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吉林市实行有奖举报 加大查处涉软投诉力度
 

http://www.jl.xinhuanet.com( 2008-05-04 08:38:45 )

来源: 吉林日报

 

    吉林市加大查处涉软投诉力度,实行有奖举报。举报一经查实,视案件情况,给予举报人500元至1万元奖励。

    举报内容包括七个方面:一是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办班等增加企业负担行为;二是不执行首问负责、首办负责、一次性告知制度,推诿扯皮、作风粗暴、态度蛮横行为;三是利用职务之便,对企业、投资者直接或变相吃拿卡要报等行为;四是违背自愿原则,强行指定中介组织或通过中介组织向生产经营者收费,强制生产经营者接受指定服务并收取费用等行为;五是执法不公,野蛮执法及司法不公,枉法裁决等行为;六是对本部门和系统软环境建设工作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对存在涉软问题不及时查处、推诿隐瞒、不认真解决等行为;七是影响和阻碍经济建设的其他行为。

    为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姓名、单位、地址以及举报的情节严格保密;对出现因举报而受到打击报复的,举报人可直接向市软环境办公室投诉,有关责任人将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吉林日报讯(高海宇 马元)

责编: 岳宇
点击此处查看旧版新闻>>

打印本稿

发表评论

推荐给朋友:


新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或"稿件来源:新华网吉林频道"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新华社和新华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或"稿件来源:新华网吉林频道",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或"稿件来源:新华网吉林频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新华网"或"稿件来源:新华网吉林频道",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新华网联系。

 

新闻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