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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人节被老同学愚弄损失千元
 

http://www.jl.xinhuanet.com( 2008-04-03 14:28:17 )

来源: 长春晚报

 

    律师称,如果开玩笑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害,当事人要承担法律责任

    长春晚报讯 (记者任庆忠)4月1日,是西方愚人节。梅河口市王先生是一家单位的领导。4月1日上午,王先生刚起床不久,他就接到老同学的电话。并告诉他,他们在天津市工作的一位老同学在柳河县宾馆等他,并且中午的招待餐由他安排

    王先生是一位好客之人,他兴冲冲地包了一台高档次的轿车。紧急赶往柳河县某宾馆。到了柳河县某宾馆后,工作人员告诉他,根本就没人在此订餐。王先生百思不得其解。经多方了解,很多老同学都对她说,根本就没人在柳河县设宴招待同学。

    这时,有一位老同学告诉他,今天是愚人节,问他是不是受人愚弄了?

    此时,王先生才明白,自己已经成了西方节日的牺牲品。

    但是,令王先生不平的是,好朋友开的一个玩笑,令他损失达千元,这令王先生气愤不已。

    经多方了解,给他打电话的老同学也承认,是想在愚人节这天愚弄他才打的电话,并没有什么恶意。

    可是,王先生为此却受了很大的损失,总计达千元。为此,王先生找老同学讨说法。但是,老同学说,愚人节期间,都是开玩笑,他根本就不会因此负法律责任。

    记者因此咨询了梅河口市的范伟律师。范律师认为,西方所谓的愚人节在中国根本就不受法律保护,如果人们以此为借口开玩笑,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害,当事人要承担法律责任。

责编: 岳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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