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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检察院出台《工作意见》为重大项目服务
 

http://www.jl.xinhuanet.com( 2008-07-07 08:28:47 )

来源: 吉林日报

 

    日前,吉林省检察院收到省人才服务民营经济腾飞项目办公室的一封表扬信:“在吉林省人才服务民营经济腾飞项目活动中,省检察院派出的民行处副处长陈洁,作为长春一汽四环发动机制造有限公司联系员,在新的岗位上认真履行职责,为单位作出重要贡献”。这也是吉林省检察机关竭诚服务重大项目建设的一个缩影。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九届五次全会精神,近日,吉林省检察机关出台了《关于服务全省重大项目建设的工作意见》。根据这份《工作意见》,包括陈洁在内的许多检察官成为联系员,帮助重大项目建设单位建章健制,引导项目负责人依法经营。对于国有性质的重大项目,积极开展联防联建,对物资采购、大额资金使用、招投标等关键部位和环节,提前介入,从源头上实施预防性监督。

    《工作意见》详细规定,为依法保护重大项目建设投资者与经营管理者的人身权、财产权及名誉权,检察机关将严厉打击严重危害重大项目建设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侵财犯罪、破坏基础设施犯罪、侵害重大项目建设负责人名誉权犯罪等犯罪活动。深入项目建设的检察官,协助有关单位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重大项目建设良好社会治安环境的形成。对金融诈骗、合同诈骗、商业贿赂以及侵害知识产权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加大打击力度,积极促进全省重大项目建设良好市场环境的形成。重点查处在重大项目建设中的行政审批、城市建设和管理、企业注册、资源管理、能源供应等领域发生的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犯罪,防止重大项目建设受到阻碍、干扰和破坏。对侦查机关与侦查部门非法插手重大项目建设经济纠纷、不应立案而立案的行为,依法实施监督,及时纠正;对涉及重大项目建设、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依法提出抗诉;加大执行监督力度,对不当执行行为,以发出《检察建议》等方式,及时提出纠正意见;注意发现并及时查处司法人员滥用职权、枉法裁判等职务犯罪案件,切实维护司法公正,维护企业重大项目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吉林日报讯(祝连勇 记者吕瑞东)

责编: 岳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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