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亚区域人口老龄化与老年人社会保障

新华网吉林频道 ( 2003-11-03 )

  1999年全球人口将突破60亿大关。1999年又是联合国确定的国际老人年。随着近几十年生育率的下降,在东北亚区域目前已经出现了人口老龄化和老龄化趋势。东北亚区域的人口老龄化,将不可避免地给各国的经济与社会发展带来种种深刻的影响。

  一、人口老龄化与老龄化成因

  人口老龄化,指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上升的过程。老年人口通常是指65岁以上人口。当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达到或超过一定水平时,被认为是出现了人口老龄化。人口老龄化是一个相对的概念,老年人口的绝对增长不一定意味着老龄化。

  在分析和研究人口老龄化时,使用最广泛的指标是老年人口比重和老化系数。老年人口比重,又称老年系数,即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经常以百分比表示。老化系数,又称人口老年化系数或者老年儿童比率。老化系数是指老年人口占少年儿童人口的比重,以百分比表示。老化系数或人口老年化系数是表明人口老龄化程度的重要指标,它排除了劳动年龄人口因素的影9向,更敏感地反映人口老龄化程度和水平。根据联合国的划分,65岁以上人口比重低于4%时称为年轻人口,65岁以上人口比重在4%~10%时称为成熟人口,当65岁以上人口比重在7%以上时则成为老年型人口。但是,目前在许多发达国家65岁上老年人口的比重都大大超过了lo%的水平。所以继续沿用这一划分标准显然已经不现实。于是,已经有人提出,65岁以上人口比重在4%~6%的国家为年轻人口,65岁以上人口比重在6%一9%的国家为成熟人口,而65岁以上人口比重在10%以上的国家为老年型人口。

  另外,经常以抚养负担的大小或轻重来衡量人口老龄化程度。为此,通常把人口分为三大年龄组,即0—14岁为少年儿童人口,15~64岁为劳动年龄人口(又称生产年龄人口),65岁以上人口为老年人口。把少年儿童人口和老年人口看作是抚养人口,也就是说由劳动年龄人口从社会、经济上抚养这部分人口。抚养比是指,人口中非劳动年龄人口(少年儿童人口和老年人口之和)与劳动年龄人口之比,以百分比表示。抚养比又称年龄抚养比,表明每100名劳动年龄人口所负担的非劳动年龄人口。这是年龄结构指数的一种,又称抚养系数。抚养比还可以分为少年儿童抚养比和老年人口抚养比。少年儿童抚养比为少年儿童人口与劳动年龄人口之比,老年人口抚养比为老年人口与劳动年龄人口之比,均以百分比表示。

  对人口老龄化过程所进行大量研究表明,生育率的下降是人口老龄化的决定性因素。而死亡率的下降以及平均预期寿命的延长只是在特定的时期起一定的作用。根据斯彭格勒的分析,到19世纪末为止,欧美各国死亡率的长期下降.不仅没有加速人口老龄化,反而起了推迟人口老龄化的作用,而从19世纪末开始出现的生育率下降,直接带来了本世纪的人口老龄化。近几’十年,东北亚各国出现的人口老龄化趋势,也同样主要是由生育率下降引起的。当然斯彭格勒也指出,当中老年人的死亡率大幅度下降时死亡率将会加速人口老龄化的进程。
死亡率的下降在不同阶段对人口老龄化过程产生不同的作用。初期阶段,死亡率下降一般在低年龄层以及少年儿童人口里出现。这时死亡率下降产生使人口“年轻化”的效果。19世纪末叶以后的欧美历史经验说明了一这点。但是,最近的死亡率下降主要发生在中高年人口里,结果死亡率的下降成为促进人口老龄化的有力因素。

  目前,几乎所有发达国家的生育率和死亡率都处于很低的水平,这些国家都在经历着急剧的人口老龄化,并且到下个世纪将出现空前规模的老龄化社会。在许多发展中国家,由于生育率的下降也开始出现了人口老龄化趋势。

  二、东北亚区域人口老龄化及未来趋势

  近几十年来,在中国、日本、韩国都出现了持续的生育率下降。但是各国生育率下降的时期和幅度不同,所以各国的人口老龄化水平处于不同阶段。目前日本已经达到了很高的人口老龄化水平,中国和韩国的人口老龄化程度很接近,并将出现急剧的老龄化。

  日本从50年代开始出现了生育率下降。1950年日本的总和生育率为3.65,而10年以后的1960年已下降到2.0,即已降至更替水平。事实上,战后的日本在短时间里出现了生育率的下降,其落差之大,速度之快,都是其他西方国家未曾经历过的。五六十年代日本生
育率的下降,主要起因于已婚妇女生育率的下降。进入70年代以后,日本的生育率继续下降,1990年降至1.54,1998年进一步下降到1.38,创历史最低记录。

  中国从70年代开始实行人口控制和计划生育,20多年来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果。生育率的持续下降,抑制了过快的人口增长,实现了强有力的人口控制。中国的总和生育率已由?o年代的4.01下降到1995年1.99的水平,已经完全在更替水平之下。

  在韩国生育率下降过程中,从60年代初开始推行的人口控制政策产生了很大的作用。1960年韩国的总和生育率曾高达6.0的水平,1985年已经降到1.7,即已经到了更替水平以下。进入90年代后,其总和生育率一直保持在1.6~1.7的水平。韩国的生育率水平
虽然比日本高些,但已经降至较低的水平。韩国用很短的时间完成了其人口转变。在较短的时间里完成人口转变,这也是东亚国家的—个共同点。

  生育率的持续下降,给各国人口的年龄结构带来了变化,使其人口逐渐走向老龄化。随着生育率和死亡率的变动和下降,中国人口的年龄结构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1995年中国65岁以上老年人口比重已经接近联合国老龄化标准7%的水平。由于近30年来生育率持续而急剧下降,预计今后中国人口老龄化进程将越来越快。中国人口的老龄化水平,从整体来讲,还处于较低的水平,然而,在局部地区老龄化水平已经达到较高程度。另一方面,由于中国在几十年的较短时期内经历厂生育率的急剧下降,所以其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较快,今后人口老龄化的速度将非常迅速。这一点类似于日本的经验。根据联合国中位人口预测,到2020年中国65岁以上老年人口比重将达到10.8%,到2030年达到14.4%,再到2050年将达到19.2%,即达到总人口的近1/5。

  从70年代开始,日本逐渐步人人口老龄化社会。1970年,日本65岁以上老年人口比重已经达到7%,到1995年,这一比重已经达到14.54%。也就是说,在25年间日本65岁以上老年人口比重从7%上升到14%,翻了一番,这是世界上其他国家未曾经历过的急剧的人口老龄化过程。尤其令人关注的是,1997年日本的人口老龄化系数第一次超过100%而达到了102%,这意味着日本人口中65岁以上老年人口比重已超过0—14岁少年儿童人口。另外日本人口将在2007年左右达到峰值,然后开始减少。到2010年日本65岁以上老年人口比重将达到22%,到2030年老年人口比重将达近28%,人口老龄化系数也将超过200%。在未来的几十年间,日本将成为超老龄化社会。

   三、老年人社会保障

  在老年人社会保障制度中,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是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的最重要的和最基本的制度。在东北亚国家中,日本的老年人社会保障制度比较健全,其人口老龄化对策也较为完善、具体。中国尚处于老年人社会保障制度建立阶段,韩国也处于类似阶段,只是比中国多迈出了几步。

  养老保险是中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于50年代初期。改革开放后,中国对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不断地改革和完善。1984年开始推行退休费的社会统筹,建立养老保险基金;1993年11月召开的十四届三种全会明确提出,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简称“统帐结合”)。1995年3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统帐结合”为特征进入了新的制度创建阶段。1997年7月国务院做出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形成了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这项决定明确厂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保障最低生活、社会互济与自我保障相结合、公平与效率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与多层次养老保险相结合等原则。

  通过改革,中国已经建立了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但是仍存在着许多问题。比如,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小,目前基本上局限于城镇企事业单位职工。要把城镇个体劳动者和自由职业纳入养老保险制度对象中来,还将需要一段时间。更重要的是,中国70%以上的人口居住在农村。实现广大农村人口的养老保险,将需要长期的努力。

  中国长期以来实行公费医疗制度,老年人的医疗保险也基本在公费医疗制度框架内。其覆盖面很窄,适用对象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全民企业职工。所以其保障程度较低,保障范围也较小,不能满足大多数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求。随着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和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老年人的医疗保障问题需要加以解决。解决的途径应该是,进行社会化管理,将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从企业中分离出来.纳入社会统一管理之中。

  日本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已经完全实现了“全民皆保”,即覆盖了所有公民。日本的养老保险主要由两种制度组成。一种是国民养老保险(在口本称“国民年金”),也称基础养老保险,20岁以上公民全部力口人。另一种是厚生养老保险(在日本称“厚生年金”)及共济养老保险(在日本称共济年金)。厚生养老保险,由各行业的被雇拥者加入,覆盖范围很广;共济养老保险的对象则主要限定在国家公务员和地方公务员。然而,急剧而持续的人口老龄化,已经给养老保险的财政和财源带来了巨大压力,使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遇到重重困难。目前,日本朝野上下正在探讨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

  日本实行“国民皆保”的医疗保险制度,每个人都必须保险。从1983年开始日本又实施了老年人保健制度,用公费(国家和地方财政负担)支伺老年医疗费。其对象为,参加医疗保险并年龄在70岁以上或者65~69岁卧床不起的老年人。但是,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老年人以及老年患者数量的不断增多,老年医疗费支出也随之不断膨胀。根据日本厚生省的估计,1999年度日本中老年医疗费为约11兆日元,超过其总额的1/3。老年医疗需求的增长势头有增无减,原来的制度已经难于适应新的社会经济以及人口形势,其结果,目前日本的医疗保险制度也面临着重大改革。

  随着人口老龄化,老年人的护理需求也不断增多。为了解决老年人护理问题,日本于1997年12月制定了“护理保险法”,并将于2000年4月开始实施护理保险制度。这是一种新型的老年人社会保障制度。根据护理保险制度,所有40岁以上的人需缴纳一定的保险费。当被保险人在家里或设施得到护理服务时,从护理保险支付其费用,个人只承担其中的1/10。日本将实行护理保险制度,是其人口老龄化的必然结果,也是解决老年人不断增多的护理需求的有效途径之一。

  1961年韩国实施了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1963年和1975年又分别实施了军人养老保险和私立学校教职工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制度局限在一部分特殊阶层。1973年韩国制定了“国民福利养老保险法”,并计划从1974年开始实施。但是,由于石油危机所带来的经济
状况的恶化,未能全面加以实施。15年后,即1988年,韩国修改并制定了“国民养老保险法(国民年金法)”,首次以10人以上企业为对象。开始实施国民养老保险制度。1992年把养老保险适用范围扩大到5—9人企业。1995年起,开始实施农渔民养老保险制度。从1999年4月起,韩国把养老保险的适用对象进一步扩大到城市地区的居民。经过这10多年的努力,韩国才建立了覆盖全民的普遍的国民养老保险制度。
  韩国于1963年12月制定了医疗保险法。但是实际上1977年才开始阶段性实施,直到1989年才完全得以实施,成为国民皆保的医疗保险制度。韩国的医疗保险对老年人没有特殊的优惠措施,只是从1996年开始把原来每年180天的保险适用天数延长了1个月,并在近年酝酿制定老年人保健法。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东北亚区域国家中,日本具有较为健全的老年人社会保障制度。但是,因其老龄化的不断加剧,老年人社会保障制度的运行遇到了新的困难。研究日本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社会经济问题以及日本近几十年的发展过程和目前所面临的情况是很有必要的。

  中国在较低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社会保障制度尚未健全的条件下,将迎来较快的人口老龄化,这必然给中国社会经济发展带来深刻的影响。为此,我们需不断发展经济,逐步确立符合中国国情的老年人社会保障制度,采取积极的老龄化对策,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真正建设一个繁荣昌盛、老少共融、代际和谐的美好文明社会。(来源:吉林大学东北亚研究院  作者:尹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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