市警方反映了此事。
套牌出租车原本是骗来的
民警接到举报后,立即开展工作,查得该车为套牌车辆,其有效合法牌照应为吉AL2264,并于2005年7月9日在长春市华港二手车交易市场被骗。经进一步工作,克隆吉BF9926号出租车的车主为吉林市人徐某。
据徐某交待,该车是他于2007年11月以33000元的价格在舒兰市平安镇金某处购买。
民警确认舒兰市平安镇人金某正是在长春诈骗此出租车的犯罪嫌疑人。民警经过3昼夜的蹲守,将正要回家的金某抓获。
用骗来的车干起非法营运
据金某讲,2005年7月9日,他约其亲属张某到长春买车,在长春市华港二手车市场,发现被害人林某驾驶的出租车车辆性能较好,该车车籍为长春市某出租汽车公司所有,承包人因效益不好准备出兑转租他人。金某便谎称自己是长春市人叫王辉,与林某以人民币17000元的价格谈妥兑得该车,并约定先付16500元将车开走,待第二天到出租汽车公司更名后,再付剩余的500元。
两人商定完后,林某要求看金某的身份证及驾驶证等证件,金某则谎称没有带证件,并承诺一定不会欺骗林某。于是金某以王辉的名义给林某写了一张收条,并留下一个假的电话号码,就将出租车开走了。金某将车开回舒兰后,将车的“的士灯”及车牌照换掉,并将车重新喷漆,在当地非法运营了两年多时间。
2007年11月初,金某将该车以33000元的价格卖给犯罪嫌疑人徐某,并签订了一份卖车协议。徐某在明知该车无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购买了该车。徐某购买此车后,又对该车按照吉林市出租车的外观样式进行了重新设计,并克隆了车牌,在吉林市内干起了非法运营生意。现被骗车辆已返还受害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