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到中年,刘女士一直想投保一份重大疾病险。不久前,得知从今年8月1日起《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开始实施,刘女士下决心投保了。投保前,刘女士特意看了《规范》的有关条款,发现有6种恶性肿瘤不在重疾险的“重疾”范围之内,其中“原位癌”赫然在列。这让刘女士联想到一个亲戚曾患子宫颈原位癌,当时住院手术时,全家一副如临大敌的样子。刘女士大惑不解:“癌症难道还不算重大疾病吗?”
泰康人寿相关专家解释:随着《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实施,重大疾病有了统一标准,避免了分歧。包括泰康人寿在内的多数保险公司已经实现了新老保单的无缝对接:即8月1日前生效的重疾合同赔付将参照《规范》中相应的疾病定义进行理赔,给众多被保险人带来更多的实惠和保障,最大程度上维护了投保人的利益。
重疾险合同所约定的“重疾”和许多人心目中的“重疾”是存在差距的。所谓重疾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达到约定的疾病状态或实施了约定的手术时,给付保险金的健康保险产品。它的根本目的是为病情严重、花费巨大的疾病治疗提供经济支持。以“原位癌”为例,其严格意义上讲并非是“癌症”,而是癌症病变的早期阶段,是指上皮恶性肿瘤局限在皮肤或黏膜内,还未通过皮肤或黏膜下面的基底膜侵犯到周围组织的状态。如手术切除可完全治愈,治疗不复杂,费用也不高,治愈后对身体不会造成重大损害。既然如此,那么按保障重大疾病的费率缴费来转移这么小的风险,对投保人实际是一种不公平。所以,此类疾病不符合重疾险的设计初衷,类似“原位癌”这样的疾病就被排除在保险责任之外。
在此也提醒大家,投保重疾险一定要看清免责条款,了解保险公司到底什么不赔,避免和自己的预期出现差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