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吉林

新华网吉林频道 ( 2005-06-15 )

    吉林省于1948年10月19日全境解放。从此,吉林省进入了国民经济全面恢复时期。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中共吉林省委和省政府正确地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恢复国民经济的方针和政策,妥善地处理土地改革后农村中出现的新问题,引导和组织农民开展互助合作,采取自力更生的方针发展工业,及时建立沟通城乡的国营商业体系,正确地处理国营经济和私营工商业的关系,从而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繁荣了城乡经济,使吉林省国民经济得到了迅速恢复。到1952年底,吉林省工农业总产值达到25.4亿元,比1949年增长94%,平均每年增长24.7%。恢复时期的胜利结束,为开展大规模的社会主义改造和有计划地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一、农业互助合作的初步发展与农村经济的恢复

    新中国建立时,吉林省已经完成了农村土地改革,摧毁了几千年的封建剥削制度,农村生产力从根本上获得了解放。新中国建立后,中共吉林省委确定了“在全省范围内,仍以发展农业为中心,但不放松对工业的领导”的指导方针,使吉林省农业生产迅速得到恢复和

    发展。1949年农业战胜了自然灾害,粮食总产量达到459万吨。1950年粮食总产量达到553.9万吨,总产和亩产都超过历史上最高的1943年。1952年吉林省粮食获得空前的大丰收,总产量达到613万吨。吉林省农村经济的迅速恢复,为全省有计划地进行国民经济建设打下了良好的基础。1950年省委提出农村生产发展方向是在个体经济基础上组织互助合作,使农民逐步走向共同富裕。发展农业互助合作起到了促进生产的作用,因而互助合作显示了逐年上升的势头。1950年底,吉林省组织起来的农民占农户总数的57.7%,1951年发展到69.5%,其中常年互助组达3.2万多个,占组织起来农户的29.04%。在普遍推广互助组的基础上,又试办了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在蛟河县韩恩农业生产合作社、前郭旗岳彩辉农业生产合作社、延吉县金时龙农业生产合作社、双阳县赵文礼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示范推动下,吉林省在1951年建立了22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2年发展到253个。1952年吉林省又涌现出905个生产互助组。这些生产互助组、合作社的涌现,标志着当时农业生产水平有了可喜的提高。

    二、社会主义工业基础的初步形成与工业生产的发展

    新中国成立后,吉林省工业战线的干部和职工,以极大的社会主义建设热情,投入到工业生产的恢复与建设工作中。随着生产关系的变革,生产资料由私有制向公有制过渡,使社会生产力获得解放,工人成为企业的主人,从而焕发出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

    性,决心为社会主义工业基础的形成和工业生产的发展做出贡献,使吉林省工业生产的恢复与建设有了保证。    .

    解放前,吉林省工业基础薄弱,而且遭受战争的严重破坏,到1949年7月提出:“要以城市为工作重心,积极发展工业生产,由城市领导乡村,工业领导农业,工人领导农民,主要发展国家工业国营企业。”鉴于解放初期人民政权在财经方面的困难,中共吉林省委又

    确定了吉林省工业发展的方针:在对日伪时期遗留下来的企业进行恢复和扩建的同时,努力发展与城乡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的民用工业,从而尽快活跃城乡经济,积累资金,壮大人民政权的经济实力。

    按照上述方针,首先对日伪遗留下来的企业进行恢复和扩建。在1948年和1949年两年的时间里,吉林省共恢复和扩建了从敌伪手中接收过来的291个企业,形成了吉林省最初的国营工业基础。在对这些企业进行恢复和扩建的基础上,从1950年开始,又利用有限的资金,陆续兴建了一批中小规模、门类多样的民用工业企业。到1952年末,吉林省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达到2 895个,工业总产值在工农业总产值中的比重,由1949年的28.7%上升到43.8%。主要工业产品特别是轻工业产品增长幅度较大。1952年与1949年相比,机制纸年产量由0.8万吨,发展到7.1万吨;糖年产量由108吨,发展到1.42万吨;棉布年产量由870万米,发展到2 179万米。1952年工业总产值达到11.13亿元,比1949年增长195.7%,平均每年递增43.5%。全民所有制工业的发展,不仅有力地推动了国民经济的恢复,而且为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和有计划地进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奠定了可靠的物质基础。

    三、社会主义商业体系的建立与城乡流通渠道的疏通

    随着工农业生产的迅速恢复和发展,吉林省城乡之间的商品交换和物资流通量迅速增加。仅在1949年,吉林省农民用于交换的商品粮食就达到70万吨。到1950年,用于交换的商品粮达到97万吨,此外,还有相当于60万吨粮食价值的猪、麻等农副产品也要求进入市场,以换取生产和生活需要的工业品。为了发展生产,搞活经济,吉林省于1949年开始着手建立社会主义的商业体系。以国营商业为主的社会主义商业体系,在吉林省国民经济恢复过程中发挥了巨大作用。国营商店收购粮食,禁止投机粮商的大批贩运,稳定了粮价,维护了城市用粮单位和城市消费者的利益;同时适当提高粮食价格,避免谷贱伤民,保护了农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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