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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晚报讯(实习记者赵阳)“我是南关区民康街道办事处的负责人,你们报道的那个废品收购站归我们管,我们已经决定在一周之内将其清走。”15日,本报报道了南关区珲春路与解放大路交会处有一个废品收购站脏乱差扰民,且相关单位没人能说清其归属一事。15日8时25分左右,南关区民康街道办事处的主任就给本报打来了电话。
废品收购站说过的协议的确有过
“你们报道的哪个废品收购站以前的确和我们有过协议,不过今年年初时那份协议已经终止了。”民康街道办事处张主任这样向记者介绍。
据了解,民康街道办事处于2007年9月与陈先生签订了《再生资源委托回收协议书》,成立再生资源回收中心。张主任说,此事一直由原街道办事处的书记处理,14日下午记者和他通过电话后,他就打电话给原街道办事处的书记了解了此事。
委托回收不达标协议终止“你们报道中提到废品收购站老板陈先生说‘那边仓库太小了,才搬到这里来的。’他说的不对。”
据张主任了解,协议履行期间,经过街道办事处的多次考察,发现陈先生在委托回收的操作过程中,无法达到协议中规定的标准。因此,民康街道办事处于今年年初与陈先生终止了协议,并让陈先生等人搬离再生资源回收中心。“他是被强行搬离的,不是因为仓库小才搬的。”
联系城管部门一周内清走收购站
从再生资源回收中心搬离之后,陈先生将废品回收站搬进了建筑工地院内之后,街道办事处曾多次通知废品回收站不可以在此经营,必须迁到二环以外。15日一早,民康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取得了联系。张主任表示,“我们已经联合行政执法局,一周之内将这个废品收购站清走!保证还市民一个清洁的生活环境,让市民满意,为长春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和国家级卫生城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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