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一个五年计划建设取得巨大成就的基础上,从1958年到1965年,吉林省进入“大跃进”与国民经济三年调整时期。在这8年时间里,由于外部和内部的原因,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经过不断调整,有了新的发展。
1957年12月,中共吉林省委召开一届二次全委会议,提出当前全省党组织的任务是,加强党对社会主义建设的领导,发展工农业生产,本着又多又快又好又省和勤俭建国的方针,争取生产建设的“大跃进”。1958年1月,中共中央在南宁召开有部分省、市委书记参加的工作会议。2月,毛泽东主席来吉林省视察,对农业工作作了许多重要指示。在这种情况下,中共吉林省委修改了原定的工农业发展规划,在全省各行各业陆续地掀起了“大跃进”的热潮。5月,省委为深入贯彻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推动“大跃进”,又提出在干部队伍中开展“拔白旗、插红旗”运动。9月,省委贯彻中共中央政治局在北戴河召开的扩大会议精神,在全省掀起了建立人民公社、大搞深翻地和大炼钢铁运动的高潮。1958年11月至1959年1月,根据中共中央第一、第二次郑州会议精神,省委开始着手纠正实际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左的错误。1959年8月至1960年初,根据中共中央在庐山举行的政治局扩大会议和中共八届八中全会决议的精神,吉林省在党内开展了“反右倾机会主义斗争”的整风运动,由于“反右倾”,中断了前一段纠正左的错误工作。1960年3月,吉林省第二次党代表大会召开,在大会后的一段时间里左的错误比前两年更为突出。在农村急于搞人民公社所有制“穷过渡”,刮“共产风”;在工业上搞高指标,基本建设战线拉得更长;还搞了一些脱离实际的“大办”。这几个方面搅在一起,造成国民经济比例严重失调,群众的积极性受到挫折,生产力遭到破坏,人力、物力和财力浪费严重。1960年以后,工农业生产连续下降,城乡人民生活陷入困境。1961年,省委认真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调整农轻重的比例关系,大办农业,大办粮食,大力压缩基本建设和重工业生产建设战线,减少职工和城镇人口。1962年1月,中共中央召开“七千人大会”以后,省委总结了“大跃进”以来的经验教训,具体部署了各条战线的进一步调整工作,加大了调整的力度,从而使国民经济迅速得到恢复和发展。到1965年,全省工农业总产值达到60.8亿元,平均每年增长8.2%。在农业、工业、基本建设和科技文化等方面也有了新的发展。
在三年调整期间,还开展了社会主义教育运动。
人民公社化运动
1958年4月,中共中央提出:“我国农业正在迅速地实现水利化,并将逐步实现耕作机械化,在这种情况下,农业生产合作社如果规模过小,在生产的组织和发展方面势将发生许多不便。为了适应农业生产和文化革命的需要,在有条件的地方,把小型农业合作社有计划地适当地合并为大型的合作社是必要的”。吉林省按照中央的要求开展了并社工作。
1958年8月中旬,根据毛泽东主席关于“还是办人民公社好”的指示,省委在20个市县试建了28个人民公社。下旬,召开电话会议,向全省部署建立人民公社。9月上旬,省委召开全委扩大会议传达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决议》后,全省公社化运动形成高潮。同年9月,吉林省把7324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合并建立为464个人民公社,实现全省人民公社化。达到一乡一社,政社合一。乡党委书记改为公社党委书记,乡长改为公社管委会主任(后称社长)。此时,全国有些省开始实行生产资料公社公有制。省委为稳妥起见,先在16个公社试点,但由于一些干部急进情绪难于控制,就自发地由管理区(后称生产大队)所有制向公社所有制过渡,有些大队、生产队,直接办全民所有制的国营农场,刮起“共产风”。在生产方面,公社无偿抽调生产队的劳力、运输工具及物资、器材;在办公共食堂和福利事业方面,没收社员的自留地,无偿使用社员的房屋、家具等等。全省农村办公共食堂4.54万处,就餐人数达279万人。平调风的兴起,大大挫伤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严重破坏了农村生产力。1959年2月,全省生猪饲养量由1958年6月的230万头,下降到75万头。家禽由1000多万只,下降到400多万只。下降幅度分别为67.4%和60%。 1959年3月,省委召开省、市(地、州)、县、公社、生产队六级干部会议,传达贯彻中共中央在郑州召开的政治局扩大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毛泽东主席给各省、市、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的信(党内通信),讨论整顿和建设人民公社的方针、政策,解决“一平、二调、三收款”、“平均主义”、“共产风”等问题。会议确定对公社管理体制进行调整,以管理区(生产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实行三级管理,三级核算;对过去公社无偿征调生产队的财物予以退赔,取消了部分地方以公社为基本核算单位的做法。
1959年8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全党动手,大办农业,大办粮食的指示》,明确指出: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粮食是基础的基础,加强农业是全党的长期首要任务。吉林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的指示,强调“以粮为纲,全面发展”。1960年3月,省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人民公社由基本管理区所有制向基本公社所有制过渡,发展社有经济和收益分配、公共食堂等问题的指示精神,有些地方因急于过渡到基本公社所有制创造条件,又搞起“一平二调”,刮起“共产风”。有的地方限制社员发展家庭副业,收回自留地,再一次挫伤了社员的生产积极性。加上遭受自然灾害,全省粮食大幅度减产,吃粮紧张,社员收入下降。分配决算时,社员累计超支户187925户,占总户数的11.7%;累计分空户57396户,占总户数的3.4%。
1960年11月,省委发出《关于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的补充规定》(草案),再一次纠正了“一平二调”,加强了以管理区为基本所有制。1961年12月,省委贯彻中共中央《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通称60条),进一步解决人民公社出现的问题。
“大跃进”与国民经济三年调整时期的各行业情况
1957年12月20日至28日,中共吉林省委召开一届二次全委会议,讨论通过了《吉林省1956年到1967年农业发展规划》(修正草案)。《规划》提出农业总的奋斗目标是:到1967年,粮食(包括大豆、薯类)总产量由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平均年产538万吨,提高到1095万吨,每年递增7.3%。同时,《规划》对发展多种经营,以及建立商业网、交通网、广播网、电话网、邮政网和文化、卫生医疗机构也都提出了具体的发展指标。是一个“全面跃进”的规划。
1958年1月11日至22日,毛泽东主席主持召开了南宁会议,重点是为发动大跃进做准备。中央南宁会议以后,吉林省委于1958年2月召开常委扩大会议,修改了原定的工农业发展规划,将完成各项任务的时间全部提前。把总的目标改为:“苦战三年五载,七年实现农业发展纲要的指标,力争五年基本完成农田水利建设、农业机械化、全省绿化的任务。”3月,全省宣传工作会议提出,“宣传工作要和生产大跃进同时跃进,在大跃进中起开路先锋作用,起推波助澜作用。”会后,“大跃进”的宣传在全省全面展开。3月5日《吉林日报》头版报道:《十八县市力争一年实现十年规划》。4月,省委在扩大会议上又提出“力争农业一年翻身,三年基本改变面貌,五年实现水利化、机械化、绿化、电气化”的目标。
1958年5月23日,中共八大二次会议通过了“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5月28日,省委书记处举行会议,传达八大二次会议精神。5月29日,省委召开省直机关干部大会,号召全省党员认真学习八大二次会议文件,宣传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5月30日,省委召开电话会议,布置在全省范围内大张旗鼓地学习与宣传八大二次会议精神和总路线。6月11日,省委发出《关于宣传、贯彻八届二次会议精神和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的通知》,提出把推动工农业生产和各业的“大跃进”作为“当前最重要的任务”。7月,在省委常委扩大会议上提出,争取在二、三年内实现农业机械化、水利化、电气化和全省绿化。当时,全国有些地方在所有制“过渡”上,提出“跑步进入共产主义”;在经济建设速度上,鼓吹“放卫星”;在思想认识上,强调“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一些有影响的报刊对此都进行了宣传。在这种气势下,省委于1958年9月30日发出通知,要求干部、群众检查批判右倾保守思想,保证1959年实现农业翻番。为“开阔眼界”、“跟上形势”,吉林省还组织各市、地、县干部分赴山东、河南、河北等地学习“跃进”经验。中央还从冀鲁豫三省抽调大批干部充实吉林省各县领导班子。全省很快出现了全面“大跃进”的高潮。永吉县提出,1959年全县保证完成75万吨粮食生产任务,比上年增产25万吨,争取完成100万吨。当时,这种说空话、搞浮夸的风气,已经引起部分党员、干部的疑虑,但是,由于开展批判“唯条件论”、“落后论”、“观潮派”、“促退派”、“右倾保守思想”,并采取“拔白旗、插红旗”(撤换干部)等组织措施,使许多人“明知不对,少说为佳”,甚至产生“宁左勿右”的思想。在开展“拔白旗、插红旗”的斗争中,全省受到各种处分的党员9281人,占全省党员总数的3.7%,其中开除党籍的4269人。
1958年11月,省委召开全省农业会议,传达贯彻中央召开的西安农业协作会议精神。西安农业会议提出,1959年全国农村都要培养大面积的高产“卫星田”,并要求“卫星田”的产量要达到亩产5000到1万市斤,还确定了一般农田的产量指标。当时,吉林省粮食小面积最高亩产400市斤,大面积平均亩产不足200市斤。在这次会议上提出,吉林省要改变广种薄收的耕作制度,实行少种、高产、多收的农业生产方针,普遍开展大面积高产“卫星田”运动。规定一级“卫星田”要亩产1万市斤以上,二级“卫星田”要亩产5000市斤以上,基本田中的粮食作物,要亩产3000市斤。实现西安会议提出的1959年每人占有粮食3000市斤的指标。尽管当时中共吉林省委主要负责同志对亩5000至1万市斤的提法表示怀疑,主张“不要公布”,并提出要讲实事求是的精神,但是当时报纸上不断报道各地亩产几十万斤的典型。省委主要负责同志的想法和意见在那样一种气氛下,已经不能对整个局面产生影响。会议还要求实现深耕化、水利化、饱粪化、良种化。要求将播种的耕地全部翻完,其中“卫星田”翻地的深度要达到3尺以上。会后,全省掀起了规模空前的兴修水利和深翻地运动。各地动员农村所有可以出动的男女老少,实行军事化编制,家家闭户,处处扎营,日夜奋战,打井、修渠、筑坝、深翻地。
由于“大跃进”的气势逼人,许多地方搞了高指标、浮夸、瞎指挥,追求形式上的轰轰烈烈,办了不少劳而无功、得不偿失的事情。在“苦战三年五载、基本实现水利化”的口号下,上下一哄而起,有些工程盲目上马,尽管干部和群众付出了艰苦劳动,国家也投入了大量财力和物力,终因超越了国家和群众的能力,不得不中途下马,造成人力、财力、物力的巨大浪费。有些地深翻3尺,把粪肥和熟土翻入地下,破坏了土壤层。秋收未完就进行深翻,搞征购粮入库“放卫星”,许多粮食被糟蹋。1958年,预测全省粮食总产量可达600万吨,实收仅有528.84万吨,比1950年还少25.60万吨。
1958年11月,毛泽东主席主持召开了第一次郑州会议,要求纠正他已经察觉到了左倾错误。中共八届六中全会根据毛泽东主席提出的冷热结合的精神,重新修订了《关于一九五九年国民经济计划的决议》,初步降低了原定的工农业生产的高指标。12月下旬,省委召开全委扩大要求改正某些不适当的作法,把革命精神和科学精神结合起来,既要反对“右倾保守”,破除迷信,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又要实事求是,反对浮夸,反对谎报成绩,隐瞒缺点,以实现更大更好地跃进。会议研究了1959年的全省国民经济成绩,对原定指标进行了下调,但仍没有降到切合实际的程度。1959年5月,全国出现通货膨胀,供应关系紧张。中共中央发出《关于调整1959年主要物资分配和基本建设计划的紧急指示》,正式宣布了经过核实的、远远低于原公布的1958年工农业主要产品的产量,宣布调整全国1959年的原定生产指标。同月,省委决定,再次调整1959年全省国民经济计划指标,将粮食总产量由1050万吨降至850万吨(这个指标仍然过高)。
在人民公社化和全面“大跃进”运动中,吉林省有不少干部怀有疑虑,担忧会造成灾难,但不敢发表不同意见。有少数形于言表者,被当做“白旗”受到批评或贬职。中央第一次郑州会议以后,省委根据中央和毛泽东主席的指示精神,通过召开党的干部会议,有组织地总结“大跃进”的经验教训,解决头脑过热的问题,修改冒进的发展指标。当时许多干部看到纠正左的错误的良好势头,直言不讳地发表意见,指出“大跃进”中的种种失误。归纳起来主要是:认为“大跃进”冒进了,欲速则不达;搞土法炼钢,得不偿失;冬天大搞深地,劳民伤财,且破坏土壤;人民公社化搞早了,过快了;农村实行供给制,让社员到集体食堂就餐,不具备条件,违背民意,等等。这些看法是符合实际的,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后来都遭到了非议和打击。
根据中共中央在庐山举行的政治局扩大会议和八届八中全会决议的精神,吉林省于1959年8、9月和11、12月,先后召开一届十二次和十三次全体委员扩大会议,在党内开展了“反右倾机会主义斗争”的整风运动。两次会议,先后揭发批判了以原公主岭地委书记李树仁、通化地委书记李晨为重点的一部分干部的所谓“右倾机会主义错误”或“严重右倾错误”。会上,有14人被打成“右倾机会主义反党分子”、“右倾机会主义分子”或“资产阶级个人主义野心家”、“反党分子”;有30人被定为犯有“严重右倾错误”;有26人被定为犯有“其他错误”。会后,“反右倾”斗争继续扩大。各市地(州)、县也相继召开会议,开展“反右倾机会主义斗争”,批判和处理了一批干部。到1960年5月反右整风基本结束时,全省共有省、地(市、州)、县、公社四级机关党员干部92883人参加运动,占党风干部总数的93.13%。共揭露出重点批判对象1071人,占参加运动党员干部总数的1.15%;一般批判对象1955人,占参加运动党员干部总数的2.1%。其中,定为“右倾机会主义”、“右倾机会主义反党错误”的233人,占参加运动党员干部总数的0.24%;定为“严重右倾错误”的1157,占参加运动党员干部总数的1.6%。这些党员干部,分别受到不同程度的批判和斗争。“反右倾”斗争,助长了宁左或右态势的发展。在全国深入反“右倾机会主义分子”的形势下,省委发出在1958、1959年“大跃进”的基础上继续“大跃进”的号召,并于1960年2月批准省经济计划委员会党组《关于1960年国民经济计划的报告》,确定在国家下达的计划任务之上,省里再增加一些新的指标。要求全省工农业总产值要达到80.8亿元(中央下达的为78.3亿元),粮豆总产量785万吨(中央下达数为750万吨),比上年增长10.5%。为完成这些指标,省委部署农业开展“三超”(超包产、超多种经营计划产值、超畜牧业计划指标)、“两赶”(穷队赶富队、后进赶先进)、“一高”(劳动效率高)为中心的竞赛运动和以养猪为主的“十一养”运动。3月,召开了中共吉林省第二次代表大会。会上传达了中共中央在上海举行的政治局扩大会议提出的“提前五年实现赶英国”的精神。会议认为,“吉林省的社会主义建设出现了新局面”,已经“进入了持续跃进的新阶段”。由于错误估计了形势,使国民经济陷入更加困难的境地。
人民公社化运动和全面“大跃进”,严重地干扰和破坏了经济的正常发展。1960年到1962年,吉林省经济进入困难时期。农村由于搞“一平二调”、刮“共产风”,导致许多农民不安心农业生产,加上城市工矿企业从农村盲目招工,农村人口大量外流。1960年全省农村劳动力只有241万人,占社会总劳动力的比重由1958年的63.7%下降为56.2%;其中参加农业生产第一线劳动的只有215万人。农业劳动力与非农业劳动力的比例由1957年的2.51∶1变为1.28∶1。由于农村劳动力特别是第一线劳动力大量减少,加上牲畜瘦弱,生活安排不好,农田莳弄跟不上,1960年夏锄期间发生严重草荒。这一年又遭受了水、虫、风、雹等多种自然灾害,受灾面积占粮食作物播种面积的43%左右,致使粮食产量下降到394.7万吨,比上年下降25%。完成国家征购粮以后,农村全部留量只有277万吨,人均口粮标准降到160公斤。粮食减产,农村粮食留量降低,直接影响到第二年的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使农业生产出现了1949年以来不曾有过的大幅度下降的趋势。 二、工业
1958年8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北戴河会议)提出,1958年全国钢产量要比1957年翻一番,达到1070万吨。吉林省的任务为:生产铁30万吨、钢5万吨。
当年,省委、省政府决定利用本省的矿产资源,建设一个小型钢铁厂。厂址选定在通化市二道江。1958年6月20日,2号225立米高炉破土开工。7月以后,从省内外调入干部、生产骨干和在当地招收的青年工人以及前郭、农安等县民工组成的“钢铁兵团”,陆续来到建设工地。11月,有4座13立米小高炉建成投产,但6吨转炉、300/500吨轧钢、42孔焦炉才破土动工。原计划年底前生产铁10万吨已不可能,全年再完成20万吨铁和5万吨钢就更为困难。11月10日,全省累计完成生铁1.6万吨,完成年计划的5.3%;生产钢8051吨,完成年计划的16.1%。省委于11月11日发出《关于苦战一个月,保证完成钢铁生产任务的紧急通知》,要求党委第一书记亲自挂帅,苦战一个月,力争于12月10日前完成全年钢铁生产任务。按照这一要求,各行各业紧急动员,全省近百万人投入“保钢”运动。煤炭不足是当时的一个突出问题,通化、吉林等地按照省下达的任务,组织几万人大开露天煤矿,挖小煤窑。省还决定将农村排灌动力全部调来投入钢铁生产。许多非生产部门也接受了炼铁的任务。一部分机关干部停止办公参加炼铁劳动。大专院校的师生也都参加了大炼钢铁的活动。在短短的1个多月时间里,全省发展了许多用土法开采的煤矿、铁矿以及小型炼铁炉和炼焦炉。由于仓促上马,设备简陋,技术落后,布点不合理,收效甚微。有些土铁炉用风箱鼓风助燃,根本达不到冶炼的要求,虽然生产了一定数量的钢铁,但质量很差,绝大部分不合格,不能使用。
在急于完成钢铁生产任务的情况下,一再扩大通化钢铁公司的建设规模,当工程全面铺开以后,即暴露出建筑材料(砖、水泥、钢材)、施工力量、设备动力和财力的严重不足。加之采取“边设计、边建设、边生产”、“先主体、后辅助”的方针,造成先后、上下不衔接。工人开进矿山,地质情况还未探明;有的工程已开始施工,设计图纸还未拿出来;有的急需上的项目,设备材料尚无着落;有的工程后部已投入生产,而前部尚未建完。既打乱了施工建设程序,又打乱了生产秩序。高炉投产后,没有与之相配套的原料,只好吃土焦、原矿石,经常处于打打停停的状态。由于全力“保钢”,不惜财力、物力消耗,成本高得惊人。全省土铁每吨平均成本高达1873元(国家调拨价为150元)。白城地区动员12万民工大炼钢铁和开采矿石,在4个月的时间里,每人每月伙食费由公家开支20~24元,这一项就耗资960多万元。据1959年统计,全省炼铁炼钢亏损和建炉耗资合计为1.69亿元。
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调整1959年主要物资分配和基本建设计划的紧急指示》以后,省委决定,再次调整1959的全省国民经济计划指标,将钢产量由原定的30万吨降至4.5万吨,生铁产量由50万吨降至18万吨。在降低计划指标的同时,对工业和农业的比例关系,工业内部轻重工业的比例关系,均进行了调整和整顿,收到了一定的成效。在全国深入反“右倾机会主义分子”和在“大跃进”的基础上继续“大跃进”的形势下,1960年2月省委批准了省计划经济委员会党组《关于1960年国民经济计划的报告》。确定全省在国家下达的计划任务之上,再调高一些产品的指标。其中,工业总产值59亿元(中央下达的为56.5亿元),比上年增长32.7%;钢产量21.46万吨(中央下达的为8.23万吨),比上年增长267.5%;生铁40万吨(中央下达的为30万吨),比上年增长132.5%。为完成这一任务,省委部署:工业企业要开展以“五化”(机械化、半机械化、自动化、半自动化、连续化)、“四新”(新技术、新工艺、新设计、新产品)、“双翻”(生产技术设备翻新、生产能力翻番)、“三提高”(提高思想、文化技术、企业管理水平)为内容的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运动。1959年,全省安排基本建设项目989项,总投资为12.5亿元,比上年实际完成数增长40.3%,还安排“小洋群”、“小土群”【注:“小洋群”:指用现代技术手段建起小工业群体;“小土群”:指用土办法建起的小工业群体。】项目529项,投资1.11亿元。这就加剧了工业生产的紧张形势。1960年3月,中共吉林省第二次代表大会,提出要力争在三、五年内,把吉林省建设成为一个以重工业为中心,以大型企业为骨干、大中小相结合、具有相当规模的工业基地。在会后的一段时间内,左倾错误比前两年更为突出,影响面更宽。同年5月17日,省委作出《关于大搞综合利用,开展多种经营,大办小土群、小洋群的决定》,要求继续贯彻“以钢为纲”的方针,在没有钢铁工业的白城地区,立即着手发展“小洋群”;已有钢铁工业的其它地区都要向炼铁、炼钢、轧钢的联合企业发展;凡有条件的县都要炼铁炼钢;有条件的人民公社也要炼铁;有条件的企业可以炼铁,也可以炼钢。根据这一决定,各地纷纷行动,本着就地取材、因陋就简的原则,兴办钢铁、煤炭、水泥、化工、石油等“小洋群”、“小土群”。全省仅2季度施工的就有266项,投资总额约为8000多万元。在此期间,已暴露出原料、材料供应和交通运输全面紧张的问题。1960年1至4月,全省生铁仅能满足需要量的73%,钢材为需要量的21%,焦炭为需要量的78%,原煤为需要量86.6%,铁路运输能力为需要量的74%。在这种情况下,理应冷静下来进行调整,但又作出全面开展保高产大会战的部署。中共通化地委、中共吉林市委提出开展“千厂运动”、“十小成群”的口号。在很短的时间内,这两个地区就办起1000多个厂。到7月初,全省办起“小洋群”、“小土群”式的小型企业4200多个。下半年,继续强调“以钢为纲”是长期的方针,9月又提出大战4个月,以煤保铁,以铁保钢,坚决完成全年钢铁生产计划,使工业生产秩序更趋混乱。
据1961年1、2月份统计,从1月下半月到2月上半月的30天内,全省有508户企业因缺煤而处于停产和半停产状态,约占企业总数的45%。用煤量大的吉林化学工业公司、吉林铁合金厂、吉林电极厂被迫停产;全省7个火电厂日发电量只有400万千瓦时,比上年12月份降低57%。工业内部关系和正常生产秩序被破坏,使工业生产出现了从1949以来不曾有过的大幅度下降的趋势。1961年工业总产值比1960年下降45.7%,1962年又比1961年下降9.8%。工业生产的下降加上其它方面的损失,造成全省财政严重短收,1961年全省财政收入比上年下降50%。
二、商业
从1958年起,全省商业受左的影响,走上了曲折的道路。学习北京天桥百货商场的经验,废除了许多商业企业必要的规章制度,搞所谓“以单代帐”、“无帐会计”,撤并网点,以女代男,抽调青壮年支援工农业生产等等,致使商品流通无法正常运行。同年4月,吉林省召开商业厅系统整风跃进大会,提出“大购大销是商业跃进的方针”。主要内容是:生产什么,收购什么;生产多少,收购多少;需要什么,供应什么;需要多少,供应多少。”宣传声势浩大,遍及全省城乡,结果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到1962年末,全省共清出削价、报废商品损失达2亿多元。
(一)大购大销。在“大跃进”中,全省供销社根据第一、二商业部的要求,开展了“大购大销”活动。对农副产品收购提出“就地收购,就地付款,就地保管”等口号。农业生产资料供应采取“有款购买,有物交换,无款无物分期偿还”的办法扩大销售。1958年全省供销社农副产品收购额为10437万元,1959年为17995万元,分别比1957年增加39%、140%;农业生产资料供应额1958年为8849万元,1959年为11707万元,分别比1957年增加1.41倍和2.19倍。由于违背商品流通规律,把质次价高、没有销路和无使用价值的产品收购上来,不得不做报废削价处理,许多预付、赊销货款无法收回,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有些地方扩大派购范围,硬性收购,把农民生活上需要的东西也收购上来,挫伤了农民生产和出售农副产品的积极性,也严重影响供销社与农民群众的关系。
(二)改变商业体制。1958年,根据省人民委员会第67次省长办公会的决定,省供销社与城市服务局于5月合并,成立吉林省第二商业厅。各市、县供销社也相继与城市服务局合并,成立市、县第二商业局。供销社由集体所有制变为全民所有制,基层供销社保留原来组织形式和制度,名义不变。9月,省人民委员会决定将第一商业厅、第二商业厅合并为吉林省商业厅,统一领导全省商业工作。各市县第一商业局、第二商业局也先后合并为市、县商业局。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做出《关于适应人民公社化形势改进农村财政贸易管理体制的决定》,提出实行“两放”(下放人员、下放财产)、“三统”(统一政策、统一计划、统一流动资金管理)、“一包”(包财政任务)农村财贸管理体制。吉林省决定,从1959年开始将农村基层供销社下放人民公社成为人民公社的供销部。在购销业务上,搞“大购大销”和“跃出购销存赚的圈子大办工业”,使供销合作事业受到了很大损失。到1962年,全省供销社同1957年相比,利润总额减少1100万元,降低68.8%;利润率下降2.92个百分点;费用率上升1.28个百分点;社员股金减少200万元,减少14.3%。与此同时,又对合作商店、合作小组、个体商贩进行改造。一些合作商店“一步登天”,并入国营企业,统一核算。由于供销社国营化,合作商店并入国营企业,使商业网点大大减少。1957年全省有各种经济类型的商业机构共31674个,其中:全民所有制占12.8%,集体所有制占73.8%,个体所有制占13.4%。到1958年,各种经济类型的商业机构共14385个,比1957年下降54.6%,其中:全民所有制上升到67.0%;集体所有制下降到26.3%;个体所有制下降到6.7%。
文化教育事业“大跃进”
在“大跃进”期间,吉林省的文化教育事业受到左的干扰,提出了一些不切合实际的口号,搞高指标,放“卫星”,影响了文化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一、文化
1958年6月和11月,吉林省先后召开文化大跃进现场会和文化工作现场会,提出“全党办文化,全民办文化”的口号。
(一)文学艺术。1958年,在吉林省文艺界出现了意气风发,蓬勃向上的热烈气象,作家、艺术家们上山下乡,深入生活,创作出了一批新作品。同时,在“文化大跃进”的口号下,也创作了一些标语口号式的,宣扬“浮夸风”、“共产风”的作品,在群众中产生了不良影响。
(二)群众文化。1958年,在左的思想影响下,群众文化工作出现了“文化大跃进”的局面,有些地方提倡“人人作诗,人人画画,人人唱歌,人人演戏”、“县县建博物馆、乡乡办展览”,搞形式主义,摆花架子。在困难时期,又出现了取消群众文化工作的倾向。
(三)电影创作。1958年,康生来到长影,挥舞左的大棒,把一大批影片作为“白旗”拔掉。当时,在电影创作生产上,采取了许多左的作法,用“打擂”的办法确定生产数量,用大字报讨论剧本,用群众运动的办法指导创作生产。这一年虽然拍摄了31部故事片,但不少影片是图解政策,质量粗糙,没有艺术感染力,很快便成为废品。
二、教育
“大跃进”期间,吉林省的教育受到左的影响,提出了一些不从实际出发的口号。1958年3月15日,《吉林日报》头版报道题为《我省教育界誓师大跃进》的消息中说:“一年完成三件大事:扫除文盲;普及小学教育,达到乡乡有中学;在提高教育质量的前提下,教育经费做到基本自给”。3月20日第4版报道:《教育事业来个原子爆炸,争取十年左右赶上世界先进水平》。
(一)幼儿教育。1958年,吉林省提出“孩子托儿化”的口号,出现城镇街道、居民委员会、农村人民公社及大小队白手起家大办幼儿园的热潮。有些地区的幼儿园,实行在园幼儿食宿一律免费。据省教育厅统计,1958年全省幼儿园猛增到12866所,为1957年间的24.9倍。由于盲目追求数量和速度,大多数幼儿园没有固定的经费来源和房舍,没有专职的保教人员,管理混乱。1958年底,省人民委员会颁发《吉林省民办幼儿园暂行管理办法》,使幼儿园的管理工作有所加强。但不久,受反对“右倾机会主义斗争”的影响,全省上下又开始追求托幼组织的“大发展”。幼儿园很快增加到15926所,在园幼儿618735名。但大都管理不善,难以持久。
(二)小学教育。1958年,大小教育事业出现“大跃进”,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宣布“全省普及了小学教育”。据当时的统计,全省有小学13386所(其中民办占49.32%),比1957年增长近1倍。小学教育事业发展过急,学校过多,与经济基础不相适应,许多小学校条件简陋、教学质量低下。
(三)中学教育。1958年,普通中学由1957年的226所猛增到396所,增长75%。其中高中增加77所,增长154%;初中增加93所,增长53%;在校中学生共增加38157名。此外,民办中学也由14所增加到86所,在校学生达28884名。中学发展过快,占用农村劳动力过多,学生流失数占学生总数的39.4%。
(四)中等职业技术教育。1958年,吉林省大办以农业中学为主的职业中学。当年,全省农业中学发展到2214所,在校生11746名。其它职业中学325所,在校生32393名。职业中学发展过多过快,校舍、教师、经费、实习场所和实习设备不足,又占用了一部分农村劳动力,影响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五)中等专业教育。1958年,全省中等专业学校由26所一跃发展到53所,在校生达27649人。1962年,中等专业学校又增到61所,在校生达32556人。学校发展过快,超过经济承受能力,师资、校舍不足的情况日趋严重,教学质量难以保证。
(六)高等教育。195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争取在十五年左右时间内,基本上作到使全国青年成年凡有条件和自愿的,都可以受到高等教育”。根据这一精神,吉林省高校由7所增至120所,其中新办113所,是1957年的12.8倍。这些新办大学,大多数缺乏师资和领导干部,经费不足,有的没有校舍或设备简陋,学生来源不足,很难进行正常教学。据1958年新建高学校简要情况调查统计,当年招收16426名学生中,高中毕业生5378名,初中毕业生6412名,社会青年956名,调干92名,其它3682名。高中毕业生不到30%。教师1521名,平均每校13.5名。在107所高校中,规模120人以上的39所;50~100人的36所;50人以下的32所。1959年调整为34所。1960年在“反右倾”的影响下,又新建12所高等学校,全省高校总数增加到46所。
(七)成人教育。按照教育部的规定,1958年4月,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首先以州为单位完成了扫盲任务。当时,全省干部中的文盲已基本扫除,在53万名青壮年职工中,非文盲达到80%以上。截止1958年7月,全省共扫除青壮年文盲226.3万余人。这一年扫盲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果,但由于受“大跃进”形势的影响,工作中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浮夸风和强迫命令风。
全面调整
1961年1月,中共中央召开八届九中全会,针对国民经济发展中出现的严重比例失调,提出了“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按照中共中央的决定精神,吉林省从1961年开始进行全面调整。1961年3月,省委召开二届三次全委(扩大)会议,传达贯彻中共八届九中全会精神,结合吉林省的实际,总结“一平二调”、刮“共产风”、搞“高指标”和急躁冒进的经验教训。确定全省经济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调整为中心,调整农轻重之间、生产资料生产和消费资料生产之间、积累和消费之间的比例关系,搞好综合平衡,兼顾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
1962年2月,省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根据中共中央召开的“七千人大会”精神,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具体部署各条战线的进一步调整工作。同年6月,省委召开二届六次全体(扩大)会议,传达贯彻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精神,在充分认识全国国民经济存在严重困难的基础上,部署落实中央工作会议提出的大幅度调整国民经济的重大决策:要按照农轻重次序进行综合平衡的方针,把建设的规模调整到同经济的可能性相适应、同工农业生产水平相适应的程度;把工业生产战线调整到同农业提供粮食和原料的可能性相适应、同工业本身提供原料、材料、燃料和动力的可能性相适应的程度;把文教事业的规模和行政管理的机构缩小,精简到同经济水平相适应的程度;把城镇人口减少到同农业提供商品粮食、副食品的可能性相适应的程度。经过调整,到1962年,全省国民经济困难时期已经过去。按照中央的部署,从1963年起,再用3年时间,继续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作为第二个五年计划与第三个五年计划的过渡阶段。到1965年底,全省调整国民经济时期结束。这一年,全省工农业总产值达到65.2亿元,接近1957年的2倍。从1963年到1965年,全省工农业总产值平均每年增长14.8%,都超过了“一五”、“二五”计划期间的年平均增长速度。
一、人民公社所有制调整及整风整社
(一)三级所有队为基础
1960年11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即《十二条》),省委结合吉林省的实际情况,于同年发出关于执行中央指示的补充规定(草稿),确定:农村人民公社实行以管理区为基础的三级所有制;正确处理积累和消费的比例关系,实行少扣多分,尽力做到90%以上的社员增加收入;允许社员经营少量的自留地和小规模的家庭副业;有领导有计划地恢复农村集市贸易,活跃农村经济。1961年4月,省委发出《关于调整农村人民公社各级组织规模的规划》,要求对规模过大的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进行调整,缩小规模。到5月末,全省公社数达到764个,比原来增加288个;生产大队7142个,比原来增加1003个;生产队42350个,比原来增加4183个。社队规模由大划小,减少了分配上的平均主义。收成好的多分,收成差的少分,多劳多得,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6月,省委召开省、地(市、州)、县三级干部会议,传达贯彻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农业六十条》)。开始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试点。11月,省委召开的试点工作座谈会,并将情况向中央、东北局作了报告。认为,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可以进一步克服平均主义,促进农业生产发展。12月,省委召开市、地(州)县委第一书记会议,传达中央、东北局确定将全省农村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单位,由生产大队改为生产队。当时,全省共有人民公社764个,生产大队(管理区)7142个,生产队42350个。1962年2月,省委在通知中进一步提出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至少30年不变。从此,吉林省农村人民公社实现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
(一)整风整社。全省农村整风整社运动是从1961年初开始的,主要是解决“五风”(共产义、浮夸风、命令风、瞎指挥风、特殊化风),改进干部工作作风,促进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同年1月,省委发出《整风整社必须保证质量的通知》,要求对人民公社化运动、“大跃进”中无偿调用生产队、社员的人工、财物进行彻底地退赔兑现,并提出要用破产还债的精神来纠正“共产风”。同时,还发出《关于有些地方违反中央指示重犯“一平二调”错误的通报》,要求地(市、州)县(市)党委,帮助公社党委改正平均主义、无偿调用生产队和农民人财物的错误。在整风整社中,狠抓了平调财产的退赔兑现。到1961年8月,按当时全省查明的平调帐2亿多元计算,已退赔了80%以上。
为调动干部群众的积极性,恢复党的实事求是的优良传统,在整风整社的同时,对1958年以来“拔白旗”、“反右整风”、整党整社、民主补课等运动中受到批判处分的党员与非党员干部进行了甄别工作,纠正了完全错误或部分错误的结论和处分。对于在省委一届十三次全体(扩大)会议上受到错误批判处分的李树仁、李晨等同志进行了部分甄别平反,摘掉了右倾机会主义反党分子帽子。对受到错误批判、错误处分的农村生产队干部、社员群众,都进行了甄别。给戴“右倾”、“白旗”等政治帽子的一律摘掉。并从同年9月开始,开展新的学习运动,重新教育干部。按照中央《关于轮训干部的决定》,对全省各级各方面的党员领导干部,分期分批地进行轮训。学习社会主义建设和党的建设理论,认真地讨论了几年来党的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提高党员干部对社会主义建设客观规律的认识,增强党性,端正思想作风。加强了各级领导班子配备,整顿党的基层组织,使整风整社的成果得到巩固和发展。
二、经济工作调整
(一)农业
1961年1月,中共吉林省委批转省水利厅党组《关于1961年水利建设问题的两个报告》,压缩了水利建设的规模,要求在一两年内,水利建设主要搞续建配套工程,搞一些小型治涝工程,一般不再搞新建大中型工程,以较少的劳力、物力,取得大的效益。2月,省委又发出关于执行中央《十二条》补充规定的文件,主要内容有:允许社员家庭经营饲养业,不应当把这些看成是资本主义的自发势力;在调整积累与消费的方面,必须保证将总收入的55~60%分配给社员,公共积累一般可占总收入的5%左右;要贯彻执行劳逸结合原则,今后农村不再搞夜战。还要恢复和发展农村的手工业,为生产和社员的生活服务。
为支援农业,切实加强农业生产第一线,1960年底,省委发出《关于精简职工、调整安排劳动力和压缩城市人口支援农业生产战线的意见》,1961年8月7日,省委发出《关于进一步坚决执行农轻重方针意见的通知》,提出精简职工,压缩城市人口,支援农业。各地自1961年年初开始,就大力压缩城镇人口,精简职工,调整公社内部的劳动力。到2月末,全省农村公社内部已调整到农业生产第一线的劳动力有18.39万人,从城市压缩回农村的人口8万人,精简职工到农业生产第一线参加劳动的有6.68万人,下放干部到农村参加劳动的有0.45万人。共为农业生产第一线增加劳动力26.76万人。初步扭转了“大跃进”引起的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城市,农村劳动力不足,商品粮需求量过大,农民负担过重的局面。4月,省委在省、地、县、公社主要领导干部参加的工作会议上提出,各行各业都要大力支援农业。同时,发出《关于动员各方面劳动力、畜力、运力支援农业的通知》,要求机关、学校、工厂、企业等单位,深入挖掘潜力,集中一切力量,支援春耕、夏锄、秋收三大农忙季节的生产,以缓解农村劳动力不足的困难。从1962年3月到1963年底,全省共精简城镇人口139.5万人,超额完成中央下达的138万人的任务;精简职工回农村38.8万人,压缩到农村非农业人口33.5万人。农村劳动力由1961年的207万人增加到267万人。
从1962年起,省委、省政府着重抓农业生产的全面发展。1月,召开全省农业、畜牧、农业机械化会议;2月,召开水利工作会议;9月,召开营林工作会议;10月,作出《关于保护和发展大牲畜的规定》;11月,省委发出《吉林省1963年农业增产措施和今后5年产量指标的设想》(草案)。提出今后发展农业生产的方针是:集中力量增产粮食,合理安排经济作物生产,积极恢复和发展畜牧业、林业、副业、渔业。到1963年初,以农业为基础的思想已基本确立,工农业的比例关系、农业内部各业的比例关系已基本协调,农业生产开始好转。1964年8月,省委批转了省科委党组《关于积极开展农业综合研究,建立健全全省农业科学技术网的报告》。1965年3月,召开全省农业科学实验工作会议。会后,各地普遍建立农业技术推广站、农民科学实验小组,创办科学实验田,培育良种,推广科学耕作技术、农民科学实验小组,创办科学实验田,培育良种,推广科学耕作技术。到1965年,农业总产值占工农业总产值的比重,已由1960年的18.4%上升到27.2%;粮豆产量达到525.1万吨,比1960年增加130.4万吨,增长30.3%。调整农业收到实效。
(二)工业
根据中央调整国民经济的“八字方针”,中共吉林省委从1961年初开始调整工业。4月,省委发出《关于讨论和试行〈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即中央(工业七十条)的意见》》,要求加强企业管理,解决生产和财务混乱的问题。同月底,省委批转省经济委员会《关于调整地方工业的初步意见》。提出要将24个厅局所属的2130个地方工业企业减少到1897个。其中继续生产的1848个,保留但暂时停产的49个,关闭188个,合并45个。
1961年10月,省委召开二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传达中共中央9月发布的《关于当前工业问题的指示》、关于10月底发出《关于调整地方工业企业的指示》,要求各级党委认真领会中央关于“再不能犹豫了,必须当机立断,该退就坚决退下”的指示精神,切实做好全省的工业调整工作。确定:工业调整以增产煤炭为中心,压缩加工业,加强采掘、采伐、原料、材料、燃料工业,逐步恢复钢铁工业。对骨干企业充实加强,对质量低、成本高、长期亏损、原料燃料供应不上、简单投产、技术不过关的企业,分别实行关、并、停、缩、迁。调整地方工业管理体制,将权力适当集中。1962年3月,省委发出《关于1962年基本建设问题的几项规定》,要求各地区、各单位,不许再搞计划外项目和扩大计划内项目的投资,没列入计划的项目,不论是续建、新建或结尾工程,都一律停止施工。1962年全省基建投资总额压缩到2.4亿元,比上年下降36.3%。
1962年4月,省委向中央、东北局作了全省工业调整情况的报告:自1961年下半年以来,全省关闭地方国营企业156个,暂停54个,合并75个,缩小规模99个;缩短了重工业战线,加强了轻工业和手工业,扭转了维修配件等薄弱环节。计划将现有的1549个企业,再减少28.1%,即:再关闭167个,停产26个,转产53个,合并85个,缩小生产规模210个,拟上交中央管的12个,收回省管的15个。到1962年末,全省地方国营工业企业从1961年末的1850个,减少到521个,减少71.8%。在调整国营企业的同时,对社办工业和手工业也进行了调整,到1962年,全省社办及手工业企业由3744个减少到2522个,职工人数由17.01万人减少到8.1万人,减少47.7%。经过关停并转和整顿,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明显提高,财务状况有所好转。地方工业企业1961年上半年亏损4680万元,下半年减少到2540万元;1962年一季度扭亏为盈,盈余55万元,二季度盈余641万元,7月份净盈567万元。1962年11月,省委召开全省工业企业政治工作会议。指出,工业调整、精简职工等工作已告一段落,工业形势好转,应把工作中心转到搞好生产上来,进一步贯彻《工业七十条》,开展增产节约运动,提高经济管理水平。12月,省委召开工作会议,确定今后工业主要是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成本,提高产品质量和扩大再生产,力争工业生产水平以每年平均7~8%的速度增长。到1965年,全省工业企业基本完成了“调整、整顿、充实、提高”的任务。工业总产值工农业总产值的比重,由1960年的81.6%降低到72.8%;轻工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由1960年的33.1%上升到40.9%。全民所有制独立核算工业企业的全员劳动生产率,比1960年提高了27.7%。
省委针对“大跃进”期间重工业挤了轻工业,造成市场日用小商品缺乏的情况,于1961年1月,批转《关于小商品生产安排情况的报告》,要求各级党委发展轻工业,生产小商品,保证人民生活的需要。8月,省委发出关于认真试行中央《关于城乡手工业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要求逐步恢复手工业社,发展手工业生产。4月,又发出《关于进一步坚决贯彻执行农轻重方针的意见》,更明确地指出,压缩重工业,压缩一般加工业,拉长轻工业、手工业战线。通化钢铁公司暂时全部停产;全省黑色金属工业企业只保留16个点,机械工业企业由85个减少到37个。轻工业和支农工业得到充实和加强。1963年,小农具、小商品的生产能力比1957年提高50%,轻工业劳动生产率提高10%以上。轻工业在国民经济投资总额中的比重由“二五”时期的5.8%提高到6.1%,而重工业则由“二五”时期的63.7%下降到56.3%。在此期间,为了改变吉林省有织无纺、棉纱不能自给的落后面貌,筹建大型企业长春纺织厂、建成四平市纺织厂,新建8个针织厂;食品工业主要产品产量增加,质量有所提高;造纸工业产量每年平均增长1.73万吨,走上了稳步协调发展阶段;日用硅酸盐和日用化学制品工业得到恢复和发展;合成洗涤剂、骨胶、香料等产品可以自给,从而结束了这些产品靠外省调入的历史。
到1965年,轻工业产值占工农业总产值的比重由1960年占27.0%上升到29.7%;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由1960年的33.1%上升到40.9%。1965年与1957年相比较,吉林省一些主要轻工产品都有较大幅度增长:自行车由587辆,增加到30396辆;手表1957年为空白,1965年为2.5万只;收音机1957年为空白,1965年为4.2万台;化学纤维,1957年为空白,1965年为3756吨;纱1957年空白,1965年为1637吨;布由2022万米增加到2720万米;卷烟由10.78万箱增加到15.05万箱;饮料酒由1077万吨增加到2.45万吨;糖由3.05万吨增加到3.80万吨;肥皂由5241万吨增加到8107吨。
(三)商业。从1962年开始,吉林省的商业进入调整时期。(1)调整和疏通商品流通渠道。从国营商业和供销社退出小商小贩9000人,恢复合作店、组1300个,恢复了百货、煤炭、生产、食品、化工原料、农业生产资料等公司。同时,还恢复了跨区供应制度、零售商店多渠道进货、批发部门就近直拨;农村开放了392处自由贸易市场。(2)调整农产品收购政策。适当缩小了派购范围,减少了派购任务。根据先留后售的原则,制定了购留的比例。对猪、牛、羊、禽、蛋、鱼、菜等40多个品种的收购,实行奖售粮食、棉布、针织品等主要商品的办法。同时,坚决纠正高征购和强迫命令的错误作法。(3)稳定市场,安定人民的生活。为支援地方工业的发展,增加商品来源,商品收购采取对工业有利、商业微利或对工业微利、商品保本的办法。为使紧缺商品做到合理分配,从1962年初,制定了“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照顾必需,安排一般”的原则,对粮、油、肉、鱼、糖、火柴、煤油等20种商品,实行定量计划供应;对高档消费品和中、西补养药等54个品种,实行特殊用户特殊计划供应;对生活需要、货源又紧张的47种商品,实行凭购货券供应,购货券按工资额发放;确定15种商品按照规定价格敞开供应;6种商品,如高价酒、高价饭菜、高价针织品,实行高价敞开供应。这些措施都是在物资短缺情况下的权宜之计。随着经济形势的逐渐好转,到1965年,凭票供应的商品只有粮、油、布等几种,高价商品全部取消。
国民经济调整时期,供销社得到恢复和发展。到1961年10月底,全省恢复县联社30个,占市、县总数的68.2%;恢复基层社752个,占计划恢复数的97.8%。在此基础上,1962年7月,恢复了省供销社。为消除“大购大销”的消极影响,活跃农村经济,对农副产品收购政策进行了调整。供销社内部,改善经营管理。到1965年底,全省供销社企业经济效益明显好转,同1962年相比,利润增加了1倍,利润率提高0.47%,费用率降低了1.72%。
三、文教事业调整
吉林省在对经济工作进行调整的同时,对文教事业进行了调整。
(一)文化
1.文学艺术。1964年,在中共中央的倡导下,全国出现了大力反映现实生活的创作热潮,吉林省文艺创作又进入了一个新的繁荣时期。这一年,建立了吉林省戏剧创作室,着重从事现代戏剧创作。1964年和1965年举行了全省现代戏会演。其它形式的文学创作也取得很大成绩。
地方戏。在三年困难时期,由于放松领导,二人转舞台出现了不少不健康的剧目。为此,省文化局召开两次二人转工作者座谈会,提出“深入挖掘,大胆革命,在继承优秀传统的基础上,创造新型二人转”的要求;1964年5月,在梨树县举办全省二人转工作者学习会,参加学习的有全省27个专业团体近600人,是吉林省二人转有史以来规模空前的一次盛会。这一时期,二人转艺术在曲折的发展过程中获得了很大成绩。1965年10月,长春电影制片厂把吉林二人转实验队演出的《双比武》、《小老板》、《送鸡还鸡》、《闹碾房》拍摄成彩色舞台纪录片《白山新歌》。
吉剧。1960年2月,吉林省人民政府正式命名新剧种为“吉剧”后,在“不离基地,采撷众华,融合提炼,自成一家”的创作方针指导下,迅速发展起来,继《桃李梅》之后又创作出《搬窑》、《燕青卖线》、《包公赔情》等几出好戏。1962年,“吉剧”通过创作演出现代戏,进一步形成吉剧唱腔、行当和表演程式。现代戏《江姐》的创作演出成功,把“吉剧”建设推向了一个新的阶段。这出戏在长春市演出118场,吸引了10余万观众,创造了“吉剧”演出场次的最高纪录。
2.考古工作。1962年,吉林省博物馆和集安文物管理所的考古工作者,对国家重点保护单位洞沟墓群中的五盔坟四、五号墓和麻线沟一号墓进行了清理和研究。这些墓的壁画丰富多彩,展示了高句丽的绘画艺术成就,同时也明显地看到了中原文化对高句丽艺术的深刻影响。考古工作者对高句丽时期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以及风俗、建筑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见解。1963年至1964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签署的文化交流协议,由吉林省和朝方的考古工作者组成的联合考古队,在吉林省清理了敦化六顶山渤海族墓地的一些墓葬,考察了集安的一批壁画墓。
3.群众文化。1963年,在总结“文化大跃进”教训的基础上,经过调整和整顿,组建了省、市(地、州)、县、社、队文化工作网,群众文化事业又迅速发展起来。
4.电影创作。1959年,许多创作人员积极深入生活,创作拍摄了25部故事片。这一年是长影发展史上的第二个繁荣岁月。不仅影片生产数量多,而且有些影片在思想和艺术方面都达到了较高水平。1960年又生产故事片19部。但在此后的两年,由于国民经济的调整和文艺界先后开展了对所谓“人性论”、“中间人物论”的批判,使电影的创作生产面临种种困难,两年共生产11部影片,是长影发展史上的第二个低潮时期。随着国民经济的好转,长影进入创作生产的第三个繁荣时期。从1964年开始,先后摄制了《独立大队》、《英雄儿女》、《兵临城下》等一批优秀影片。
5.广播事业。1961年,国民经济出现了严重困难,有线广播也出现了经费、物资和电力不足问题,加之广播站是因陋就简建立的,设备、线路质量都不高,许多公社成片网路杆倒线断。1962年7月,省人民委员会批转省广播事业局《关于调整农村广播网站的报告》,提出了整建广播网的指导方针,强调加强技术改造,提高网络质量,逐步建成安全可靠的广播网。从此,全省农村有线广播网进入整顿提高和恢复发展阶段。经过各地艰苦奋斗,全省农村有线广播网得到恢复和进一步发展。同年国民经济调整时,撤销辽源台,改四平台为省电台转播台。1964年,在吉林、延边、四平、通化、白城等市、地、州设立了省电台记者站。进入60年代以后,出现了电台办教育性节目的第一个高峰期。通过教育节目,系统地传播了政治理论常识和文化科学常识,宣传了新中国建立以来的政治、经济、文化建设的辉煌成就,反映了新社会的新生活和新风貌,颂扬了“雷锋精神”。
(二)教育
1961~1963年间,根据中共中央提出的“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省委召开了一系列会议,讨论贯彻《教育部和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草案)和《全日制中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全日制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总结正反两方面经验,恢复和建立了正常的教学秩序,使教育工作重新走上了正轨。
幼儿教育。1961年3月,吉林省教育厅召开第九次教育行政会议,明确提出发展幼儿教育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讲求质量的指导思想。当年年底,全省幼儿园调整到1425所,在幼儿园约6.7万人。
小学教育。1960年4月,省委发出《关于在农村继续普及小学教育的指示》,针对工作中出现的追求高指标、浮夸风问题,制定了整改措施。年末,入学率为79%。三年经济困难时期过后,于1964年,省教育厅发出《关于普及农村小学教育问题的通知》,强调必须重视发展农村小学教育。1965年2月,又举办了普及小学教育学习会,实施了普及小学教育的具体措施,使适龄儿童入学率回升。
中学教育。为解决中学发展过快的问题,省教育厅采取办好重点学校的办法,重点中学由原来的4所增加到11所。各市(地)也在地区内选择若干所中学,加强领导,重点配备,使其赶上省内先进学校水平;同时撤销一些办学条件差的高中。到1960年,学生流失情况基本得到控制。1961年农业歉收,1962年学生流失率又急骤上升,高中在校学生流失30.8%,初中在校学生流失13.7%。各中学按省教育厅通知,扩大学生助学金享受面,对灾区和家庭困难的学生减免学杂费,积极动员流失学生回校。1963年3月,开始试行全国《全日制中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同年8月,恢复吉林市毓文中学校名。到1965年,全省共有普通中学579所,其中初中469所,高中110所;在校学生358730名;专任教师16158名。做到了县县有高中。
中等职业技术教育。1959年,省委、省人民委员会联合发出《关于整顿1958年新建全日制和半日制中等专业学校和职业学校的通知》,停办了一批办学条件差、教学质量低的职业中学。对农业中学采取抽调超龄生支援农业生产和适当并校的办法进行调整。农业中学从原来的2214所减为474所,其它职业中学从原来的325所减为53所。1963年、1965年,试行两种教育制度,农业中学和职业中学全部实行半(工)农半读教育。这一年全省农业中学从1964年的623所增加到2152所,初步形成以初级中学教育为主体,以农业中学为主要类型、以半工(农)半读为主要形式的城乡中等职业教育体系。
中等专业教育。从1961年开始,对中等专业学校进行有计划地调整,到1964年中等专业学校减为36所,在校生16944人。1964年以后,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中等专业学校又有较大地发展,到1966年,学校增加到132所,在校生达40625人。
高等教育。1961年,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高等学校由46所调整合并为33所,1962年进一步调整合并为20所,1963年调整为16所。这16所大学是:吉林大学、延边大学、吉林工业大学、长春地质学院、长春光机学院、吉林电力学院、吉林工学院、吉林农业大学、延边农学院、吉林医科大学、延边医学院、长春中医学院、吉林医学专科学校、吉林师范大学、四平师范专科学校、吉林财贸学院。其中,由国家部委主管的有吉林大学(教育部)、吉林电力学院(水电部)。其他11所由吉林省主管。高等学校总数比1957年增加9所,专业设置增加了过去短缺的医、农、财经等科类,教学质量也有所提高。大学共有在校生25941名,比1957年增加42.5%;有专任教师5289名。1965年,根据国家主席刘少奇关于试行两种教育制度的指示,吉林省开始在7所高校的工科、农科、师范、文科、政法等14个专业中进行半工(农)半读试点。在延边农学院农学专业、吉林医专医学专业、四平师专汉语言文学、数学、农学等5个专业试办“社来社去”班,学生288名。“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试点工作中断。
成人教育。1960年以后,在三年经济困难时期,除职工业余大学仍有发展外,农民业余教育基本停顿。1962年8月,省教育厅发出《关于进行业余高等学校调整工作的通知》,强调必须在领导、师资、学员、待遇、学习时间等方面具备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办学。经过调整整顿,停办或合并了一些学校。1964年,在各级各类成人学校中学习的约有70.4万人。其中:成人高等学校2.5万人,成人中专0.3万人,成人中学20.1万人,成人小学22.9万人,扫盲班24.6万人。1965年,办起半农半读(耕读)大学10所,学生约1800多人。
少数民族教育。1960年调整后,全省朝鲜族学校由1958年的604所,减少到505所。到1965年,全省朝鲜族各类学校发展到1071所,其中小学839所,中学221所,师范2所,中等技术学校6所,高等院校3所。到1965年末,全省有蒙古族中学2所,教学班18个,在校学生889人,教职工88人;蒙古族小学63所,教学班174个,在校学生3050名,教职工286人。
四、国民经济全面好转
由于认真贯彻“调整、整顿、充实、提高”的方针及有关工业、农业、商业、教育、科技、文艺等方面的工作条例,纠正人民公社化运动和全面“大跃进”中的错误,以农轻重为序调整国民经济各种比例关系,压缩基本建设规模,保证重点建设项目,收到了明显的效果。到1965年,吉林省社会总产值达到79亿元,8年中平均每年增长7.4%;国民收入达到36亿元,平均每年增长5.4%;工农业总产值达到60.8亿元,平均每年增长8.2%。在农业、工业、基本建设和科技文化方面,都有所发展。
农业基础得到了加强。“二五”计划期间,全省对农业的投资达到2.3亿元,1963至1965年的三年调整时期达到2.1亿元,分别比“一五”计划期间增长1.9倍和1.7倍。随着农业投资的增长,农业生产条件有了较大改善。在水利建设方面,由于贯彻“兴利除害并重,灌溉、防洪、治涝、防旱、水土保持相结合,全面规划,综合利用,按流域集中治理,以蓄为主,小型为主,社办为主,大中小型相结合的方针,“全党办水利,全民办水利”,全省掀起了更大规模的水利建设高潮。1958年开始修建的石头口门、海龙、新立城等大型水库工程已巩固下来。1959年完成了丰满水库的加固改建工程,8台发电机组全部装完发电。二龙山水库和太平池水库完成了扩建整修工程任务,基本消除了隐患。另有25座中型水库工程开始动工。云峰大型水电站工程,1959年中朝两国共同施工。在此期间,全省修堤防2669公里,中西部涝区治理也取得显著进展,其它小型水利工程数量增加更多。1957~1958年,小(一)型水库由32座增加到64座,小(二)型水库由513座增加到675座。机电排灌站由474处增加到896处,水车井由3.3万眼增加到10万眼,拦河坝由6900多条增加到8400多条。当时,由于“大兵团”作战,有些地方瞎指挥,不按科学办事,各类工程齐头并进,超越了实际可能,“一五”期间在水利工程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不但没有改正,反而更加扩大。因此不得不进行调整。1960年停缓建大中型工程20多项,很多小型工程被迫放弃。调整幅度最大的是水田,由1958年的30.7万公顷调到24.5万公顷,1962年调整到14.2公顷。到1965年,全省保存的水利工程有:各类水库486座,塘坝2420座,机电排灌站1058处,机电井1417眼,水车井5089眼,拦河坝4996条,堤防492公里,小水电站43处,装机3044千瓦,水田面积为17.6万公顷。上述水利设施,在数量、规模、效益、分布的广泛性方面都大大超过“一五”计划时期,在以后长期的农业生产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由于加强了对农业的支援,调整农轻重的比例关系,农业机械化、现代化水平也有明显提高。1965年,全省农业机械总动力由1957年的3.6万马力增加到32.4万马力,增长8倍;每万亩耕地拥有机械动力由1957年的5.2马力增加到49.8马力,增长8.5倍;大中型拖拉机数量由481混合台增加到3468混合台,增长6.2倍;机引农具达到1.2万部(1957年几乎没有);排灌动力机械由1957年的1000台增加到40000台;机耕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比重由1957年的1.9%增加到11.2%。农业生产条件落后状况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
工业生产水平明显提高。到1965年,全省工业固定资产原值达到40.9亿元,比1957年增长68.7%。经过调整,工业内部比例关系在新水平上趋于协调。1965年与1957年比较:轻工业产值增长85.8%,重工业产值增长1.4倍;能源、原材料等基础工业也有较大发展,电力、煤炭、石油工业产值增长86.5%,钢铁工业产值增长2.2倍,化学工业产值增长5.5倍,建材工业产值增长42.3%;主要产品产量都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在产值、产品、产量增长的同时,经济效益也有明显提高。1965年,全民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每百元固定资产原值实现产值达到100元,比1957年增长33.5%,提供利税达到19.6元,比1957年增长28.1%;全员劳动生产劳动率达到9790元,比1957年增长38.7%。
重点建设成就显著。“二五”计划时期全省基本建设投资达到31.5亿元,三年调整时期为14.7亿元,8年平均每年5.78亿元,比“一五”计划时期平均每年的4.56亿元提高26.5%。虽然在“大跃进”时期由于基本建设规模过大,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但由于及时缩短基本建设战线,保证重点,使许多项目的建设取得较好的成就。对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吉林三大化(染料厂、化肥厂、电石厂)、吉林热电厂、吉林铁合金厂、吉林炭素厂等,除依靠国家投资外,还广泛动员全省财力、物力加大投入,加快建设并进行了改造和扩建。这些企业对于吉林省地方工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还开工建设了一批重点项目,建成大中型项目66个。到1965年,全省新增固定资产占基建投资额的比重达到119.2%,是1958年以来的最高水平。在此期间,新建的工业门类有:有色金属冶炼、天然原油开采、化学农药、风机、气体压缩、拖拉机、货车、客车、收音机、水泥、化学纤维、合成涤洗剂、钟表、塑料制品等。全省的工业生产能力和经济实力有了较大的增强。
教育、科学事业得到发展。普及了小学教育,扩大了高等教育和中等专业教育的规模。8年间,全省培养大学毕业生4.9万人,中等专业毕业生6.75万人,充实到各条战线。1958年成立中国科学院吉林分院。全省拥有独立科研机构46个,专职及兼职科研人员5万人,完成科研项目2.7万个,有些项目达到了当时的国内外先进水平。8年间,各专业人才不断地充实到生产第一线,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在实践中大量涌现,为以后的现代化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技术基础。
社会主义教育运动
1962年9月,毛泽东主席在中共八届十中全会上提出为“反修防修”,要进行社会主义教育。八届十中全会以后,根据中央的决定,吉林省在城乡开展了一次普遍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
1963年5月和9月,中共中央先后发出《关于目前农村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简称《前十条》)、《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一些具体政策的(草案)》(简称《后十条》)。当时的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以清理帐目、清理仓库、清理财务、清理工分为主要内容,简称“小四清”;城市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以反对贪污盗窃、反对投机倒把、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分散主义、反对官僚主义为主要内容,简称“五反”。先行试点,然后分批展开。1965年1月,中共中央发出《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目前提出的一些问题》(即《二十三条》),将城乡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内容,一律改为清政治、清经济、清组织、清思想,统称“四清”。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在历时近4年。从1963年上半年开始,到1966年下半年,随着“文化大革命”的开展而结束。开展这场运动,虽然对于整顿干部作风,解决干群之间的矛盾,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由于这场运动是在阶级斗争要“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的左的思想指导下,在对阶级斗争形势作了错误估计和对运动的性质、内容、斗争对象、斗争方法的错误规定下进行的,因而使大批基层干部和群众受到打击。
一、农村社会主义教育
吉林省的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是由点到面逐步展开的。1962年10月25日至11月5日,中共吉林省委召开二届七次全体(扩大)会议,传达贯彻北戴河中央工作会议和八届十中全会精神,学习毛泽东主席有关阶级斗争、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斗争的讲话。会议根据中央10月27日的指示,确定在全省进行一次国际主义、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11月17日,根据省委的决定,省委农村工作部召开社会主义教育试点座谈会,讨论社教的目的、内容、政策界限和领导问题。一致认为,农村社会主义教育,是一次整风整社运动,目的在于提高干部、社员的社会主义觉悟,巩固集体经济,发展农业生产,主要内容是进行形势、阶级、社会主义方向、政策教育,整顿党的基层组织,改善生产队的经营管理。会后,全省共抽调13万名以干部为主体的工作队员,在农村进行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试点。经过试点,于1963年1月,全省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分期铺开。到4月份,全省开展社教的生产队有3.8万个,占生产队总数的64%。社教工作队,依靠当地党支部,密切结合生产,放手发动群众,对党员、干部和群众进行了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初步整顿了基层党组织,改进了生产队的经营管理。但这一段也出现了一些偏颇,将包工包产,开小片荒等当作“走资本主义道路”来批判;对农民的正当贩卖活动也进行了限制,成为“文化大革命”中“割资本主义尾巴”的前奏。1963年5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目前农村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即《前十条》)指出,“当前中国社会中出现了严重的尖锐的阶级斗争情况”,社教运动是“打击和粉碎资本主义势力猖狂进攻的社会主义革命斗争”,要求重新组织革命的阶级队伍,开展大规模的群众运动,打退资本主义和封建势力的猖狂进攻。根据中共中央指示精神,省委对全省正在开展的社教运动重新作了估计,认为前一段运动“没有抓住阶级斗争这条纲”,今后的运动“必须按照中央决定从头做起”,重新训练干部,进行试点,为大规模开展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作准备。从6月份开始,组织了由省、市、县、社四级干部参加的社教工作队,用3个月的时间,在农村13个公社、40个生产大队进行试点。省委亲自抓永吉县河湾子公社的试点工作。同年9月,中共中央根据各地试点提出的问题,又制定了《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一些具体政策的规定(草案)》(即《后十条》)。10月19日,省委下发的《关于开展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规划》提出,农村社教的主要内容是:进行阶级、阶级斗争和社会主义教育;建立贫农、下中农组织;开展“四清”(清理帐目、清理仓库、清理财务、清理工分)工作。运动的目的,提高干部和群众的阶级觉悟,打击社会主义的敌人,进一步巩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农业生产。《规划》要求,以公社为单位,分期分批开展运动,争取二、三年内全部完成。接着,又在农村54个公社、23个生产大队进行试点。试点公社占全省865个公社的6.3%。1964年9月18日,中共中央修改了《后十条》,发出《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一些具体政策的规定》。这个规定改变了原来依靠基层党组织和基层干部的说法,强调把放手发动群众放在第一位,首先解决干部中的问题,整个运动都要由工作队领导。要求采取派出大批工作队、“大兵团作战”和以秘密扎根串连的方法搞运动。同年9月30日,省委召开常委会议贯彻修改后的《后十条》,确定全省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先在梨树、柳河、珲春3县和长春市郊区城西公社进行,并制定《关于集中力量在梨树、柳河、珲春开展城乡社教运动的规划》。10月22日,省委发出《关于集中力量在梨树全县进行城乡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规划》(初稿)。从长春、白城、四平地区和省直机关抽调1万人,组成社教工作团,11月开始在梨树全县城乡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之后,全省又抽调各级干部、大专学生、军队干部,加上东北局和中央机关派来的干部共2.3万人,混合编队,组成4个工作团、88个工作队(农村65个、城镇23个),陆续进驻开展运动的3县1社。1965年1月,中共中央发出《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目前提出的一些问题(简称《二十三条》)。文件规定,城市和农村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一律简称“四清”,即清政治、清经济、清组织、清思想。运动的性质是解决“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矛盾”,运动的重点是“整党内那些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同月,省委召开工作会议,学习讨论《二十三条》,并下发贯彻《二十三条》的通知。
《二十三条》的精神,在看待干部问题上,注意了“一分为二”、“区别对待”,强调依靠干部大多数,正确执行经济退赔和组织处理政策,解脱了大批基层干部。但是,由于搞运动的指导思想仍然是以阶级斗争为纲,以致把大量不属于阶级斗争的问题都视为阶级斗争。吉林省在对第一批开展运动的3县1社的总结中,对党的基层组织和干部状况作了这样的估计:“3个县大约有3~4%的干部被阶级敌人‘演变’过去;大约有13%的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权被阶级敌人所篡夺”,“有贪污盗窃、投机倒把行为的大约占干部的40%左右。”珲春社教工作团在《关于珲春县四清运动的报告》中说,在全县6713名干部中,犯各种错误的有3337名,占49.7%。中共四平地委经过试点后认为,农村犯有“四不清”错误的,公社干部占三分之一,大队干部占二分之一,生产队干部占三分之二。由于不加区别地把各种性质的问题都同阶级斗争联系起来,并开展斗争,伤害了许多农村基层干部,影响了他们工作的积极性。
这批社教运动从1964年11月开始,到1965年7月结束。在运动中,3个县共查出贪污盗窃、投机倒把金额800万元,粮食80万公斤,干部多吃多占金额达150万元。在运动中对党的基层组织和领导班子进行了整顿,发展了一批党员;实行了干部参加集体生产劳动的制度,使干部作风有了转变,干部和群众关系有所改善;同时也注意运动与生产的结合,抓了薄弱生产队的生产问题。
1967年7月,开始组建第二批社教工作队,集训工作队员。到8月末,工作队先后进驻第二批社教单位。根据省委《关于第二批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规划》,每个市、地(州)各搞1个县。开展社教的有长春地区的榆树县、四平地区的怀德县、吉林地区的永吉县、白城地区的扶余县、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的敦化县和安图县半数公社、通化地区的通化县。第二批社教由各市、地、州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组织力量,继续采取集中力量打歼灭战的方法,先搞县级党、政、群(群众团体)、武(人民武装部)机关,后搞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第二批社教是按照《二十三条》的精神进行的。省委在指导运动的开展上,强调要“突出政治”,活学活用毛主席著作;放手发动群众,组织起革命化的阶级队伍;明确运动的性质,抓住运动的重点;全面占领农村思想文化阵地;大揭生产斗争盖子,“抓革命,促生产”;整顿和建设好领导班子,整顿和建设党的基层组织。1966年2月1日,省委发出《关于当前农村社教运动的基本情况和建设阶级工作的意见》,要求农村第二批社教运动,在搞好“四清”、“两斗”(走资派、四类分子)的基础上,适时转入建设阶段。在建设阶段,要继续发动群众,大揭生产斗争盖子,进行社会主义和备战教育,深入整党,建立革命化的领导班子,落实生产规划和经营管理制度,作好核实定案和组织处理工作。1966年5月,农村第二批社教运动结束。
1966年3月17日,省委发出《关于安排农村第三批社教运动的通知》,当时确定第三批农村开展运动的有14个县(市)。1966年6月,第三批农村社教运动陆续开始。开展运动的单位有:农安县、舒兰县、东辽县、伊通县、海龙县、集安县、镇赉县、洮安县、汪清县等9个县和安图县的8个公社。第三批社教是在“文化大革命”已经开始的情况下进行的。6月中旬,省委提出第三批农村社教要与“文化大革命”结合进行。但是,在实践中根本没法也不可能结合。社教刚刚开始,造反派把社教工作队看成是“走资派”的“保护伞”,驱赶工作队,社教无法开展。在“文化大革命”的强烈冲击下,工作队于11月底全部撤出,第三批农村社教就此告终。
二、城市社会主义教育
1963年3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指示,要求在城市开展反对贪污盗窃、反对投机倒把、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分散主义、分对官僚主义的“五反”运动。3月中旬,中共吉林省委召开有市、地、州、县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工作会议,研究开展“五反”运动问题。4月3日,省委发出《关于开展增产节约和“五反”运动的部署计划》,要求全省大中城市分两批(8个城市内的各党政机关学校和直属企事业单位为第一批,其余县以上单位为第二批)开展“五反”运动。此后,全省大中城市的社会主义教育,以增产节约为中心,以“五反”为主要内容,逐步展开。到1964年7月末,全省县以上党政机关,已全部进入“五反”的“后两反”,其中有70%的单位结束了“后两反”;县以上所属的4194个企事业单位,已有80.4%的单位开展了“五反”运动,其中大部分结束了“前三反”。同月,省委决定深入开展城市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并发出《关于城市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规划》,计划分三批进行:第一批,1964年8月至1965年7月,有33个单位开展运动;第二批,1965年8月至1966年7月,在528个单位开展运动;第三批,1966年7月至1968年,在708个单位开展运动。要求在城市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全面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主要内容是:继续深入开展“五反”运动,进行阶级和阶级斗争教育,整顿领导班子,提高职工思想觉悟,解决好依靠谁的问题,以保证不出修正主义和发展生产力。
1964年11月,全省组成5682人(其中中央机关和东北局机关干部458人)的工作队,分赴长春、吉林市和省直机关33个单位,按照《二十三条》的精神进行城市社会主义教育的试点。参加这次运动的有5.3万余人,查出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资产阶级分子、阶级异己分子、蜕化变质分子占0.83%,有贪污盗窃、投机倒把行为的占2.9%;在各单位中层以上干部中,有40%的人员存在程度不同的“四不清”问题。在各级领导干部中,有95%以上的同志通过“洗澡”(指自我检查和接受群众审查)“下楼”(指经过审查没有问题或免予处分予以解放),继续工作。处分了一些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
1965年7月,第二批城市社教开始组建工作队,集训工作成员。到8月末,工作队先后进驻开展社教单位。重点是大的骨干企业、战备要害部门、问题严重的较大单位、各县的大企业,共277个单位,要求7、8月份全面铺开,争取年底以前结束。第二批城市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充分肯定干部的多数是好的和比较好的,尽快解脱他们,实行群众、干部、工作队“三结合”,依靠基层党组织,放手发动群众,大揭阶级斗争和两条路线斗争(批发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盖子,搞好“四清”、“两斗”(即批判斗争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及地、富、反、坏、右和其他犯罪分子)。团结95%以上的干部、群众,孤立、打击极少数。整顿好领导班子,搞好生产建设。运动中,还穿插开展了学习毛主席著作、工业学大庆、农业学大寨、全国学解放军,争当五好企业、六好职工、四好工作队的活动。1966年7月,城市第二批社教结束。1966年8月,第三批城市社教先后在436个单位展开。省委在6个下旬举行的二届七次全体(扩大)会议上提出,城乡“四清”单位,要首先开展“文化大革命”。7月9日,又召开城市“四清”工作会议,确定第三批城市“四清”运动要与“文化大革命”结合进行。其中文教系统,主要是搞好“文化大革命”,其他工交、财贸企业和事业单位,在开展“四清”运动的同时,进行“文化大革命”。10月13日,省委又召开城市社教座谈会,要求社教与“文化大革命”要结合进行,但在“文化大革命”来势迅猛的情况下,已无法实现,工作队于11月底前全部撤出,第三批城市社教半途告终。 通过开展城乡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对改进干部作风,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强化经济管理,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由于这场运动是在左的错误思想指导下进行的,也伤害了一些基层干部,造成许多冤假错案。在第一批社教运动中,共清查出地富反坏右分子、资产阶级分子、阶级异己分子、蜕化变质分子1169人,在农村占党员干部的1.72%,在城市占职工的0.83%;共清查出有贪污盗窃、投机倒把行为的17732人,在农村占干部的44.1%,在城市占职工的2.9%;属于敌我问题清除出党的219人,犯严重错误开除党籍的175人,不够党员标准不予登记、退党和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475人,占党员总数的3.54%。后经甄别,在“四清”中处理的3820起案件中,有1168件属于冤假错案,占处理案件总数的30%。