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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从源头抓起,加强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管理,对于净化药品市场、保障百姓安全用药意义重大。业内人士分析,《办法》中关于药品零售企业的规定,更是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将对药品零售业的资源配置、经营策略、发展方向等方面产生影响。
药店分布以方便群众购药为原则
据统计,目前北京市有零售药店1000多家,上海市有3000多家,而重庆市已达5000多家。药店如何分布,既是药品零售企业的自主行为,又受制于国家的宏观调控,到底如何分布才是合理的呢?今后,药店分布有了宏观调控的原则。《办法》第五条规定:“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应当符合当地常住人口数量、地域、交通状况和实际需要的要求,符合方便群众用药的原则。” 中国医药经济研究中心首席顾问、北京丰科城医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牛正乾先生认为,以群众需要来规划药店分布的做法有望打破以往开药店选址的种种壁垒,有利于符合条件的各种资本进军药品零售业,从而进一步加强药品零售业的竞争。通过竞争优胜劣汰,使药品零售资源得到更为合理的配置。
方便群众购药,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买药过程中的“省时省力”。牛正乾分析说,对老百姓而言,药店能否在药品质量、价格、服务等方面提供“方便”则显得更为实惠。因此,从某种程度而言,“方便群众用药”的原则实际上就是对市场调控的一种认可。他表示,这个原则的确立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调控的作用,促进改变我国零售药店“市中心多,城郊少,城市多,农村少”的不合理布局。
药店须提供药学服务
执业药师、从业药师等药学技术人员在药店的存在,可以有效填补药品零售领域缺乏用药安全保障的缺陷。经营者们和专家认识到,不论今后药品零售店发展模式如何多变,提供专业化的药学服务应是药店服务发展的主流方向。基于这种趋势,《办法》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应“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对药学技术人员的地位和价值作了充分的肯定。
但北京市药监局副局长方来英表示,要想达到应有配置存在相当的困难。仅就北京市而言,目前有注册药师1000多名,还大多集中在医院和药厂,而北京市的药店就有上千家。
“就当前实际,要求药店提供药学服务不现实。”对此,牛正乾也有同感。目前,许多企业的做法是多家药店共用一名执业药师,在一定程度上还是为了应付检查,谈不上药学服务。因此,药店要成为保障百姓用药安全的一道屏障,还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
提升配备药品能力确保24小时供应 配备药品的能力,是药品零售企业向消费者提供满意服务的基础,反映着企业的实力。《办法》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应“具有能够配备满足当地消费者所需药品的能力,并能保证24小时供应”,对开展药品零售的企业设置了一个检验实力的门槛。牛正乾认为,这一规定会进一步促进药品零售连锁业的发展,而那些单体药店生存将越来越困难。
至于“24小时供应”的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场监督司的一位负责人介绍说,这个规定并非首次,早在2000年进行“药店零售跨省连锁企业试点工作”时,就规定跨省经营的企业要确保24小时供应药品,只是这次扩大到了整个药品零售业。他同时解释说,“24小时供应”和“24小时营业”是有所区别的,供应是一种能力的要求,而营业是一种企业自主行为。
北京金象大药房、同仁堂等许多药品连锁企业的负责人则表示,在《办法》实施以前大部分药店已在实行24小时供应的制度,但不是24小时开门营业,而是采取各种措施,如:留一个窗口、开通电话、安装一个门铃等。他们认为,24小时供应药品应该不是问题。如果不是开门营业,也不会增加相应的成本。
责编:乔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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