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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和学术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治国、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力量,是政法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
吉林省法学会成立于1979年9月,时称吉林省法学学会。1982年,在中国法学会召开恢复后的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以后,党和国家决定在全国的省、市、自治区成立地方法学会并下达了编制。1984年8月,省法学会召开了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并决定将吉林省法学学会更名为吉林省法学会。省法学会自成立至今已召开过5次会员代表大会,并进行了换届
法学会由有一定法学研究能力的法学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及其他各界人士组成。法学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会员代表大会,每5年举行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组成,任期5年。吉林省法学会现有会员1100名,下设宪法学、刑法学等13个学科研究会。 吉林省法学会的宗旨是团结和组织全省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以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和
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理论联系实际,开展多学科、多门类的法学研究和法学交流,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吉林省法学会成立20多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在中国法学会的指导和帮助下,在历届法学会领导和会员的努力下,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法学研究方向,团结组织广大法学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开展形势多样的学术活动,在推进法学研究、法律实践、法律宣传、对外法学交流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促进依法治省作出了突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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