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着手清理化解农村普九债务
 

    (记者 杨峻峰)长期困扰发展的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将于近期被化解。

    2月28日,市政府召开了全市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会议。

    会议强调,按照国家关于"制止新债,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总体要求,全面清理锁定乡村及国有农场债务,分期分批化解"普九"债务,进一步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缩小城乡教育差距,促进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我市"普九"债务是,从1993年全面推进普及农村九年义务教育算起,到2005年12月31日为止,乡镇政府、村级组织、国有农林牧渔场和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为完成"普九"目标而发生的债务。主要包括教学及辅助用房、学生生活用房、校园维修建设、教学仪器设备购置等与学校建设直接相关的债务。

    会议指出,全市范围内农村"普九"债务的偿还主体是市级政府。化解"普九"债务资金的筹集,市财政要按照国家要求,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多方筹集资金,建立可靠的偿债资金来源。一是统筹安排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以及上级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二是从地方征收且作为地方收入的城市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及其他基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偿债;三是进一步整合地方现有教育专项资金;四是通过盘活闲置校产筹集偿债资金;五是通过统筹非税收入途径雉偿债资金,但不得借新债还旧债,不得挤占挪用其他必保的专项资金,不得向农民摊派,不得影响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顺利进行。为保证偿债资金安全可靠,对偿还"普九"债务的资金,要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按照省财政厅规定执行。

    会议要求,化解"普九"债务,优先偿还对教师、学生家长、农民等个人和工程业主欠债,优先化解1998年底以前形成的"普九"债务,然后再化解2005年底以前形成的"普九"债务。对国内商业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和世界银行项目贷款中涉及到"普九"债务的部分,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置。

    按照省里统一要求,我市清化解"普九"债务总体安排是,全面清理锁定,分期分批化解。对乡镇政府、村级组织、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及国有农林牧副渔场的债务进行全面清理锁定,同时对市级政府用于"普九"形成的债务也要进行清理锁定。

    全市清理化解"普九"债务,大体分为五个阶段进行。一是制定方案,培训人员。二是清查摸底,分清类别。三是审计确认,锁定债务。四是规范操作,偿还债务。五是验收总结,健全机制。

    会议号召,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全市成立清理化解"普九"债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副书记、市长柴伟担任。副院长组长由市委常委亓法林,副市长袁桂琴、赵立宝担任。成员由市农业局、财政局、审计局、教育局、林业局、牧业局、水利局、监察局、农经局长组成。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刘明富担任。全市各级政府要把清理化解"普九"债务摆上重要日程,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掌握情况,化解矛盾。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确保清理化解"普九"债务工作组织有序。与此同时,要组织专业队伍,落实部门责任,加强督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